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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秘〔201315

 

各院(),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三部委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意见的通知》(皖教秘科〔2013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我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的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和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的设置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13年9月28


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

培养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

 

一、指导思想

1.统筹学校教学、科研等各方面资源,形成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长效保障机制和内在激励机制完善研究生资助制度建立新型研究生奖助体系。

2.进一步理顺导师与研究生的关系,充分调动导师和研究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创新人才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3.强化以科研为主导的导师负责制,形成有利于激发研究生创新热情和创新实践的培养机制和资助机制,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

目前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分为学术型硕士生和专业硕士生两大类,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不含非脱产的)研究生的学制为2年。

所有自2014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不含项目管理领域)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定为8000/年,全日制会计、MBA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定为15000/全日制资产评估、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暂定为13000/年,具体以省物价局核批标准为准。超过学制年限继续学习的研究生按超期年限收取学费(以半年为单位收费,不足半年按半年计)

201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对所有缴纳学费的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制(不含MBA工商管理、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以及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获硕士研究生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者,其学费直接在学业奖学金中扣除;获硕士研究生三等、四等学业奖学金者,需按年缴纳补齐不足的学费。

入住学校公寓的硕士研究生需缴纳住宿费,硕士研究生住宿费按后勤社会化住房收费标准,在每学年开始之前存入指定账户

三、奖学金、助学金的设置

(一)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的报考志愿和考试成绩,按学术型硕士生、专业学位硕士生分别录取。

我校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MBA工商管理、工程硕士项目管理领域以及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均可申请享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获得的学业奖学金如表1所示。

 

 

1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级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一等

10000

10000

10000

1、第一学年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2、第二、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

 

二等

8000

8000

8000

三等

4000

4000

4000

四等

1000

1000

1000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业奖学金如表2所示。

2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等 级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一等

10000

10000

1、第一学年按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进行评定。

2、第二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采取考核评选的方式。

 

二等

8000

8000

三等

4000

4000

四等

1000

1000

 

2.各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

各类全日制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各等级比例如表3所示。

3  全日制硕士生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比例设置及要求

等级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一等

10%

10%

二等

40%

40%

三等

30%

30%

四等

20%

20%

注:表中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百分比人数可根据当年研究生实际生源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方案须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执行,复试前公布调整后的方案。第二、第三学年的学业奖学金的考核评选的方式可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

(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置

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他奖学金的设置

按学校统一设置的宝钢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等的评选办法,参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设置

我校所有在国家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含非脱产以及人事档案(含工资等)不转入的)在正常学制内,每生每年可申请获取6000元的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按10个月每月600元标准发放)。

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主要依据其入学时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一等、二等学业奖学金人选原则上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按表3的比例和表4的相关原则在招生录取时各培养单位依次确定初步名单,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确定执行。

推免生至少享受二等奖学金,其中本科期间取得显著成果的推免生可享受一等奖学金。

4  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相关原则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推免生

公 开

招考生

推免生

公 开

招考生

一等

显著成果的推免生

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符合条件者优先考虑

显著成果的推免生

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符合条件者优先考虑

需按年缴纳学费,入学时学费从学业奖学金中扣除,多出的2000元一次性打入学生卡中 (以后年度按考核进入者9月底调整)

二等

所有推免生

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符合条件者优先考虑

所有推免生

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符合条件者优先考虑

需按年缴纳学费,入学时学费从学业奖学金中扣除(以后年度按考核进入者9月底调整)

三等

 

符合条件者考生

 

符合条件者考生

需按年缴纳学费,入学时补齐学费差额(以后年度按考核进入者9月底调整后补齐学费)

四等

 

其余考生

 

其余考生

需按年缴纳学费,入学时补齐学费差额(以后年度按考核进入者9月底调整后补齐学费)

自第二学年起,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生上一学年的综合表现考核情况(具体考核办法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进行考核评选),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奖学金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各等级奖学金名额与入学时实际名额相同。调整后的各等级学生名单经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自下一学年按调整后奖学金等级发放。

五、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研岗位的设置与管理

为充分调动研究生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的积极性,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提倡导师为每位学术型硕士生提供助研岗位设置并加大助研津贴资助力度,具体设置方案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学科特点确定后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执行

对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其导师可以根据学生参加项目的情况给学生增发助研津贴资助

六、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助管、助教岗位的设置、考核与管理

研究生教学助理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学助理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研究生助管按学校勤工助学统一设置要求执行。

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原则

1.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奖助办法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明确规定受奖助研究生的范围、名额和具体奖助额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研究生招生体系和奖助体系。  

2.在保证各学科人才培养基本规模的前提下,各培养单位在分配招生名额时,要根据导师承担科学研究的课题情况和用科研经费资助研究生的资金额度联系起来,促使研究生的培养与高水平研究更加紧密地结合。

3.建立新的研究生资助体系。应明确研究生只有成绩好才能获得奖学金,只有多做工作和完成岗位职责才能得到资助,研究生以付出劳动的方式获取一定报酬,帮助其完成学业。

4.对于学习费用有困难的研究生,学校协助其争取国家助学贷款。

本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201491日起2014级秋季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首届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