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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0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学位〔20165

各学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做好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工作,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位课程考试管理办法》,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6 78

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

学位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省级联合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皖学位秘〔20161号)精神与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申请与管理工作,保证授予工作的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精神,结合《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意见,我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学位课程由一门学位外语课程和两门专业学位课程组成。非英语专业的学位外语指定为英语,英语专业的学位外语指定为日语。两门专业学位课的科目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设定。

第三条  根据学校学位授予工作的时间安排,每年4月份组织一次学位外语课程统考;专业学位课程统考结合教学工作实际安排时间。考试对象为我校在籍成人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的学生。

第四条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业余、函授等)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授予的,均须先期通过规定的学位课程考试,考试合格者获得学位授予申请资格。考试成绩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第五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学位课程的出卷、阅卷工作,负责学位课程考试成绩发布及查询工作。

第六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培养方案及专业教学计划,负责组织编写《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日语水平考试大纲(英语专业)》、《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专业学位课程考试大纲》,报校学位办审定。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做好学位课程考试申请者的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协同校学位办做好各试卷印刷与保管、监考与考务人员选聘和考前培训、考试巡考等各有关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组织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和条件保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第八条  学位课程考试的各有关项目的收费与列支,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第九条  考试组织中发生的其他费用,如考试大纲制修订、试卷印刷、试卷寄送(或教师携带试卷去函授站考点的差旅、住宿等)、考点的巡考等,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所发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报校学位办审核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校学位办会同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修订。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位授予工作有关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