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07〕65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加强创新教育,培养创新型人才,是贯彻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迫切需要。现就加强创新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新教育的总体思路
认真总结学校实施创新教育的经验,集成、巩固已有改革成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创新能力的新要求,更新教育教学观念,遵循创新型人才成长规律,明确实施创新教育的基本原则,构建实施创新教育的体系,把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融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环节。
二、加强创新教育的基本原则
1.系统性原则。实施创新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应整体规划,全面推进。要建立相应的运行机制和激励导向政策,使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贯穿于人才培养全过程,渗透到每个教育教学环节。
2.开放性原则。开放式的思维方式和个性品质是进行创新的基础。培养创新人才,必须要建立一个开放式的教育模式,包括开放的办学模式、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开放的教学内容、开放的实验实践、开放进取的校园文化环境等。
3.个性化原则。开展创新教育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尊重学生个性,为学生创造自觉、宽松的成长环境,促进学生个性发展。
4.实践性原则。创新始于实践、基于实践。实践是学生产生问题意识、树立工程意识、培养和提高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没有实践,就没有实践能力,也就不可能产生创新,必须要高度重视实践教育,在实践教育中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5.课内与课外有机结合的原则。实施创新教育,课内教学是主渠道,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方面主要依靠教学计划内的课程教学、实验、实习、设计等过程加以培养,同时,还必须借助课外的各种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加以拓展、丰富和深化,多渠道进行培养。在充分发挥课内教学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应积极开展多样化的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为学生提供全方位培养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氛围、环境和机会。
6.科学教育和人文教育有机结合的原则。创新型人才,科学素质与人文素质两者密不可分。要重视人文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人格的形成。
三、加强创新教育的主要途径
1.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以创新教育理念引导创新教育实施。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以学生为本的教学观念,切实做到五个转变:转变以继承为中心的教育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注重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加强学生创新意识教育和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培养;转变以传授知识、发展智力为中心的教育观念,融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为一体,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智力和非智力协调发展;转变以狭隘的专业教育为中心构建课程体系的观念,加强基础,拓宽专业口径,灵活设置专业方向,增强专业适应性并具有特色;转变以教师为中心、以灌输知识为主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转变统一培养模式、忽视个性发展的教育观念,正确认识和处理统一要求与个性发展的关系,实行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2.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构建个性化、多样化的创新人才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建设“省内一流、国内知名”教学研究型大学的目标定位,按照“强化基础、加强实践、拓宽专业、注重能力、提高素质”的原则,优化设计人才培养方案,把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摆到专业培养计划的核心位置。以调整课程结构为切入点,增加学生自主学习的时间和空间,拓宽学生知识面,完善学生知识结构,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要实现课程整合与重组,加强学科交叉与融合;要加大学生人文素质培养的力度,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人格;要强调学习与研究并进,学习、实践与研究有机结合。根据各专业、各课程的特点,在不同的阶段、不同的教学环节,有针对性地设置创新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社会实践活动,参与科学研究,进行创新性实验和实践,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完善主辅修制、双学位制、导师制和动态性的分类培养具体方案,构建多样化的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3.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创新教育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优化课程体系。要根据各专业的特点,按“少而精”的原则设置必修课,确保学生具有扎实的基础;降低必修课比例,增加选修课比例,减少课堂讲授时数;允许学生跨院、跨系和跨学科选课,优化学生知识结构,发展学生兴趣和个性;设置创新教育理论和实践系列课程,规定相应的创新学分;根据各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开发创新教育资源,在《教学大纲》中明确实施创新教育的内容和措施。
改革教学内容。要处理好“少而精”与“广而新”的关系,在教学中要突出重点、难点、思路和方法,同时要把学科的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引入课堂教学中,拓展学生的视野和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欲望和应用新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
改革教学方法。要根据不同课程、不同内容采用不同的教学方法,大力提倡启发式、探究式教学方法,积极引导学生把握学科的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激发学生的创新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
