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06〕5号
第一条 为了适应管理重心下移,学校建立以教学为中心的校、院(部)二级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行为和强化经济责任,逐步扩大学院(部)预算经费管理自主权,调动其增收节支的积极性,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安徽工业大学预算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部)预算经费的管理及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统一的财务收支计划。
第三条 根据“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适当考虑学科专业特点,按计划内标准学生和教师人数的人均一定额度的标准,将与下放“事权”有关的预算经费指标分配到各学院(部)。预算经费指标包含公用经费、人员经费、学生经费,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用经费包括:学院日常运行费(其中含实验材料及维修费、面向全校基础课及公共课教学的专项补助费、师资培养费、研究生业务费、实习劳保费、就业指导费等)。
(二)人员经费(不包括国家工资)。
(三)学生经费包括: 奖学金、困难补助费(含经学院批准的减免及缓交学费)、学生活动费、研究生生活补贴、就业指导经费等。
上述核定给各学院(部)的预算经费,由各学院(部)根据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和标准、以及根据报送学校备案的学院(部)分配办法自主使用,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第四条 上述第三条第三款中的奖学金主要用于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科技竞赛优胜奖、学习优秀奖、优秀论文奖、各类先进奖励(含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社会工作优秀、文体优秀学生、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先进班级、文明宿舍、学风优良宿舍)、其他需要奖励的活动和项目;困难补助费专门用于困难学生的资助;学生活动费主要用于学生的素质教育和各项学生活动的开支。
第五条 各学院(部)面向社会办班及其他经学校批准创收的收入,按学校规定的政策分配所得的,由各学院(部)自主安排,主要应用于补偿教学经费的不足、专项经费配套以及教学、科研设施的新建和改善等。
第六条 学校下达的年度预算经费指标采取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方式。各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收入情况和事业计划,将学校下达的经费预算指标与本单位其他创收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学校下达的公用经费预算指标的90%以上应直接用于教学项目。除调整合并等特殊情况外,各学院(部)不得随意变动预算项目内容,学校原则上不增加或减少当年下达的预算指标。
第七条 为了加强学校统一领导,规范财务会计行为,各学院(部)财务收支必须全部在校财务处统一核算。各单位对预算经费实行指定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各单位可在校园网上随时查询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年度终了须向学校提交全年预算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效益分析书面材料。
第八条 各学院(部)的公用经费预算中不得用于开支人员经费,并严格禁止招待费用开支;
第九条 学校根据上年末学生人数下达年度预算指标。因学院(部)调整合并等原因使学生人数增加或减少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预算指标。
第十条 各学院(部)根据当年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申请各类专项经费(表式从财务处网页下载),专项经费的使用须严格执行《安工大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项目完成后,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项目验收、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及项目审计。
第十一条 学费收入是学院预算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各学院根据
“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应积极配合学校做好学费的催交工作。
第十二条 违反以上规定使用经费者,学校将同额或倍数扣除其下一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严重违规者,将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 2006年1月1日起执行,由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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