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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22

 

有关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1170号)工作部署,为规范我校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步伐,提高项目实施效益,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经校领导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

 

 

                            二○一二年八月十二日


安徽工业大学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

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21170号)要求,为规范项目管理、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安徽工业大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学校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2012年度项目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

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共支持我校7个项目建设,总额度1700万元,用于我校重点学科、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以及公共服务体系等4大方向的建设。其中,重点学科建设项目2个,包括机械先进制造与装备实验室项目200万元、电力电子及应用实验室项目200万元;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3个,包括材料与化学类专业综合实验教学平台项目300万元、设计艺术类专业教学实验平台项目200万元、企业物联仿真与可视化过程管理实验室项目200万元;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项目1项,为生物膜水质净化与利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建设350万元;公共服务体系项目1个,为数字图书资源及教学互动共享平台建设项目250万元。详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

1.为加快建设进度、规范建设管理,学校成立“安徽工业大学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管理领导组”,负责项目执行与资金管理的领导、协调和审核。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长:李家新

副组长:林钟高  陈润  葛芦生  魏先文  顾明言

  员:余晓流 赵光兴 何宜柱 水恒福 冷护基 陈光 许杰星 张辉宜  邓小明 郑明东 阎军 蔡宝兴 汪家常 田继兵  各相关专业专家

    学校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研处、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根据各自职责以及项目规划阶段进行的分工,分别负责重点学科、教学实验平台、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以及公共服务体系等4大方向的各个子项目执行的指导、协调、审核和汇总。

   2. 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度,校长为项目总负责人,对学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负总责。各子项目所属单位成立项目执行小组,所属单位行政负责人任组长,项目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实验室负责人、所在学科专业老师以及专家等相关人员为工作组成员,项目执行小组负责按照项目规划和项目申报书以及财政批准情况制定子项目实施方案,确定设备采购计划、参与招标采购、开展总结考评,并负责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

3. 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项目设备采购严格执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以及学校有关物资招投标采购管理规定。由于中央财政批准我校实施的7个项目的采购内容绝大多数为非通用型的教学专用设备,内容繁杂、品种繁多,对于不便于打包进行统一招标的设备,为加快项目执行进度,依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有关物资采购有关管理规, 学校将采取自行组织招标的采购方式。

4. 为配合学校组织招标采购的资金支付,我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全部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5. 建立过程追踪问效制度和定期检查与评价制度,力求实现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学校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等部门以及相关专家组成项目实施情况评估检查组,负责对项目的执行、运转情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评估检查组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校项目实施管理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制定解决方案以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建设质量,同时加强对项目后续管理和运行效果的检查和评价,确保实施项目发挥效益。

6.实行奖惩制度,把专项资金的使用状况作为考核相关单位领导政绩的内容之一,对执行效果好的子项目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给予奖励,并在以后申报相关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对失职和渎职人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收回经费使用权或撤消项目等处理。

三、项目实施

1.动员部署(201281-2012年8月20

①在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根据中央财政专项管理有关文件精神,学校成立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详见第二项第1条),切实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财务处负责传达各项管理文件,在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的领导下研究制定安徽工业大学2012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总体实施方案

②明确各项目所在单位领导责任,责成其成立专项执行工作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深入做好制度宣传、项目启动、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等工作。

2.组织实施(20128212012930

①项目所在学院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项目执行工作组,根据学校总体实施方案部署研究制定子项目实施方案,根据下达的经费编制执行计划(采购计划)。方案和计划于828日前,根据子项目的方向类别分别提交分方向分管部门汇总初核。初核后的材料于91交教务处汇总。

②学校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于9月上旬召开各子项目执行计划审核会议,从相关学科专业抽调专家,依据《安徽工业大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010-2012年项目建设规划》、项目申报书以及中央、省及学校具体情况对各子项目实施方案和执行计划进行会审,对拟建项目的学科发展、实验教学改革、设备利用率的提高提出指导性建议,充分发挥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把握好所购设备的实用性、先进性和适度超前性。审核意见于915日前反馈给各子项目负责人。

③各子项目负责人根据学校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的调整建议,对项目执行计划进行调整,于920日前交教务处汇总,学校教务处于9月下旬提交学校有关会议研究批准,经批准的执行计划于9月底前分别交有关部门组织执行。

④学校财务处依据省财政厅下达的中央财政预算,根据经批准的设备采购计划,按需要筹措配套资金,准备资金支付。

108-11月30,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子项目执行组的协助下,根据经批准的设备采购清单,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招标采购。对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仪器设备一律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学校自行采购一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招标。子项目所在学院或单位负责组织设备的验收、安装和调试工作。

3.项目验收和追踪问效(201212月—20131月)

各子项目执行工作组于1130日前向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子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学校专项实施情况评估检查组根据子项目进展情况组织于201212月至20131月间安排项目验收,并对项目的执行、运转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校专项实施情况评估检查组20131月底前向校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各子项目验收、检查、评价情况情况,并在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四、政策规定

学校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安徽省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及《安徽工业大学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安工大〔2010135号)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安徽工业大学2010-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规划》和《安徽工业大学2012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申请书》的内容和范围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需经校专项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报省财政厅审批。

专项设备采购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属院校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以及《安徽工业大学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组织开展。学校财务要对照财政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管理和使用专项资金,依据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财政一体化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专项资金建成的有关实验室,按照学校实验室管理及仪器设备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迅速行动,建立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工作机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动员部署,切实做到思想、领导、组织、责任到位。

2.各单位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配合有力。

3.各单位要认真研究、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按期保质保量地做好本单位的专项资金实施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4.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业务范围,加强对对专项资金项目实施的协调、配合和管理、监督。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中央财政核准下达数

项目实施单位

 

合计

1700

 

(一)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400

 

1

   机械先进制造与装备实验室

200

机械学院

2

   电力电子及应用实验室

200

电气信息学院

(二)

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700

 

1

材料与化学类专业综合实验教学平台项目

300

材料学院、化工学院

2

设计艺术类专业教学实验平台项目

200

机械学院

3

企业物联仿真与可视化过程管理实验室项目

200

管工学院

(三)

科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350

 

1

生物膜水质净化与利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350

化工学院

(四)

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250

 

1

数字图书资源及教学互动共享平台建设项目

250

图书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