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1〕71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奖励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青团安徽省省委等部门印发的《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号)精神,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安工大〔2020〕70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2.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3.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创建及评比办法(试行)
4.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5.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选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
2021年8月28日
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评奖评优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进一步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本专科学生个人和集体,均可依据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表彰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
第三条 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安徽工业大学“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意见》等规定开展评选。
第四条 表彰奖励标准及范围
(一)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四个等级,每学年秋季评选一次,奖励标准分别为2000元/人、1500元/人、1000元/人、500元/人。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春季学期开展一次评选,奖金减半。具体按《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设立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标兵及其它各类单项先进个人等,每学年秋季学期评选一次,颁发荣誉证书;毕业生在毕业当年春季学期开展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活动,评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和校优秀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500元/人、300元/人。具体按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及《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进行评选。
(三)先进集体:为促进优良学风、优良班风和宿舍文化建设,每学年秋季开展一次校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以及学风优良宿舍的评比。获校十佳班级及先进班级称号的,颁发证书,奖励标准分别1000元/班级、500元/班级;获校级文明宿舍和学风优良宿舍称号的,颁发荣誉证书。具体按《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创建及评比办法(试行)》《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选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选办法》进行。院级先进班级和文明宿舍由各学院参照学校评比条件和办法,由各学院组织实施。
第五条 全校本专科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组织
成立三级评审小组:
(1)以班级(或专业、年级)为单位的初评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或专业、年级)的评奖评优组织推荐工作。
(2)以学院为单位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本院的评奖评优组织推荐工作。
(3)学校评审小组,主要由学生工作处牵头负责对全校学生评奖评优工作进行组织评定。
第六条 对获得各种荣誉称号和奖励的学生,学校或学院召开表彰大会进行表彰。
第七条 相关纪律要求
(一)各类评奖评优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凡上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包括学校各项管理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的,取消各类评奖评优资格;对已获得各种奖励的学生,如用奖学金抽烟、酗酒、请客吃饭,或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学校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奖金和证书。
(三)凡学生个人获奖的奖励,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行抽取作为其他用途。
第八条 本办法所设立的各类评奖评优奖励从校学生资助经费支出。
第九条 宝钢优秀学生奖等社会资助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评奖评优实施办法》(安工大〔2020〕70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第一条 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参评年度无违纪处分,如上学年之前有违纪处分须已经解除。
3.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无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无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无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行为。
4.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完成规定学分,上学年无不及格课程。
5.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质测试达合格;完成各年级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积分。
6.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及班集体活动,讲究卫生,爱护环境,按要求修满劳动课学时。
第二条 奖学金设置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用于奖励各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90分。学年平均学分绩计算公式为:学年平均学分绩=∑(课程学期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下同)。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3%,用于奖励各方面较突出、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85分。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6%,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良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80分。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元,占参评学生人数的10%,用于奖励各方面表现较好,学习成绩良好的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达到或超过75分。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时间
优秀学生奖学金在计算平均学分绩的基础上,每学年秋季学期评定一次,9月中旬评审完毕。毕业班学生只评定毕业学年第一学期(奖金减半),在毕业当年春季学期的4月底评审完毕。
