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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和重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教学〔201321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分制改革,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教务处

20131029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课程补考和重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完善学分制改革,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补考

第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正常考试未获得学分的,或者课程正常考试前已办理完因故缺考手续的,给予一次免费补考机会。

第二条 在校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补考,只能重学。

1.公共选修课、体育课、实践类课程;

2.重学的课程;

3.无故缺考的;

4.违纪或作弊的;

5.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第三条 补考安排在原课程开课学期的下一学期开学后第2-3周内进行。

第四条 学生考试后应及时在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查询成绩,成绩不及格或因故缺考的学生应认真准备补考,并于假期或开学初在教务处网上查询补考信息,按规定日程参加补考;不参加补考的学生被视为自动放弃补考机会,须按规定交费参加课程重学。

第五条 任课教师在组织课程考试时,应同时编制难易程度相同的甲乙两套试卷(内容不得重复),每套试卷根据试题顺序不同分成AB两个版本。

第六条 试卷提交学院审核后,由教学副院长随机抽取一套作为补考试卷,补考试卷的电子文档由所在学院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备用,并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第七条 任课教师须按《安徽工业大学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教学〔201310号)的规定及时阅卷、复核考试成绩,并在考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成绩在学校成绩输入系统中提交。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将在网上公布补考信息,包括学生名单、考场、时间等,并下发各学院;各学院负责通知并督促学生做好准备及时参加补考。

第九条 补考成绩按卷面成绩记载,没有平时成绩。

二、重学

第十条 学生课程考试未获得学分,或已通过该门课程考试取得相应学分,但成绩不够理想,希望提高学分绩,都可以申请重学。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重学次数不限。

第十一条 申请重学时间为每学期的第1-2周,由学生直接在网上选课系统中申请相应的课程重新学习。

第十二条 重学应随下一年级正常课程学习(跟班重学),或参加单独开班的重学课程学习(单开班重学)。

第十三条 若重学课程与学生当前正在学习的正常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可申请办理重学课程的免听手续(由学生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同意),但必须完成任课教师布置的作业、实验等学习任务。

第十四条 重学课程的考核成绩按实际成绩(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登记。

第十五条 课程重学必须交纳相应的学分注册费,按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

三、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重考重学管理规定》(教学〔20138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的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