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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31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448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专利法实施细则》,认真落实《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文件精神,通过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激发广大教师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专利质量提升、加快专利转移转化,实现学校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研究制定《安徽工业大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4527


安徽工业大学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质量优先和突出转化导向的基本原则,坚持把高质量贯穿学校知识产权创造、管理和运用的全过程,布局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高价值专利组合,根据《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和《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国办发〔2023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是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高、产业基础好的科研团队,依托专业化服务资源,组织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研发过程跟踪、专利申请前评估、专利挖掘和布局、专利优先审查、专利审查跟踪、专利转化运用等工作,形成一批专利质量高、转化前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大的高价值专利及专利组合。

第三条 科研处组织和管理全校高价值专利培育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年度计划。

(二)组织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监管和验收。

(三)推广高价值专利培育成果并组织评奖。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四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原则上支持经费15万元,一般项目原则上支持经费6万元。

第五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重点项目主要针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有重大科研创新、与行业内龙头企业有密切合作或在行业有重要影响力的科研团队。科研团队具有很好的专利工作基础,通过高价值专利培育形成的专利及专利组合有重大实施转化前景,相关成果可以申报安徽省专利奖及以上奖项。

第六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一般项目主要针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与行业内主要企业有密切合作或在行业有一定影响力的科研团队。科研团队具有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通过高价值专利培育形成的专利及专利组合有较大实施转化前景。

第七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培育的发明专利一般应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技术创新性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专利申请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检索分析、同行专家评价等方式证明该技术方案具备创新性。

(二)通过市场应用前景分析、合作开发协议等方式证明该专利技术具有运用前景。

(三)专利申请文本质量高,权利要求布局合理,说明书清楚、完整。

第三章 项目申报

第八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采用团队申报的方式,重点项目申报团队人员一般不超过8人,一般项目团队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团队成员应具有与研究项目领域相关专业的人员。每位发明人只能参加一个项目申报。

第九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重点项目申报团队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拥有相关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15 件(项目负责人为前三发明人),已签订专利转化合同且合同累计到账总金额不少于30万元。

第十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一般项目申报团队应重视知识产权工作,拥有相关技术领域有效发明专利数量不少于5 件(项目负责人为前三发明人),已签订专利转化合同且合同累计到账总金额不少于10万元。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采用年度申报制,项目周期为二年,科研处根据年度计划发布申报通知,组织评审并公布项目立项情况。

第十二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应签署项目合同,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应根据任务书的规定组织团队按时完成绩效指标要求,并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经费执行报告等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 科研处对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控管理,按照项目计划组织检查,督促项目按期完成任务要求。项目期满,应及时组织验收;对于不能按期结题的,经项目团队申请可延期一年。延期后仍不能结题的,则终止项目。因主观原因导致项目未完成或未达到项目任务书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同类项目。

第十四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经费按建设周期分期拨付,立项拨付40%,中期检查合格拨付30%,结题拨付30%

第十五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实施专款专用,项目经费仅限于支付专利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检索分析费、申请费、代理费、年费、PCT申请费用等。

第十六条 学校申报的国家及省、市各级专利奖及其他专利项目原则上将从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中产生,学校优先支持高价值专利或专利组合的实施转化。

第五章 项目考核与结题

第十七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重点项目中期考核应满足以下绩效要求: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方面:申请高价值发明专利原则上不少于20件,PCT国际专利布局不少于1件;

(二)专利转化方面:至少符合以下一条:

1.专利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转化企业,作价额不低于200万元;

2.签订专利转化/许可合同,合同到账总金额不少于50万元。

第十八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一般项目中期考核应满足以下绩效要求: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方面:申请高价值发明专利原则上不少于10件;

(二)专利转化方面:至少符合以下一条:

1.专利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转化企业,作价额不低于100万元;

2.签订专利转化/许可合同,合同到账总金额不少于15万元。

第十九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重点项目结题应满足以下绩效要求: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方面:申请高价值发明专利原则上不少于40件,PCT国际专利布局不少于2件;

(二)专利转化方面:至少符合以下一条:

1.专利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转化企业,作价额不低于600万元;

2.签订专利转化/许可合同,合同到账总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第二十条 高价值专利培育一般项目结题应满足以下绩效要求:

(一)高价值专利培育方面:申请高价值发明专利原则上不少于20件;

(二)专利转化方面:至少符合以下一条:

1.专利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转化企业,作价额不低于200万元;

2.签订专利转化/许可合同,合同到账总金额不少于30万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试用期三年。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安徽省高校科研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