第四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2.民主评议,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3.学院评审,学院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根据评选比例和有关规定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各等级推荐名单,并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复核后确定建议名单,组织评审,报请学校领导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文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组织发文、颁发证书、发放奖金。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审的有关规定
1.原则上,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同项目的单项奖学金与企业、政府、个人、校友等专项奖学金可以兼得。
2.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各学院为单位核定指标,学院以年级为单位分配各等级指标,在坚持标准的前提下可在同年级中适当调整各等级的人数比例,但不得变动等级金额,不得突破奖励标准。
3.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过程中,对符合特、一、二、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情况,按比例择高产生。
4.在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时,学期各科考核智育综合成绩的计算包括所有公共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根据专业要求指定的选修课成绩。
5.对于因故缺考(缓考)且履行了请假手续同学的奖学金评定,如在参评学年内完成了缺考课程的考试,符合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可以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6.对于重学课程,须在同学年完成重学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择高采用,但该课程重学前必须及格,否则不得参加评奖。
7.对在奖学金评审中违反相关规定,不坚持原则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的特长和创造才能,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特别良好,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
1.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
2.思想进步、品德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坚持早操和体育锻炼,体质测试合格,完成劳动课学时。
4.讲究卫生,能认真搞好宿舍卫生值日,值日成绩良好以上。
第三条 对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表现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授予“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1.具备“三好学生”条件。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秀,本学年获特等奖学金。
3.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体质测试合格,完成劳动课学时。
第四条 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表现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干部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1.学习勤奋刻苦,学风端正,学习成绩良好,本学年获三等以上奖学金,且满足“三好学生”条件中(2)(3)(4)条规定的。
2.担任班级以上学生干部,且任职半年以上。
3.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团结协作、在“先进班集体”创建评比、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中工作成绩显著,在院学生干部考核中成绩为良好以上。
4.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各方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早操和体育锻炼,体质测试合格,所在宿舍是校、院文明宿舍或校学风优良宿舍,完成劳动课学时。
第五条 对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较好,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本科及以上毕业生科研能力比较突出,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测试合格。
(二)优先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1.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
2. 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
3. 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第六条 凡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分别授予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一)社会工作优秀学生。学习成绩较好,本学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工作踏实,办事认真,勇于创新,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和担任各种社会工作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工作优秀学生”的评选。
(二)文体优秀学生。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推动校、院、班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出显著成绩,且学习成绩较好,本学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的学生;在校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文体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均可参加文体优秀学生的评选。同等条件下,体质测试优秀学生优先考虑。
(三)精神文明先进个人。凡具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品德高尚以及为维护人民利益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的事迹突出者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可参加“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的评选。
(四)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能够按要求提交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或论文者。
第七条 各类先进个人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无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无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无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行为。
第八条 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比例以学院为单位核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分别控制在本学院参评学生总数的10%、6%以内;优秀毕业生(包括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分别控制在本、专科毕业生人数的8%、6%以内,其中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根据省厅文件要求确定;社会工作优秀学生、文体优秀学生的评选控制在参评学生总数的5%以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按实际参加社会实践人数的5%评定,其证书加盖校团委公章。
第九条 各类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申请表;
