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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745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园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保障网络系统和网络信息的正常、安全运行,使之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办〔201648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7 721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指学校投资建设和管理的校园辖区范围内有关计算机设备连接而成的可以相互传递信息的网络。校园网是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工具和基础设施之一。

第二条 校园网的宗旨是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服务,为全校师生员工服务。

第三条 为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校园网的管理机构是安徽工业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与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管中心”)。其负责校园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与用户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网络信息、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校园网的发展规划,实施校园网络系统建设工作,包括核心机房交换、连接设备和线路等硬件建设和组网工作,校园网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的开发、引进等软件建设工作,负责软件平台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2.负责校园网的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和学校授权的校园网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保证校园网的安全运行,不断提高运行质量,提高网络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

3.开展网络技术的科研和应用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网络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业务素质。

4.负责组织校园网辅助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应用推广工作,培训各单位(部门)的网络操作人员队伍,协助各单位(部门)进行信息安全上网工作和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

第五条 校园网信息安全管理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部门)的网络信息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网络安全员或网站管理员,负责本单位(部门)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  用户接入管理

第六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接入的计算机系统和接入子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和《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符合安徽工业大学规定的入网条件。

第七条 各子网接入单位(部门)在经网管中心配置、调试后,方可入网运行。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子网,网管中心有权拒绝其加入主干网。需要扩大子网的单位须向网管中心提交申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扩大子网或与校外联网,不得私自发展用户。

第四章  网络服务

第八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络服务的主体对象为安徽工业大学师生员工。校园网用户分以下四种类型,均实名认证上网。

1.办公用户:内网免认证,外网采用Portal认证。

2.家属用户:内网免认证,外网采用Portal认证。首次使用时需签订《安徽工业大学家属区校园网用户入网协议》。

3.学生用户:内网免认证,外网采用PPPOE认证。

4.临时用户:临时用户由相关单位(部门)提出申请,网管中心分配账户,Portal认证。

第九条 所有校园网用户不得对外提供任何网络服务。

第十条 安徽工业大学云服务器资源分配由网管中心负责,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业务系统的安全和维护。在业务系统安装运行后,未通过漏洞扫描的系统不得上线运行。为保障云服务器平台资源的有效、合理使用,网管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配置要求进行调整。若发现申请服务与实际不符的,网管中心有权收回所分配的服务器资源。

第五章  网络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接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必须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网管中心应采取各种技术和行政手段,保证校园网网络运行和管理的安全。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或移动校园网络设备(交换机、服务器、光缆、双绞线、集线器等),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或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经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十四条 校园网主结点及二级结点所在单位(部门)应保证结点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无故不得关闭有关设备。如遇特殊情况应立即与网管中心联系处理。

第十五条 校园网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对所提供的上网信息负责。对上网信息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涉及国家秘密和学校内部管理的信息,严禁上网。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按《安徽工业大学网站(群)管理规范》(安工大秘〔201323号)执行。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应当遵守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和传播非法文字、音频、视频资料等,不得编造或者传播虚假、有害信息;不得攻击、侵入他人计算机和移动通讯网络系统。若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网管中心有权采取删除或隔离等措施以消除影响,并视情节轻重,会同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网管中心有权将影响校园网正常运行的计算机(包括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进行非法扫描或发出大量攻击数据包的计算机以及由于误操作引起网络资源冲突的计算机等)从校园网上断开。

第十八条 校园网用户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上网帐号和密码,防止他人盗用。密码遗忘或发现密码被人盗用者,须立即持本人有效证件至网管中心申请更改密码。不得把上网帐号转借他人,如出现使用他人帐号造成不良后果,在追究使用者责任的同时,还应追究帐号所有者责任。

第六章  网络建设与运行经费

第十九条 校园网的运行和管理坚持非赢利的原则。各子网单位(部门)的扩充经费由各单位(部门)负责,主干网建设经费由学校负责。

第二十条 安徽工业大学校园网CERNET会员费、专线租用费用由学校每年拨专款支付。

第七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对于盗用他人账号或口令、入侵和破坏网络及计算机系统、违反网络用户行为规范的行为,网管中心有权要求相关子网部门予以配合,并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共同查处;触犯国家法律者,报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用户,网管中心有权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警告、冻结账号、停止有关单机入网、停止子网接入校园网、报学校有关部门按校纪处分、诉诸法律等措施。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网络管理员应认真做好本单位网络用户安全教育和道德教育,确保校园网良好运行环境。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网管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原《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办〔201648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体育工作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