优化教学模式。要立足于新型师生关系,营造平等、宽容的课堂氛围,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把以知识理解为重点的教学过程与学生对问题的思考、分析、解决过程有机结合,大力倡导研究性、互动式等教学模式,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大胆质疑、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深化实践教学改革,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强化实践育人意识,大力加强实验、实习、社会实践与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在列入教学计划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人文社科类专业总学分力争达到达20%;理工类专业总学分(学时)力争达到30%的基础上,积极开展研究性实践教学,实施多样化的实践教学模式,培养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教师科研和教学研究项目,挖掘教学资源,不断开发新的实验教学内容,切实提高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比例;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推进实验内容、实验时间的全面开放;积极开展开放式的教学,实行必做实验与选做实验的有机结合、开放式实验教学与课外科技活动相结合;弘扬学校传统优势,推进产、学、研密切合作,拓宽学生校外实践渠道,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与工程及社会实际的结合,真题真做,让学生在真实的创新实践中培养创新能力。
5.大力开展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充分发挥其在创新教育中的积极作用。要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出发,建立课外学术科技创新活动体系,并纳入人才培养计划,实现课内教育与课外教育的互动。要加强创新教育基地建设,以多样化的创新教育实践基地为依托,全面启动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技创新活动,逐步使科技创新活动规模化、系统化和规范化。支持鼓励各类学生社团开展创新型社会活动;支持鼓励学生独立申报科研项目;支持鼓励学生参与教师科研工作,协助教师开展项目研究;以全国“挑战杯”大学生科技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创业计划设计竞赛和专利申报等活动为抓手,推进创新教育实践活动的广泛开展。
6.加强人文素质教育,夯实学生创新素质基础。人文素质是创新型人才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文素质教育是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人格、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的重要途径,必须加大力度,扎实推进。要认真总结开展人文素质教育的做法和经验,优化人文素质教育课程设置,拓宽人文素质教育内容,提高人文素质教育课程的教学效果;充分运用网络、多媒体技术,延伸人文素质教育空间;积极有效地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人文素质教育活动,组织引导群众性的校园科技、体育和文化艺术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氛围,促进全校学生文化品位的提高;继续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促进学生人文素质教育与社会实践有机结合。
四、加强创新教育的政策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创新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和协调全校创新教育工作。各学院(部)应成立“创新教育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本院(部)创新教育的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和检查、考核。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创新教育实施计划和措施,落实学校有关政策,调动教师积极性,扎实推进本单位创新教育工作开展。机关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的职责范围,采取积极的措施,支持学院开展创新教育工作,服务创新人才培养。广大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开展创新教育工作,结合所授课程,开发创新教育资源,深化改革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努力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改革教学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加强多样化、个性化培养机制的建设,为学生选专业、选课程、选学习时间、选实践环节、选教师等方面提供更大的自主性。完善导师指导下的个性化培养制度,对学生课外学术活动、课题研究、毕业设计、社会实践等教学环节,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对学生参加各类创新教育实践活动并取得一定成效的应按有关规定认定创新教育学分并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对学生参加创新活动的管理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生取得创新学分和获得创新奖励的重要依据。
3.建立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学校财力,加大对创新教育的投入,设立创新教育专项经费,并增加经费额度。建设若干个创新教育实践平台,为大学生进行创新性实验提供条件支持;以立项方式给实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开展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院(部)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经费资助。
4.建立创新教育激励机制。完善考核制度,将院(部)和教师开展创新教育的工作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完善学校教学科研奖励办法,对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果的教师进行奖励;对参加各类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和在创新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进行奖励。
5.狠抓落实,完善管理机制。各院(部)要高度重视创新教育,认真贯彻本《意见》,制订创新教育实施计划,加强组织,狠抓落实,抓出实效。有关职能部门要制订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加强协调和管理,扎实有效地推进大学生创新教育工作。
二○○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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