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17〕10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业务费管理,提高研究生业务费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6月28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
培养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一、研究生业务费标准
1.研究生业务费是全日制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用于相关业务开支的经费,以全日制学术型和全日制专业学位(含不单独开班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数为核定拨付的依据,硕士研究生业务费拨付标准:理工科为3000元/生,文科为2400元/生;博士研究生业务费为9000元/生;博士留学生10000元/生;理工科硕士留学生为4000元/生,文科为3000元/生。
2.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划拨业务经费。研究生中途变更培养学院,同时需转拨业务经费的,由相关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提交财务处,将其业务经费余额转拨给新的培养学院。
二、研究生业务费开支范围
1.与课题相关的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以及小型低值仪器设备费等。
2.必需的专业参考书刊或资料费、复印费、学术论文审稿及出版版面费等。
3.调研费和差旅费。用于研究生在学期间的业务调研、社会调查、社会实践、学术交流等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研究生参加此类活动需经导师同意,差旅费按财务处规定报销。
4.院级科技学术报告会专家评审费200-300元/人。
5.学位论文印制费、学位论文评阅和学位论文答辩费。请校外专家参加论文答辩往返的交通费、住宿费等,开支标准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因重新评阅、重新答辩而产生的费用,原则上由研究生自理。
6.助研津贴。助研津贴以不高于200元/月,10月/年的标准发放。
三、硕士研究生业务经费的拨付方式及使用管理
1.研究生业务费按年度预算分配,每学年初由研究生院核定研究生人数及数额,财务处核拨至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管理使用。财务处为每位研究生开设业务费报账端口。
2.研究生培养经费按“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留用”的原则。若有节余,可将余款用于其他研究生的教学、培养;若超支,由指导教师自行解决。
3.凡是由学校(包括学院)经费负担的研究生(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和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论文评审或答辩专家酬金、学位论文答辩秘书酬金一律通过学校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办理。
各类费用标准按学校规定执行。现行标准如下:
学位层次
|
专家
|
标准
|
博士
|
论文评阅
|
400元/份
|
答辩委员
|
200元/生
|
|
答辩秘书
|
50元/生
|
|
硕士
|
论文评阅
|
200元/份
|
答辩委员
|
100元/生
|
|
答辩秘书
|
50元/生
|
|
留学生(博士)
|
论文评阅
|
500元/份
|
答辩委员
|
300元/生
|
|
答辩秘书
|
100元/生
|
|
留学生(硕士)
|
论文评阅
|
300元/份
|
答辩委员
|
200元/生
|
|
答辩秘书
|
100元/生
|
注:校内以不高于上表标准执行,校外可适当增加。
4.研究生业务费经二级学院院长或分管院长审核确认后,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5.研究生业务费不得挪作他用,否则一经发现,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