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2018〕13号
各院(部):
为加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安徽工业大学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8年7月30日
安徽工业大学校内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校内实习、实训基地是进行实训教学、教研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应用型、创新型人才的基本保障。为加强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的原则
1.坚持物尽其用、资源共享原则。各教学单位在这一原则下须按学科平台建立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要按专业进行优化配置、优化组合、共享共用。
2.实用开放原则。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注重应用型、设计性、创新性、综合性,侧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在学生外出实习之前,需在校内实习、实训基地进行实训。在完成大纲规定的实习、实训任务基础上,要以开放实验室的形式向学生开放。
3.坚持确保重点、兼顾一般原则。坚持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体现效益,集中有限资金,确保重点学科实训基地的经费投入,努力打造一批能充分实现学生职业关键能力培养和职业道德素质培养的一流校内实训基地。
二、实训基地规划和建设
1.校内实习、实训基地的发展规划与建设,应按照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专业布局、功能定位,按照重点推进、长短结合的要求,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目标,制订远期和近期的建设规划,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做好实训基地的建设与发展工作。
2.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要结合应用型、创新型教育的特点,要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的内容应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阶段要求、建设预期成果、考核指标与体系,经费投入与使用、各实训室的具体任务、人员和设备配备、房屋场地、能源动力、辅助设施、环保要求及其他保障措施。
3.实训基地的发展与建设实行项目建设方式,要按照调研、立项、论证、实施、验收、绩效评估的程序进行。
4.项目立项由院系填写申报书及论证报告,所在院(部)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论证后项目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予以立项。
5.项目立项后,所需仪器设备等由学校资产处按学校采购的相关规定进行采购。
6.项目实施完成后,由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专家并会同纪检、审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对未完成预定建设计划与建设目标的项目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实训基地管理体制
1.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解决全校实训基地的总体规划、建设、布局、实训设备的购置及科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为学校决策提出建议。
2.教务处是实践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代表学校对各学院的实践教学活动进行全面统筹,合理安排和组织实施,具体包括:
(1)制订学校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对全校实训室的建设项目的申报、立项、审核、评估考核等工作进行管理。
(2)组织编写、修订实习、实训教学计划和大纲、实践教学管理文件等。
(3)全面协调各教学单位每学期的实训教学活动,组织各教学单位编排配套文件,指导各教学单位实践教学的规范化管理。
(4)对日常实习、实训教学工作进行协调、考核,促进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3.各教学单位是实习、实训教学的组织者和落实者,具体工作包括:
(1)根据本单位专业设置与调整需要,建设和调整本单位的实训基地,对实训设备资源进行合理配置。
(2)组织编写实训大纲、实训任务书和指导书。
(3)组织安排本单位的实训教学活动,重点包括实训教学计划、实训教学大纲、实训进度计划、师资配备、实训教学组织和考核;组织安排并指导学生教学实习、顶岗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工作。
(4)有计划有步骤地完善实践教学各个环节,办出专业特色。
四、其他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立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