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2005〕2号
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特种设备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目前客(货)电梯的实际使用和管理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部门)要认真做好电梯的日常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使用或归口管理的电梯安全全面负责。
第二条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应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确定电梯分管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将名单报学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部门备案。
第三条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部门)要严格执行电梯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制度,定期通过指定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性能检测,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四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的规定内容,建立健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操作常规检查,在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协调下,督促维护保养合同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监督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故障时,安全管理人员要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维护保养合同单位联系,做好维修工作,保证电梯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电梯操作人员(或使用人)要严格按照该型号电梯的操作要求,规范合理、安全、正确地使用电梯,对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等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条电梯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故障,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危及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损失的事故。如发生事故,有关单位(部门)或个人要立即如实地向学校安全保卫等部门报告,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第九条电梯的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部门)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电梯的用途和单位(部门)职责提出建议,校领导审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学校资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电梯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部门)一览表
电梯安装位置 |
品牌及型号 |
类型 |
数量 |
使用或归口管理单位(部门) |
校本部第一教学楼 |
迅达260LR |
客梯 |
1 |
行政服务中心 |
东区第一教学楼 |
迅达260LR |
客梯 |
2 |
东区管委会 |
图书馆 |
奥迪斯3100 |
客梯 |
1 |
图书馆 |
主楼 |
奥迪斯3100 |
客梯 |
2 |
校长办公室 |
家属楼38栋 |
奥迪斯3100 |
客梯 |
4 |
后勤集团 |
三号学生餐厅 |
三菱GS-B |
扶梯 |
2 |
后勤集团 |
三号学生餐厅 |
三菱SG-VF(A) |
货梯 |
1 |
后勤集团 |
五号学生餐厅 |
杂货电梯 |
货梯 |
1 |
后勤集团 |
东区2号餐厅 |
杂货电梯 |
货梯 |
1 |
后勤集团 |
东区6号餐厅 |
杂货电梯 |
货梯 |
2 |
后勤集团 |
冶金楼 |
杂货电梯 |
货梯 |
1 |
冶金与资源学院 |
化工楼 |
杂货电梯 |
货梯 |
1 |
化学与化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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