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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2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284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奖评优工作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生奖励工作,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评优办法(试行)》(办201523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安徽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271

安徽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评优办法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激励我校学历继续教育学生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安徽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管理规定》(继教2022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评优办法(试行)》(办201523号)进行修订,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安徽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类在籍学生(不含延期毕业学生)。

二、评选类型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

三、评选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国家利益,具有端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在学风建设中能起到榜样引领作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实践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关心集体、乐于助人

(二)其他要求

1.在学年度满足基本条件且达到下列要求之一者,可授予“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1)课程正考全部通过(无补考)且单科成绩最低达到或超过65分,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80分者(每班此类评选人数最多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5%)。

2)在组织开展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为推动校、院、班群众性文体活动做出显著成绩,且学习成绩较好,课程正考全部通过(无补考),本学年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75分以上的学生;在校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文体竞赛中获奖者(每班此类评选人数最多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0%)。

3)在媒体公开报道具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爱心捐赠(捐助)、品德高尚以及为维护人民利益敢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的事迹突出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学生。

4)创新创业及竞赛先进个人。善于创新、勇于创业,在校学习期间有实际创业经历,在带动就业、上缴利税等对社会有较大贡献的创业项目做出较好贡献;或在国家、省部以及校级科技竞赛、发明创造竞赛中获得奖励的学生。

2.在学年度满足基本条件且达到下列要求者,可授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每班最多评选2名)。

担任班级干部半年以上,工作积极主动、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团结协作,深受班级同学拥护;课程正考全部通过(无补考),本学年平均成绩达到或超过75分以上的学生。

3.满足基本条件且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1)在校期间获得校(市)级以上表彰者或连续两年被评为 “优秀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一次“优秀学生”和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及以上者;且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80分)。

2)获得学士学位,且本科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良(≥80分)者。

(三)凡有下述行为的,不得参与评选,若已获评,应予以撤销,并追回所颁发的奖状、荣誉证书等。

1)受到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纪律处分者;

2)未按时缴纳学费超过6个月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所在工作单位或社会执法机构处理的。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该年度不可以兼项评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在毕业前进行。

(三)学院在每年4月份左右发布评优通知,各班级应在班主任指导下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对照评选条件自评,凡符合条件者,按自愿原则,以“个人申报”方式填写“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申报评审表”。

(四)申报者将已填写好内容的申报评审表及其他获奖情况证明等,交到班主任处初审,初审结果向班级学生公布并接受监督,无异议后确定推荐初评名单。

(五)业余班主任将推荐初评材料、名单和班级年度成绩统计排名表报学院质管部进行审核;各校外教学点班主任将推荐初评材料、名单和班级年度成绩统计排名表报所在教学点审核统一汇总后,报送学院质管部。质管部复审后,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审定,进行网上公示(各校外教学点同时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公示无异议,报校分管领导签批行文。

五、表彰奖励

表彰奖励坚持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表彰奖励的方式为:由学院统一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品并通报表扬。

六、其它

本办法自202311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评优办法(试行)》(办201523号)即行废止。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