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18〕2号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 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等文件和《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安徽工业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安徽工业大学章程》、《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我校培养特色,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试行)》,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6日
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试行)
为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 号)、《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 号)等文件和《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安徽工业大学关于修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安徽工业大学章程》、《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我校培养特色、特制订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旨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培养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
2.系统掌握本专业学位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具备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熟练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
4.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素质,具备团队协作精神。
二、学习方式与年限
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基本学制一般为2年,最长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为3-5年。具体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三、培养方式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为导师负责制。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的培养方式,三部分内容可以交叉进行。
四、培养方案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一般按专业学位领域设置,无下设领域的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培养方案应按照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参考性或指导性培养方案,充分吸收行业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和各专业学位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制订体现学校特色的培养方案。各学院应在培养方案中体现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不同方式,或者分别制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包括培养目标、专业方向、培养方式与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专业实践、学位论文要求、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等。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要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
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针对不同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特点,坚持科学、规范的原则,既要反映国家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又要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
培养方案一般二至三年修订一次,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者相关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五、培养计划
(一)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依据培养方案要求,结合研究方向和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课程学习计划要对学位课程、必修环节、专业实践、选修课程、课程学分与考核方式等做出具体安排;论文工作计划包括文献阅读与论文选题、论文研究的内容与方法及工作进度等,在研究生开题报告中详细陈述。
(二)培养计划是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须在每学期选课期间修改,修改后的课程学习计划,经导师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
六、课程学习
课程要依据各专业类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参考性或指导性培养方案,结合学校和各专业学位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进行设置。课程体系应包含行业知识、职业道德与职业发展等方面的课程或讲座,以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应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应用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突出实践性和应用性,充分结合行业需求,反映最新学术和行业动态。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应注重案例和实践教学,以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和评价问题的意识和能力。教学过程应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实践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各学院应重视和加强专业学位教材、讲义等教学资料的建设和实践体系建设,编写专业学位的专门教材。
(一)课程设置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各专业学位类别对总学分和学位必修课和非学位选修课程设置及学分有不同的要求。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按相应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设置。
工程硕士(ME)在攻读学位期间最低修满课程27学分,其中学位必修课不低于 20学分,非学位选修课不低于7学分。具体课程设置要求如下:
1.学位必修课是为达到培养目标要求,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而必须学习的课程。不得低于20学分。
(1)由学校统一开设的公共理论课程(学位必修课)包括:
思想政治理论,计3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
第一外国语(英语),计3学分。
(2)由各领域自行开设的专业基础课程(学位必修课),其课程结构和所需学分可参照各领域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制订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并根据本领域的实际情况自行设定。各领域应开设专业必修课2-3门(其中工程硕士必修的工程数学或其它数学由学校统一开设),每门3学分。不得低于6学分。
(3)专业实践8学分(学位必修学分)。
专业实践按一门课程进行成绩管理,按考核情况分为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合格60分和不合格<60分五个等级,其最终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并作为评奖依据。
2.非学位选修课分为公共必修、专业选修课和非专业选修课(拓展课程)。各类别(领域)要开设一定数量的专业选修课,给研究生留有足够的选择空间。课程设置还要重视拓展职业素养,鼓励开设行业知识讲座、职业道德等与职业发展相关课程(可在专业实践环节中进行),加强团队精神和交流表达以及综合管理能力的培养。不得低于7学分。
专业选修课一般不少于2 门,每门2学分。
学校统一开设的专业工程硕士非学位公共必修和选修课(拓展课程)主要包括:
(1)信息检索,计1学分(为非学位选修课中的必修课);
(2)知识产权,计1学分(为非学位选修课中的必修课);
(3)工程伦理,计1学分(为非学位选修课中的必修课)
(4)现代企业管理,计2学分;(任选)
(5)市场营销,计2学分;(任选)
(6)会计学,计2学分。(任选)
3.补修课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1-2门本专业本科生必修课。补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由各学院负责审核把关。
(二)相关要求
1.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在校内进行。其中工程硕士课程学习主要集中在第一学期完成,第二学期集中进行专业实践。其它类别专业学位可参照安排或可根据相关行业业务工作特点灵活安排课程学习和集中实践的时间,但原则上在一年内安排完主要课程学习和专业集中实践。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主要采取集中授课或周末授课的方式,主要在学校进行,条件允许也可以采取产学研结合的方式授课,一般一年半内修完课程学分。
2. 各专业学位可在不低于学校或各专业学位教指委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办学特色,规定本专业学位的课程学分要求。
3.硕士生课程学习必须按照所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均应接受考核。在执行过程中,因故确需变动的,应经导师同意并报学院领导批准,在规定的选课期间进行更改,逾期不再受理,变更情况记入培养计划。入学满一学年之后,课程学习计划原则上不得修改。
4.研究生课程选课、课程学习、考核管理和课程补考与重修以及教学管理等的具体要求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选课、课程学习和考核管理办法》、《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规定》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5.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新生在入学前通过CET6(有效期不超过3年)级或通过托福要求(写作18,口语18,听力14,阅读19,总分77以上)或者通过雅思要求(6.5以上)的,可免修相应的第一外国语(英语)的课程获得相应的学分。具体操作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选课、课程学习和考核管理办法》。
6.对于入学之前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相关行业、领域技术等工作的在职研究生,入学后按要求提交相应专业实务工作总结报告,通过学院评估考核后可获得专业实践8学分,在培养过程中可不再安排专业实践环节训练。
7.不独立开班的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可以选择跟全日制一起上课和参加专业实践等,具体要求按全日制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考核。独立开班的非全日制非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可以选择跟全日制一起上课和参加专业实践等由所在学院确定。
