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2〕83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2年7月1日
安徽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维护学校的权益和声誉,发挥学校资源优势,增强社会服务功能,推动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类高级研讨班、研修班、进修班等高层次继续教育和各种培训班、辅导班、短训班等非学历教育培训,包括学校各学院和相关单位以安徽工业大学名义面向社会开展、接受校外单位委托、与校外单位合作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大力发展、规范管理、保证质量、注重绩效”和“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各学院和相关单位以学科和专业为基础开展有利于学科发展和科研合作的具有公益属性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优选办学项目,注重办学管理,承担办学责任和办学投入,并根据学校有关规定享受办学收益。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能
第四条 教务处是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申报审批、检查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等。其具体管理职能包括:
(一)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的统筹协调和规范管理,拟定非学历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建立风险控制机制;
(二)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的立项审批;
(三)对非学历教育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等进行审核,监督和规范各学院和相关单位的非学历教育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
(四)统筹规划,协调组织各学院和相关单位共同开拓非学历教育培训市场;
(五)代表学校颁发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
(六)对非学历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等。
第五条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是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主体,由各单位主管领导牵头,负责培训项目的申报、协议起草、招生宣传、生源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六条 学校对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实行立项审批或备案制度。
第七条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独立开展、受校外单位委托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审批手续。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通过招投标获批的培训项目无需审批,但须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审批的内容主要包括培训项目名称(全称)、实施单位、委托单位或合作机构、办班委托协议或合作办学协议、教学计划、招生宣传材料、拟培训人数、收费标准等。
第九条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班,须在开班前填报《安徽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备案表》,连同《安徽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合同(协议)审核表》、协议文本及相关材料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培训项目申报立项备案手续。
第十条 与校外单位合作时,应慎重选择合作伙伴,了解合作方的详细情况,明确约定双方的责、权、利,不得承诺超出学校规定的条件。受校外单位委托或与有关单位合作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获准立项后,由举办单位代表学校签订办班委托协议或合作办学协议,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 经学校审批立项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等,在学校网站统一发布,也可在各种媒体、网络上发布。严禁发布与审批内容不相一致的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中不得包含模糊和虚假信息。
第十二条 凡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安徽工业大学”、 “安工大”或其所属单位名义在校内外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均不得擅自签订有关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协议。严禁将办班权以任何形式“转包”给校外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三条 凡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校外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不得依托我校师资、设施在校内设置培训办学机构,不得在校内举办各类收费讲座和从事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办学活动。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校内教学、生活设施及场地出租给校外培训机构使用。
第四章 培训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 培训实施单位应选聘具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熟悉培训业务的学者、专家担任授课教师,并加强教学评估,保证教学效果和培训质量。培训实施单位要加强对培训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严格学习纪律和考勤考核,维护学校声誉。
第十五条 培训班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做好方案设计、师资选聘、教学实施、学员管理、后勤服务、经费管理等工作,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第十六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培训单位的培训实施情况、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七条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颁发学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结业证书。证书用印:由市委市政府委托马鞍山企业家学院承办的培训项目,盖“马鞍山企业家学院”专用章,其它需要盖章的培训项目一律盖“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培训专用章”。
第十八条 培训结束前,培训单位须填报《安徽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结业证书审批登记表》,并报送相关材料,申请办理培训结业证书。
第十九条 各学院和相关单位不得自行印制证书或以单位、部门名义颁发培训结业证书。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学校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收入须在学校财务处全额入账,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要求,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按比例分配”,严禁私设小金库和体外循环。
第二十一条 各培训实施单位凭已签署同意立项意见的《安徽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审批备案表》,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经费入账手续。
第二十二条 培训经费按项目进行管理。培训项目经费支出须遵守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按学校《安徽工业大学社会服务收支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