安工大〔2022〕42号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就业创业工作,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及工作奖惩激励机制,不断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全员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学生就业创业竞争力,现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就业〔2009〕8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安徽工业大学
2022年3月24日
安徽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就业创业工作,健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体系及工作奖惩激励机制,不断推动就业创业工作全员化、制度化建设,积极引导和激励各学院做好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落实学院班子抓毕业生就业创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学生就业创业竞争力,依据安徽省教育厅新修订的《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动态监测指标》(皖教秘学〔2021〕37号)内容,结合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奖励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以考促建、考奖结合的原则,突出考评工作的可量化及可操作性,切实调动和发挥学院在就业创业工作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本办法所涉及就业统计数据严格执行教育部指标要求,以上报教育厅和教育部的统计数据为准。
二、组织领导
学校学生就业工作委员会负责学院就业创业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组织由学工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
三、考评内容
根据《安徽省就业工作动态监测指标体系》和我校就业创业工作的相关规定,学校对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考评,主要从组织领导、教育指导、管理服务、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
四、考评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学校考评通知提交申报材料。每年1月份启动考评工作,考核上一届毕业生的就业创业工作;
(二)各学院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相关考核材料系统内动态上报),撰写学年度就业创业工作总结;
(三)学工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校学生就业工作委员会审定;
(四)考评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五、考评结果运用
奖励:
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方面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学院和个人,给予一定的支持奖励,就业工作考评奖励设就业工作优秀学院、优秀个人、目标达成三类。其中,优秀学院5个,优秀个人10个,目标达成若干。所有奖项获奖单位均需完成学校下达的初次就业率目标任务且在就业管理中无违规违纪等现象发生。相关奖励经费从省人社厅拨付的校园招聘会补贴资金中支出,二级单位所获奖励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安排,个人所获奖励纳入学校绩效工资。
(一)就业工作优秀学院
在完成初次就业率工作目标任务基础上,以本学年度就业创业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奖励考核结果前5名的学院。第一名的学院奖励就业专项经费15000元,第二名的学院奖励就业专项经费12000元,第三名的学院奖励就业专项经费10000元,第四名的学院奖励就业专项经费8000元,第五名的学院奖励就业专项经费5000元。
(二)就业工作优秀个人
申报人为学院负责就业工作的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毕业班辅导员等。完成初次就业率目标的学院推荐1-2名就业工作人员参加校就业工作优秀个人评选,就业创业工作考核前五名的学院辅导员各设1名固定指标,其余指标学校根据毕业生就业率、升学率、就业研究及市场拓展等情况,学工部牵头组织专家评审,取前5名,共计10名进行表彰,奖励2000元/人。
(三)目标达成奖
奖励完成学校当年下达的初次就业率目标任务的学院,按每签约就业(签订就业协议书形式就业)1名毕业生奖励就业专项经费30元。
(四)征兵工作专项
学校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按具体规定实施。
处罚:
(一)学校把就业工作考评纳入到学校对学院事业考核、学生工作考核及学生工作副书记和毕业生辅导员的个人考核中,毕业班辅导员所带学生未完成初次就业率指标的不得在当年各类考核中评为优秀。
(二)发生下列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根据情节对就业考评实施一票否决,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教育部“三严禁”“四不准”规定;
2.就业数据统计失真或主观故意造假;
3.其他违反纪律情形。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办法》(就业〔2009〕8号)自即日起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评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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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材料提交要求 |
组织领导(12分) |
“一把手”工程 |
成立了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一把手”工程(1分);制定了符合本院特色、切实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计划(2分)。 |
3 |
领导小组成立文件,工作计划 |
学院主要负责人专题研究、调度、推进就业、征兵工作不少于4次(4分);学院领导率队外出开拓就业市场,拓展实习实训就业基地每学年不少于2次(2分);联系专业且帮扶指导不少于6名困难毕业生就业(1分)。 |
7 |
学院会议纪要、工作材料,、新闻报道截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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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员育人 |
学院组织发动教师(导师、班主任)参与就业市场,现场推介毕业生(2分)。 |
2 |
就业市场教师签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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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指导(20分) |
就业指导 |
配合学工部(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组织落实《大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教育教学工作(2分);学生出勤率高(2分)。 |
4 |
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就业指导课查课记录等 |
创业实训 |
积极宣传并组织学生参加创业模拟实训(1分);学生参训人数多,并完成培训任务(1分)。 |
2 |
宣传通知截图,参训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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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实践 |
积极开展院级职业生涯规划大赛、模拟职场等就业实践活动(2分)。 |
2 |
活动通知、新闻报道截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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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召开毕业班学生就业工作动员会、座谈会等,分类指导毕业生就业创业(2分)。 |
2 |
活动相关材料、网站新闻报道截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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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知名校友、专家学者或者领导干部等为大学生做就业创业类指导讲座、报告等,每次0.5分,满分2分(2分)。 |
2 |
活动通知、网站新闻报道截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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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扶指导 |
制定学院原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家庭困难群体毕业生就业帮扶方案(1分);《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记录册》记录详实,措施得当,成效显著(2分)。 |
