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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教学〔201814

各院(部):

为进一步扩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和规模,满足各专业学生实习、实训的教学要求,提高实践教学育人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现将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安徽工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8730

安徽工业大学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实践教学是提高学生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环节。建设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是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的重要保障。为进一步扩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数量和规模,满足各专业学生实习、实训的教学要求,提高实践教学育人质量和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基地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就近就地、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并能满足完成实习任务要求的原则;

2.坚持互惠互利、双向受益,责任与义务共担、共同发展的原则;

3.坚持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讨实习模式,将实习基地建成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的重要场所;

4.坚持素质教育原则,实习基地应有良好的育人环境,有利于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使学生在思想道德素质、业务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以及身心素质方面得到提高与完善。

二、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专业对口,能满足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质量;

2.生产手段、技术装备先进,经营管理方式科学;

3.有相应的素质较高的兼职带教教师或技术人员,能胜任实习指导工作;

4.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5.具备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习任务要求的各种条件;

6.能协助学校处理学生实习中的事宜。

三、学校的义务与职责

1.按教学要求制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实习指导书;

2.向实践教学基地提供国内外及校内学术交流信息,提供实践教学基地人员来校查阅图书、文献资料的便利条件;

3.学校在人才培训、课程进修、技术服务、项目开发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给予支持和优先安排;

4.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优先向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推荐优秀毕业生;

5.听取实践教学基地对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同研讨实习教学改革和发展;

6.对在实习工作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7.负责教育学生遵守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和安排,保守实习期知悉实践教学基地的商业机密。

四、基地的义务与职责

1.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和学校实习大纲、实习计划要求,接受安排学生实习,向学生提供必需的实践机会及有关资料;

2.协助实习带教教师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并指定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管理实习工作,选派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高、责任心强、热心教学工作、专业技术职务为中级以上的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实习指导应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3.负责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考核、鉴定,定期向学校反馈学生实习情况;

4.负责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和纪律教育,妥善安排教师和学生的食宿;

5.根据专业特点,接受实习生要达到一定的数量。

五、基地的建立

1.各有关学院(部)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性质特点,经过严格的考察与论证,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有合作意向、能满足实习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共同协商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并签订有关协议,以保证实践教学基地的相对稳定性,更好地满足学生实习的需要;

2.根据双方商定的内容,签订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及教务处各执一份,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5年,协议到期时,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3.与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协议书后,实践教学基地可挂“安徽工业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匾牌,匾牌的款式规格由共建双方协商确定。

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1.各有关学院(部)应加强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指导与管理,定期检查指导工作,逐步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科研和生产相结合的校外实践基地,协助企事业单位解决实习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2.各有关学院(部)要加强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联系,主动与接受我校实习生的单位经常联系,定期沟通,通过如学术交流、科研协作等多种形式开展各方面协作;

3.各有关学院(部)每年要组织人员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检查实习工作,确保实习质量,并做好检查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实习学生人数、参加人员、实习单位的意见、实习学生的意见及巡查人员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等;

4.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一经成立,有关学院(部)应根据本单位的专业情况,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商定管理模式和实习档案管理的具体办法,每年应对实习情况进行总结;

5.为了加强和促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教务处对各有关学院(部)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实习质量和管理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评估检查,并作为各相关学院(部)教学评估的重要条件。对不能满足实习要求的,各有关学院(部)应会同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及时整改或调整。学校定期开展优秀实践教学基地和优秀实习指导教师的评选,并进行表彰。

七、其他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