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学位〔2013〕4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13年校学位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安徽工业大学首届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安徽工业大学首届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根据教育部教研〔2000〕1号文件《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1995〕20号《关
1.冶金、材料两个博士点的各学科方向的学术带头人(申报书中各学科方向的第一排序人),以及在其他高校已获博士生导师资格的各学科方向的在职学术骨干(博士生导师资格需提供对方高校发文,学术骨干为申报书中各学科方向的第二、三排序人),遴选为安徽工业大学首届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博士生一般为1名。
2.每2年进行一次博士生导师资格复查。由本人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通过后报校学位委员会审批。连续3年未招收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需重新进行博士生导师资格评定。对于在岗聘任的博士生导师,如不认真履行职责,不能保证培养质量;或科研经费、科研论文不足;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暂停其博士生招生和培养工作。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