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办〔2025〕4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招生工作程序,确保研究生招生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开展,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章程》,经校长办公会研究、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2月3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工作制度,健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机制,规范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研招委”)的议事、决策程序,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招委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议事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决定研究生招生重大事宜。
第三条 研招委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组成,其中主任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党委副书记、校纪委书记和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统战)部、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安全保卫部、财务处、信息化处、后勤处(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研招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研招委的工作职责是:
(一)执行上级部门关于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审定学校研究生招生政策、办法及各类型招生简章,审议学校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协调、研究和处理研究生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讨论处理其他涉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和人才培养的重要事项。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研招委坚持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范围内议事决策。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审议决策研究生招生工作重大事项等。
第六条 研招委一般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根据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由主任或经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研招委扩大会议。
第七条 研招委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做出表决。成员部门负责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可委派专人代表部门参会行使职责,视同参会。
委员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从应到委员的基数中扣除:
(一)按本章程规定应当回避的委员;
(二)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出差,不能出席会议的委员。
第八条 研招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出席会议的委员可以投同意票、反对票或者弃权票。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除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规定的情况外,同意票超过到会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即为表决通过。
第九条 会议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实行一事一议。一般情况下,不得临时增加议题或表决事项,尤其不得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十条 会议讨论议题时如出现重大意见分歧,可由相关会议成员在会后对该议题作出进一步协商研究,取得比较一致意见后重新上会决定。研招委根据议题性质和审议情况决定是否呈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研招委会议决定或决议的事项,由研究生院负责执行,做好决定(决议)的落实、协调、反馈等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在研招委确定的原则下,研究生院可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报审相关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纪律
第十二条 研招委实行回避制度。研招委审议、决定的事项涉及委员本人或与其存在夫妻、直系亲属或者具有其他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不参加讨论和表决。
第十三条 研招委成员应按时到会并遵守会议纪律。会议成员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需向研招委主任请假。
第十四条 对违反纪律的人员,视情节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