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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253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5117

安徽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校院两级管理,根据学校绩效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现规定如下:

一、非全日制经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学费由学校统筹管理,纳入学校统一账户。

二、每年学校划拨学院使用的专项经费:

(一)专业建设费。按照非全日制硕士生到账总学费10%比例划拨。此经费应优先用于非全日制专业建设。当年专业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学院自行解决;年度末如有结余,学院可留作下年专业建设使用或转院长基金自行使用。

(二)事务管理岗工作补贴。以在籍注册硕士生为基数,按生均100元标准划拨至院长基金。补贴对象为从事非全日制研究生日常管理的工作人员。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的政策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执行。

四、非全日制教学工作量(含论文指导工作量)纳入学校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计算范围,其中论文指导工作量按照全日制硕士论文指导工作量1.5倍统计,其他事项遵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五、本规定自2025-2026学年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独立开班模式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业务费管理暂行规定》(安工大秘〔2023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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