2.民主评议,由辅导员或班主任组织年级或班级评议,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评审小组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条件,根据评选比例和有关规定确定各等级获奖名单,广泛听取师生意见,由学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各等级推荐名单,并按时提交学生工作处;
4.学校评审,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的推荐人选进行汇总,在复核后确定建议名单,组织学校评审,报请校领导批准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发文表彰,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工作处组织发文、颁发证书或发放奖金。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创建
及评比办法(试行)
为加强班级基础建设,科学引导“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级”和“安徽工业大学十佳班级”创建评选,推进我校班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校先进班级、校十佳班级创评为抓手,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开展贯穿一学年的申报、创建、展示、评比、表彰等活动,加强学生班集体建设,增强大学生集体观念、协作意识和团队精神,努力为广大学生营造有利于成长成才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推动我校学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创评要求
1.班委团支委:团结协作,每学期工作有计划、有总结;能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反映同学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班级党员、学生干部以身作则,能关心班级同学。
2.工作制度:定期召开班委会、班会和理论学习活动,会议和活动记录齐全。
3.学风优良:班级同学基本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无抄袭作业和考试作弊;班级学年平均学分绩75分以上,成绩优良率(80分)35%以上;获奖学金人数位居学院前列,学年考试不及格人次在本学院同年级相比较低;退学和试读学籍处理人数不超过班级总人数5%;国家四级英语和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人数在学院同年级位居前列(一年级为英语考试平均成绩)。
4.违纪违规:班级全体同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年内无违纪违规受到纪律处分。
5.学生活动:班级同学90%以上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各项活动。
6.宿舍文化:50%以上宿舍获校院文明宿舍或学风优良宿舍。
7.体育锻炼:体质测试合格率高。
8.素质拓展:积极参加人文素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组织“第二课堂成绩单”活动效果好。
三、创评程序
“校先进班级”和“校十佳班级”创评以一学年为周期,即每年9月至下一年7月。创评活动程序为自主申报、审核立项、创建过程、展示评选、表彰宣传五个阶段。
(一)自主申报:凡全日制本科学生班级通过创建能达到上述目标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先进班集体创建评比申报表》,并提交先进班集体创建计划。
(二)审核立项:各学院对申报的班级进行审核,确定本学院创建班级名单,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审核立项工作在申报后一周内进行,学院将本学院创建班级名单在全院范围内通报公示。
(三)创建过程:从每学年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结束均为创建阶段。
1.各班级根据本班创建计划开展创建工作,按要求填写《先进班集体创建工作记录簿》,实时记录班级各项工作及各项活动,每学期末总结1次班级工作。
2.班主任应积极动员学生参加创建活动,全程关注和指导创建活动(每学期不少于4次)。辅导员应定期检查先进班集体创建工作情况,审核班级工作记录。各学院应不定期检查创建班级工作,每学期末组织1次创建班级工作汇报交流。对于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创建计划的班级给予督促整改,直至取消创评资格。
3.各学院不定期检查立项班级的早操考勤、课堂考勤、晚自习考勤、宿舍情况考勤等信息并记录。
4.学生工作处在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组织创建班级抽查和交流活动。
(四)考核评比:“校先进班级”和“校十佳班级”评选纳入每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统一布置。
1.学院初评推荐。各学院成立先进班集体创评考核小组,采取答辩等方式对各班级创建工作进行考核。
2.班级展示。“校先进班级”候选班级在学院范围内展示。“校十佳班级”候选班级在规定时间段内,采取一定方式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展示活动。
3.学校评选。学生工作处组织评审组,查看“校先进班级”和“校十佳班级”提交的材料及过程检查材料,“校十佳班级”候选班级代表进行答辩,评定“校先进班级”和“校十佳班级”名单。
(五)表彰宣传:在全校范围内宣传学习“校先进班级”和“校十佳班级”的先进事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班级建设的经验总结和交流活动。在每学年度的学生表彰大会上,对“校先进班级”和“校十佳班级”进行表彰,发放证书和奖金。
四、“院先进班级”创评可参照此办法,评选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班级总数的20%,并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文明宿舍评选办法
一、校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卫生好,本学年两次被评为院文明宿舍。
2.宿舍学风好,宿舍同学能互帮互助,学习刻苦,学风端正,宿舍成员总评成绩位于班级前列。
3.宿舍风气好,宿舍成员能够关心集体、帮助他人、礼貌待人,尊重管理人员,听从管理人员的指导。
4.遵章守纪好,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不留客住宿,不在外住宿,不抽烟、不酗酒,本学年内宿舍成员无违纪处分事件发生。
5.爱护公物好,节约粮食、水电、爱护公共物品,自觉做到随手关水,随手关灯,没有损坏门窗、桌椅、玻璃、违章用电等现象发生。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质测试合格率高。
二、校文明宿舍评选要求
1.日常管理。学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常规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做好记录,并将结果报送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特差宿舍结果及时送达有关宿舍,各学院也要加强检查和监督。对于一学年累计五次特差的宿舍,将降低该宿舍成员评奖、评优等级。
2.评选时间。校文明宿舍每学年评比一次,在院文明宿舍评比的基础上评选,待文明宿舍确定后,再进行其他先进个人的评比。
三、校文明宿舍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宿舍在每学年开学初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各学院根据上述条件按 10%的比例进行评选;
3.学生工作处汇总复核,将初步结果提交校领导批准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四、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学风优良宿舍评选办法
一、学风优良宿舍条件
1.全室同学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端正的学习态度,学习气氛浓厚。
2.全室同学没有旷课、抄袭作业、考试作弊等各类违规违纪现象。
3.学习成绩优良,全室成员获奖学金人数占50% 以上(含50%)。
4.全室成员本学年无人受到学籍处理。
5.国家四级英语总分达到60%以上的人数和计算机等级考试水平居同班前列。
6.宿舍没有违纪和卫生特差记录。
7.全室同学互帮互学,能经常参加各类学习竞赛,并取得较好成绩。
8.全室同学体质测试合格率高。
二、学风优良宿舍评选程序
1.参加评选的宿舍,首先要向所在学院书面申请,同时准备以下参评材料:
(1)填写“学风优良宿舍申请表”。
(2)宿舍成员学年成绩汇总表。
2.各学院根据上述条件按 10%的比例进行评选,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3.学生工作处汇总复核,将初步结果提交校领导批准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发文表彰,颁发证书。
三、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