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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教育教学管理暂行条例
发布时间:2008年05月06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0834

高水平运动员是指高中阶段具有体育特长,并在省级或省级以上体育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在高考录取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的考生。

高水平运动员兼有体育训练、参加国际国内比赛、提高我校体育运动水平和掌握一门专业知识的任务。为了适应高水平运动队的特点,使高水平运动员在参加训练和比赛的同时,完成学习任务,在德智体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在依据《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对高水平运动队的管理作如下暂行规定:

一、招生管理

1.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在我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校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2.高水平运动员的生源联系工作由体育部对口负责。

3.凡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测试报名时须提供符合招生章程规定的比赛秩序册、成绩册、身份证和运动员等级证书等材料。专项加试合格者名单,经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将在校、生源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有关网站公示。

4.在国家核定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计划内,学校依据高水平运动队项目建设和发展需要,按体育加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教学组织与学籍管理

课程教学实行学分制、弹性学制。学制为四年,学习年限最长可延至六年。为全面体现高水平运动队“体教结合”的特点,在参照执行《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原则的基础上,对高水平运动队的教学组织与学籍管理做如下补充规定:

1.一级及其以上级别运动员按个性化培养方案单独编班组织授课、考核,不参加选课,成绩单独上报。

2.二级运动员根据单独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在校内单独组织教学,不参加选课,成绩单独上报。

3.高水平运动员课程考核不及格的,施行免费重考。

4.二级运动员在校学习期间,人文素质公共选修课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须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且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选修课选课,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对此项不作要求。

5.体育训练学分列入专业培养(教学)计划要求,共8学分,每学期1学分,运动员完成大纲要求的内容,即获得当学期该学分。该学分由主管教练员在每学期结束前上报体育部办公室,由体育部审核、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6.体育竞赛学分列入专业培养(教学)计划要求。学生参加国内国际重大比赛,取得较好的成绩,可获得对应的体育竞赛学分。在校期间,一级及以上级别运动员须完成5个竞赛学分,二级运动员须完成1个竞赛学分;凡因伤、病或参赛人数限制未能参加比赛者,须参加由校运动员等级考核委员会组织的成绩考核测试,其成绩应不低于入学成绩。体育竞赛学分及成绩由体育部审核后在比赛后30天内报送教务处。

体育竞赛学分等级

比赛级别

学分等级

比赛名次

马鞍山市

运动会

省级

运动会

全国单项协会

运动会

全国综合性

运动会

国际性

运动会

1

3

8

18

20

30

2

2

6

14

16

25

3

1

5

12

14

25

4

0

3

10

12

20

5

0

2

8

10

20

6

0

1

8

10

20

7

0

0

6

8

15

8

0

0

6

8

15

(说明:以上各项等级学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等级学分计算)

7.高水平运动队员的学籍处理按《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三、训练和比赛的管理

1.训练和比赛的组织、安排与管理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负责,体育部具体实施。

2.坚持学习与训练相结合、集中训练与日常训练相结合的原则,边学习、边训练,确保学习与训练两不误。

3.训练按等级分层次进行,高标准、高要求、高水平,切实提高训练效果,为参加国际国内比赛奠定坚实基础。

4.集训主要利用寒暑假进行,赛事训练依据具体比赛时间要求进行组织与安排。

5.教练员训练期间严格队员考勤制度,学期结束前将训练考勤表上报体育部办公室备案。对于外出参加比赛的,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凡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视为旷课,按《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处理。

6.各运动队、各项目、各等级的训练标准由体育部及教务处负责制定并依照执行。

四、运动员等级考核的管理

1.等级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二级运动员因成绩显著晋级为一级及其以上运动员的,按一级及其以上运动员管理办法管理;一级运动员连续两年达不到标准的,降级为二级运动员,其管理办法按二级运动员执行;二级运动员连续两年达不到标准的,取消高水平运动员资格,不享受本管理办法的规定。等级考核由学校专门机构组织进行。

2.下列情况可以免于考核:

1)当学年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成绩不低于入学成绩;

2)当学年二级运动员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或取得单项前三名者;

3)当学年一级运动员在国家级及以上比赛中达到健将级等级或取得单项前8名者;

4)集体项目在省级及以上比赛中取得前三名者;

五、学生管理

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六、学位授予

按《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例》执行。

七、附则

1.学校其他相关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以本条例为准。

2.本条例自2007级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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