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4〕23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院(部)的主体作用,全面调动师生参与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竞赛育人质量,规范经费使用,扎实做好学科竞赛组织管理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年4月7日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是学校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精神与能力的重要载体,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平台。为做好学科竞赛组织和管理工作,发挥院(部)的主体作用,调动师生参与的积极性,提高竞赛育人质量,以及规范经费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坚持“系统组织、整体推进、分类引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倡导“一学院一品牌”、“一专业一赛事”。重点支持参与面广、挑战度高、创新性强的学科竞赛,鼓励院(部)围绕学科专业建设、高质量人才培养需要以及社会需求,牵头或联合组织开展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大学生,原则上是指我校在籍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生(含专升本)、研究生。
第四条 为确保学科竞赛公平、公正、公开以及高质量顺利完成,所有参赛师生均应在赛前签订参赛承诺书。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科竞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为决策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学院为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和主办单位,有关院(部)为学科竞赛主体和相关竞赛的组织与承办单位。
第六条 学科竞赛按“四级三类”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市)级以及国际级四个级别以及A类、B类、C类三个类型,学科竞赛的级别分类以及其他需要认定事项由学校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会议认定。
第七条 学科竞赛组织机构职责。
学科竞赛工作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管理和协调,各学科竞赛负责人所在单位即为赛事具体组织和承办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组织机构职责如下:
(一)创新创业学院主要职责
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发布年度学科竞赛立项项目,核定立项竞赛项目所需经费。
3.督促与抽查赛事组织与承办过程的规范性,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
4.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团队及指导教师的各类奖励。
(二)院(部)主要职责
1.负责本单位大学生学科竞赛的宣传发动、组织工作,根据组织、承办赛事需要成立竞赛领导小组。
2.负责协调落实本单位承办赛事所需场地及其他软硬件设施;负责起草竞赛通知,开展竞赛宣传、组织、赛前培训,以及竞赛的命题、评审工作等。
3.承办院(部)及时向创新创业学院报送获奖统计表、竞赛工作总结等有关文档资料。
4.对学校年度学科竞赛立项项目提出修改意见并提交论证材料。
第八条 学科竞赛最终的作品和成果归学校所有,院(部)应通过学校学科竞赛管理系统上传获奖证书(复印件、扫描件)、媒体材料(照片、视频)、工作总结等电子材料。竞赛中所取得的物化成果,一般由承办院(部)妥善保管,部分优秀作品和成果由创新创业学院保存与展示。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学校预算中每年设立大学生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统筹管理。经费重点支持A类以及其他排行榜竞赛,统筹支持B类竞赛,C类竞赛经费原则上自筹。
第十条 鼓励学院(部)配套设立专项经费,用于支持各类学科竞赛。鼓励院(部)多方筹措学科竞赛经费,欢迎校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赞助企业或单位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可获冠名权。
第十一条 学科竞赛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报名费、原材料费(附清单)、小型仪器设备费、制作加工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购置费等。
第十二条 竞赛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竞赛相应材料,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销手续。竞赛经费实行实报实销,各类竞赛应在预算经费限额内完成,超支部分由承办院(部)自行承担。
第十三条 学科竞赛奖励标准按《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安工大〔2023〕30号)执行。获奖学生推免加分以及指导教师教学效果的认定分别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 师生参与竞赛需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及时做好参与、指导记录。师生须实事求是地参与竞赛项目,严禁师生挂虚名不指导、不参与以及中途随意退出。一经查证,其所获各类奖项均不予认定,学校根据师德师风和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分别对教师、学生进行相应处理处分。
第十五条 师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须遵守相关章程、严守学术诚信。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对违反学术道德等行为的学生给予相应处分;对指导教师以及赛事负责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涉及法律问题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 绩效管理
第十六条 学校依据学科竞赛类型实行校、院两级分类绩效管理,按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动态调整。创新创业学院负责人组织排行榜赛事(含A类赛事)的年度考核,院(部)负责其他赛事的年度考核。重点考核竞赛成绩(获奖质量)、预算执行状况、师生参与度、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等。
第十七条 排行榜赛事(含A类赛事)的绩效考核管理坚持目标导向,原则上以获得国家级一等奖为基本目标,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两届一聘期。综合考虑赛事历史成绩、竞赛基础和竞赛成熟度等因素,排行榜赛事(含A类赛事)进行年度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立项评审时的经费预算依据,并由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执行。
第六章 监督机制
第十八条 院(部)应严格按照本办法做好学科竞赛各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纪委及学校、学生、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对于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设立异议期制度。
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对竞赛组织及公示的竞赛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比赛期间或获奖结果公示之日起一周内,对竞赛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以正式书面形式提交申诉报告,并由异议提起人签名。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审核。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学科竞赛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