3 |
专项工作方案,《记录册》台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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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毕业生实现完全就业(2分)。 |
2 |
无需上报材料,直接查看派遣信息系统数据 |
教育指导(20分) |
基层就业 |
对选调生、边疆专招、参军入伍、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就业项目积极宣传、动员深入、指导有力、效果好(3分)。 |
3 |
基层就业创业项目宣传截图,工作台账,学生基层就业具体名单等 |
管理服务(20分) |
就业管理 |
毕业班辅导员按时参加就业工作业务培训、专题会议等,无缺勤(1分)。毕业班辅导员“全国高校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平台”任务完成情况(2分)。 |
3 |
平台截图 中心工作记录材料 |
就业派遣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良好,及时处理学生纠错、协议书打印等工作(1分);当届毕业生生源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好(9月底前),无遗漏、无差错(1分);按时按质完成就业推荐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审核、报送等工作(1分);协议书、升学调档函、就业证明材料等整理规范、上报及时(1分);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优秀毕业生评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信息采集等工作完成好,无差错(2分)。 |
6 |
查询专项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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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市场 |
招聘会和需求信息发布及时,渠道畅通,有专人负责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跟踪工作(2分)。 |
2 |
信息发布渠道截图,就业信息员队伍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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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组织学院学科专业招聘会,积极承办企业专场宣讲会,每次0.5分(2分)。现场对接招聘宣讲活动,向企业积极推介毕业生,每次0.2分(1分)。 |
3 |
查询现场推介登记表 新闻、图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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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拓展专业就业市场,每学年新增就业基地3个以上(2分)。 |
2 |
就业基地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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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离校 |
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有计划、有措施、有特色(1分);无违纪现象发生(1分)。 |
2 |
离校工作方案、新闻报道截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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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派遣 |
按要求做好毕业生就业派遣的数据核对、证件发放等工作,无差错(1分);按照时间节点与要求完成毕业生档案整理、寄发等工作,无差错(1分)。 |
2 |
查询专项工作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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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成效(48分) |
工作业绩 |
毕业生初次就业率(截止8月31日)达到学校就业率目标要求(15分)。低于本学院去年,扣2分;以90%为依据,每高一个百分点加2分,满5分止;每低于学校就业率目标一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15分止。 |
20 |
以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
工作成效(48分) |
工作业绩 |
学院本科毕业生升学深造率不低于本学院去年(2分)。每超过去年一个百分点增加1分,加满2分止;每低于去年一个百分点扣0.5分,2分扣完止。升学深造率超过30%的本条目直接按4分记。 |
4 |
以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
毕业生年终就业率(截止12月31日)达到学校就业率目标要求(4分)。以95%为依据,每高一个百分点加1分,加满2分止;每低于学校就业率目标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4分止。 |
6 |
以派遣管理信息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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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工作 |
完成学校下达的入伍征集任务。完成任务计10分,少一人扣5分,扣完10分止。 |
10 |
入伍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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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满意度 |
学院积极组织毕业生参与网上问卷调查,学生参与率高(2分);学生参与率≥90%,分值=2分,若80%≤参与率<90%,分值=1分,若参与率<80%,分值=0分。 |
2 |
当年度学校就业质量报告中第三方监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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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毕业生网上调查问卷反馈数据好(4分);满意度≥95%,分值=4分,若80%≤满意度<90%,分值=2分,若满意度<80%,分值=1分。 |
4 |
当年度学校就业质量报告中第三方监测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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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
学院就业工作人员当学年发表就业创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就业创业方面课题研究立项1项(2分)。 |
2 |
具体文章和出处,立项课题通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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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减分项(10分) |
工作加分 |
学院教师参加省级就业创业指导类论文、课程教学等赛事,获省级奖励1项以上(2分)。 |
2 |
最高加10分 |
择优推荐学生参加学校和上级就业创业指导部门牵头的创新创业和职业生涯规划等竞赛活动,完成参赛任务数计1分;校内获奖:计1分/项;省级获奖:计2分/项;同一项目取最高分,本条目满分3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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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超额完成计划的,加2分。 年终就业率超过95%,加3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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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减分 |
学生在教育部就业监测平台反馈信息处理不及时(1周内未处理)1次扣1分。 |
5 |
最高减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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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教育部“四不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一经查实,最高扣5分。 |
5 |
说明:相关考核材料在就业派遣管理信息系统内上报,实行动态上报。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外聘兼职心理咨询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