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2020〕2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强化学校组织收入责任,规范收入管理,经校领导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收入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财务处
2020年12月7日
安徽工业大学收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收入管理,强化组织收入责任,保证各项收入全额收归学校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安徽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安徽省教育厅部门预算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类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等,以及利用学校声誉和影响力筹措的社会捐赠。
第三条 学校财务处是归集、核算学校收入的唯一会计机构,负责管理学校财政专户和在银行开设的账户。学校取得的货币性所有收入应当按规定缴入学校财政专户或银行账户并全部纳入学校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章 收入类型
第四条 学校收入按来源可分为财政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其他收入(含社会捐赠)等。
财政补助收入是学校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财政教育拨款、财政科研拨款、财政其他拨款。
教育事业收入是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向个人或单位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考试考务费、培训费和其他教育收入等。
科研事业收入是学校开展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承接科研项目、开展科研协作、转化科研成果、举办科技咨询活动等取得的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学校附属独立核算单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学校在教学、科研及其他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是学校从非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包括从同级其他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从上级或下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拨款等。
投资收益是学校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所实现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利息收入是学校银行存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其他收入是除上述收入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现金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以及学校接受的来自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五条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以下简称各单位)应当按照部门管理职责和预算职能划分,积极创造条件,依法多渠道组织收入,扩大学校收入来源。
第六条 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政策应当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收费。
第七条 在学校规定的统一收费项目之外增加收费项目,收费单位应事先向学校提出收费申请,按程序报批收费事项,取得收费资格后方可执收。收费申请内容应当载明收费项目、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第八条 收费单位已经取得有关收费批准文件的,在收费时应当公示收费依据,并按照收费文件执行收费,出具收费票据(纸质或推送电子票据)。
第九条 以学校名义或资源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开展合作办学、办班及其他活动,应当事先向学校或所在单位报告,按程序取得收费资质。收费资质作为领取票据或开具电子票据的依据。
第十条 各单位执行收费项目时,应当按学校指定账户汇款或转账。采用微信、支付宝等收费形式,应当事先向财务处申请收费码。收费单位不得私自设立收费码。
第十一条 收费票据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各收费单位收费前应当向财务处申请领用纸质票据或开具电子票据。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当及时足额缴交收入,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改变收缴范围、收缴标准或另行加收费用,不得擅自减收、免收或缓收,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坐支收入,不得将以“安徽工业大学”冠名争取到的资金汇入学校下属独立核算单位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和公款私存。
第四章 管理责任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对职责范围内收入事项承担主体责任,落实收入岗位职责,确保应收尽收,保证收入的真实、合法和完整。
第十四条 经常性财政补助收入由财务处按照部门预算有关规定组织申报并负责落实财政拨款及时拨入学校。专项财政补助收入由归口管理部门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积极组织申报工作,争取更多的资金支持。
第十五条 属于财政非税收入范围的收入,应按规定上缴国库或非税账户,履行收入解缴责任。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若发现截留、挪用、坐支、私设“小金库”、账外账或公款私存等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四项财务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