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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校地合作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1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5130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学校校地合作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校地合作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51212

安徽工业大学校地合作科研项目

与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校地合作科研项目管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安徽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安徽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校地合作科研项目,是指学校与县级及以下政府、园区签订的以科研项目形式开展的科技服务、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合作项目,校地合作科研项目可以依托科研院或学校二级学院负责签约。与地市级及以上的校地合作,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托校地合作科研项目,根据合作需求可设立校地成果转化与技术服务中心,中心执行期与项目合同约定时间保持一致,中心由签约学院或科研院开展建设与管理。校地合作科研项目负责人为签约学院院长。

第四条 校地合作科研项目纳入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体系,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其立项、实施、结题、经费使用等均应符合学校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校地合作科研项目应签订正式技术合同或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目标、成果形式、验收标准、经费额度、支付方式、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主动向所在学院报备合作方信息,由学院对合作内容、合作方资质等进行初审,科研院负责合同审核与立项登记。

第七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委托第三方协作的,应签订外协合同,并按学校横向科研项目外协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 项目成果应积极转化为教学资源,鼓励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推动科研反哺教学。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校地合作科研项目经费纳入学校统一账户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

第十条 经费支出范围参照《安徽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设备费、协作费、劳务费、绩效支出、管理费等。

第十一条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绩效支出不超过到账经费的20%,结题后可根据结余情况继续安排,但绩效支出合计不得超过项目到账经费的40%

第十二条 管理费按《安徽工业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审批权限与流程参照学校横向科研经费审批制度执行,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四条 项目结题后,结余经费可由项目组继续用于科研活动,鼓励用于学院科研平台建设、科研团队建设等学院科研相关业务支出。

第四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所在学院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和学术规范,确保项目真实合法合规实施。如存在弄虚作假、挪用经费、违规转拨等行为,学校将依规追责。

第十六条 学院、科研院、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按相应职责对校地合作科研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监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科研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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