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工大秘〔2025〕37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为加强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研究生〔2017〕10号)予以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5年11月4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
研究生业务费是学校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的保障条件之一,应直接用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为加强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加强研究生培养学院的统筹能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业务费标准
研究生业务费以每学年初在籍注册的基本学制内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每生每年按下表所示标准拨款:
学位层次 |
理工科 |
非理工科 |
基本学制 |
||
国内生 |
留学生 |
国内生 |
留学生 |
||
硕士 |
1000元 |
1300元 |
800元 |
1000元 |
三年 |
博士 |
2250元 |
2500元 |
2000元 |
2250元 |
普通博士四年,直博生五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三年。 |
二、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
1.与课题相关的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以及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等。
2.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或资料费、复印费、学术论文审稿及出版版面费等。
3.调研费和差旅费。用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业务调研、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研究生参加此类活动需经导师同意,差旅费按财务处规定报销。
4.研究生首次学位(毕业)论文印制费、学位(毕业)论文外审费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费。请校外专家参加论文答辩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开支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院级科技学术报告会专家评审费200-300元/人。
6.助研津贴。津贴标准为不高于200元/月、10月/年。
三、硕士研究生业务经费的拨付方式及使用管理
1.研究生业务费按年度预算分配,每学年初由研究生院核定研究生人数及数额,财务处核拨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筹管理。研究生业务费实行年度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2.学位(毕业)论文评审费按照学校论文外审中标价格执行。
3.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专家酬金标准如下:
学位层次 |
岗位 |
语种 |
校内报酬 上限 |
校外报酬 上限 |
博士 |
答辩委员 |
中文 |
200元/生 |
400元/生 |
英文 |
300元/生 |
600元/生 |
||
答辩秘书 |
中文 |
50元/生 |
/ |
|
英文 |
100元/生 |
/ |
||
硕士 |
答辩委员 |
中文 |
100元/生 |
200元/生 |
英文 |
200元/生 |
400元/生 |
||
答辩秘书 |
中文 |
50元/生 |
/ |
|
英文 |
100元/生 |
/ |
4.研究生业务费经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核确认后,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5.研究生因学位(毕业)重新评阅、重新答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研究生自理。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研究生〔2017〕10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