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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2537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机关有关部门:

为加强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对《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研究生〔201710)予以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5114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业务费管理办法

 

研究生业务费是学校为研究生教育工作提供的保障条件之一,应直接用于研究生的培养工作。为加强研究生业务费的管理,加强研究生培养学院的统筹能力,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业务费标准

研究生业务费以每学年初在籍注册的基本学制内研究生人数为基数,每生每年按下表所示标准拨款:

学位层次

理工科

非理工科

基本学制

国内生

留学生

国内生

留学生

硕士

1000

1300

800

1000

三年

博士

2250

2500

2000

2250

普通博士四年,直博生五年,硕博连读生博士阶段三年。

二、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

1.与课题相关的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以及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等。

2.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或资料费、复印费、学术论文审稿及出版版面费等。

3.调研费和差旅费。用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业务调研、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研究生参加此类活动需经导师同意,差旅费按财务处规定报销。

4.研究生首次学位(毕业)论文印制费、学位(毕业)论文外审费和学位(毕业)论文答辩费。请校外专家参加论文答辩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开支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5.院级科技学术报告会专家评审费200-300/人。

6.助研津贴。津贴标准为不高于200/月、10/年。

三、硕士研究生业务经费的拨付方式及使用管理

1.研究生业务费按年度预算分配,每学年初由研究生院核定研究生人数及数额,财务处核拨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统筹管理。研究生业务费实行年度经费包干使用,超支不补。

2.学位(毕业)论文评审费按照学校论文外审中标价格执行。

3.学位(毕业)论文答辩专家酬金标准如下:

学位层次

岗位

语种

校内报酬

上限

校外报酬

上限

博士

答辩委员

中文

200/

400/

英文

300/

600/

答辩秘书

中文

50/

/

英文

100/

/

硕士

答辩委员

中文

100/

200/

英文

200/

400/

答辩秘书

中文

50/

/

英文

100/

/

4.研究生业务费经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核确认后,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5.研究生因学位(毕业)重新评阅、重新答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研究生自理。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研究生〔201710)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