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工大〔2006〕62号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我校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教育收费行为,切实保护学校和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营造公平的收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工业大学物价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高等教育为非义务教育,学生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缴费上学,学生所缴学费是国家资金的一部分,是学校维持正常教学活动的经济基础。学生缴费和注册的基本原则是:
1.学生应依法足额缴纳学费及其他规定的费用。
2.学校实行先缴费后注册。
三、本办法专门规范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的学费收缴和学生学籍注册行为。继续教育学院学生学费收缴和注册管理,可以根据需要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收费标准
四、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学分制收费包括学籍注册费和学分注册费两部分,学籍注册费按学期计收,学分注册费按学分计收。
五、学费收取标准按学生所在年级入学年度国家核定的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调整学费收取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生在校期间如发生转专业、留级以及休学等情况,则按新专业和新年级的收费标准执行。
六、学籍作降级处理或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下一学年学费收取办法按省物价局批准的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即按照核定的标准按学期收取学籍注册费和所修课程的学分注册费。
七、重考后仍不及格、需重新学习该门课程的学生,按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该门课程的学分注册费;学生选修公共课学分(取得与未取得学分之和)超过教学计划规定学分2学分以上的,按学分制收费标准收取其超出部分的学分注册费;为鼓励学生加强英语学习,在大学英语分级教学中规定的选修模块课程4学分内不收取学分注册费。
八、修读双学位课程按所选课程学分和省物价局核定的学分注册费标准收费,由双学位专业开设学院根据学生所选学分按学期进行学费结算。
第三章缴费和注册
九、学生须在每学年开学报到之日起两周内缴清学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妥善保管收费凭证,防止丢失,以便办理注册等相关手续和后期备查。
1.学生每学年初报到时,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缴清该学年的全部学费;学生缴费使用学校指定的银行卡,学校采取划扣的方式收费,非特殊情况不再收取现金,学校自报到之日前一周起两周内原则上做到隔日划扣一次。
2.学生于每学年开学报到前一个星期,足额将应缴费用加1元存入自己的指定银行卡,学校财务处组织统一划扣,并将划扣成功与否的信息以电邮或其他形式通报各学院,各学院据此对已完成缴费的学生进行注册。学生在学校组织学费划扣期间,应主动查询核对银行卡余额变动情况,划扣不成功或存款余额变动异常的学生,应及时到学校财务处或银行查明原因,划扣不成功的学生应及时办理学费补缴手续,以便下次成功划扣并注册。
3.新生应按《新生入学通知书》中提供的银行卡帐号及收费标准,足额将应缴费用(学费等加1元)存入各自的银行卡,新生开学报到后,到指定地点领取收费收据,凭收费收据,到各自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各学院凭学生缴费单据进行注册。
十、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学生,应及时申请办理缓缴学费手续。缓缴学费期限一般为3个月以内,最长不得延至助学贷款发放之后。申请缓缴学费的学生须提交学生本人缓缴学费申请及有关单位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处审核,学生处审查通过后,由学生本人填写缓缴学费申请登记表,上报学校批准并经学校财务处备案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以前年度学费未缴清者,不予办理以后年度学费缓缴手续。
十一、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老生,在办理缓缴学费手续并进行学籍注册之后,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申请助学贷款或申请减免学费。新生申请助学贷款或申请减免学费按有关程序办理。
十二、未经学校批准,逾期不缴费者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不予选课,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的手续。自报到之日起两周后仍未缴费注册且未办理学费缓缴手续的学生,由各学院报送学生工作处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三、学生毕业离校前,各学院根据校财务处提供的缴费清单对欠费的学生进行催缴,欠费学生在补缴欠费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十四、每学年开课一个月后申请办理退学、出国、转学手续的学生,不予退还该学期的学籍注册费和已选修课程的学分注册费。
十五、学生休学期间不缴纳学费,计算时间以休学通知单为准。开学一个月内办理完休学手续的可以不缴纳该学期的学籍注册费和所选课程的学分注册费,已缴纳的不予退还但可延至复学后一并结算,超过一个月办理完休学手续的应全额缴纳各项费用。
十六、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安徽工业大学学宿费收缴暂行规定》(财务〔2001〕2号)以及其他学费收取有关的文件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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