七、专业实践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一年的专业实践,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实践一般不少于半年时间。我校工程硕士各领域集中开展的专业实践时间为第二学期,其它类别可根据行业业务工作性质进行集中安排。在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时,学院可与校外导师企业专家联合形式等对学生进行行业知识、职业道德等与职业发展等讲座培训(可按课程开设并计算工作量,不单独计算学分,学分含在专业实践8学分中)。
对研究生专业实践要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服务,重视专业实践环节的实施及监控。专业实践前研究生要提交实践计划提纲,实践期间要参加中期检查,实践结束后要撰写具有一定专业内涵的实践报告。各专业学位领域和类别必须制定相应的专业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南或者管理规定及考核办法等,确保实践质量。详细见《安徽工业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教学环节工作安排的规定与要求》(研究生〔2014〕1号)。
各专业类别与专业领域应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保障开展专业实践的条件,推进产学研联合培养研究生,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须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把握好专业学位论文的规格和标准。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方法的实证研究、数据分析报告、工程/项目管理等形式。
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研究生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与他人合作或在前人基础上继续进行研究的课题,必须在论文中明确指出本人所做的工作。论文要体现出研究生的工作量和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论文工作量要饱满,至少应有九个月以上的论文工作时间;论文写作要求概念清晰、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文理通顺,版式规范。
(一)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全日制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一般应在第二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初前完成;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完成。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选题依据、研究方案、预期目标、预期成果;学位论文工作计划和主要参考文献等。基本要求为:字数应在5000字以上;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书面开题报告按学校《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安徽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样表》和《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的有关规定进行撰写。
开题报告在专业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进行,并由以硕士生导师(含企业导师)为主体组成的审查小组(3~5人组成)评审。学位论文开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但可以在1个月后重新开题。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终止对其培养。
(二)预答辩与中期考核与分流
为确保学位论文的质量,要求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申请论文送审答辩前,必须提交学位论文初稿,同时以讲述方式,作论文预答辩与中期考核与分流。考核按正常毕业、延期毕业和终止学业处理。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的内容可包括:应修课程及学分、必修环节及学分的完成情况;自学位论文开题以来在相关工作、论文撰写方面的进展情况;思想政治表现及日常操行情况。具体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
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中期检查在开题后6个月到9个月内完成。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等。
(三)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研究工作的全面总结,是描述其研究成果、反映其研究水平的重要学术文献资料,是申请和授予硕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位论文撰写是硕士生培养过程的基本训练之一,用于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必须按照规范认真执行。
1.学位论文规范性要求:
(1)论文应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自已的新见解;
(2)论文撰写应遵守《安徽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样表》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理论分析、实验过程等)、结论、致谢、参考文献等,并按标准封面装订。
(3)论文写作要文句简练通顺,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概念清晰,分析严谨;方法、步骤清楚,理论推导正确,数据真实有效可靠;图表清晰,研究结果表达准确,提出结论实事求是。
2.学位论文质量要求:
(1)能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做出论证;
(2)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见解,在原理方法、实验方案、工艺流程等方面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等。
工程硕士各领域可参考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试行工程硕士不同形式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及评价指标的通知》(教指委〔2014〕11号)结合领域特色做出相应规定与要求。其它类别可按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意见与要求结合自身特色做出相应规定与要求。
完整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送学院进行预审查,论文需通过有关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具体标准和流程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硕士论文相似度检测相关规定》执行。通过检测的论文由各学院或研究生院组织组织论文评审,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评分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通知导师并转交申请人。
学位论文评阅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实施细则》执行。学位论文修改的具体规定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涉及国家机密或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审核后报校研究生院审批。审批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四)学位论文答辩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评审者,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授予相应专业学位实施细则进行答辩申请并参与答辩。须提前一周在研究生院网页网上公告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答辩公告。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负责聘请。正式答辩前半个月由答辩秘书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
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组织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和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学位申请者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授予申请。
九、学位与学籍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研究生修完学科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内容,成绩合格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审核,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但毕业论文未能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学年或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被开除学籍和不符合发放肄业证书条件的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具体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授予学位实施细则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具体学位授予程序按照学校相关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十、各培养环节时间要求
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各环节之间应有充分的实际工作时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二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初前完成,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一般应在应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初左右完成。以保证有足够的论文工作时间,提交开题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九个月。论文预答辩与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一个月。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及答辩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内 容
|
时间安排
|
负责单位
|
1
|
文献综述(近10年国内外文献)
|
第2学期末
|
导师或方向团队
|
2
|
开题报告(网上填报)
|
第2学期末开题
第3学期初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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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
3
|
论文工作(至少半年在企业或实习单位完成)
|
第2学期末至4学期
|
导师或方向团队
|
4
|
论文中期检查与论文预答辩(网上填报)
|
第4学期4月
|
方向团队、学院
|
5
|
重复度检测,论文内审
|
第4学期4月
|
导师、学院
|
7
|
论文送审和论文修改
|
第4学期5月
|
各学院、研究生院
|
8
|
论文答辩和论文完善
|
第4学期6月初
|
答辩委员会
|
注:此表适用于全日制专业硕士
序号
|
内 容
|
时间安排
|
负责单位
|
1
|
文献综述(近10年国内外文献)
|
第3学期末
|
导师或方向团队
|
2
|
开题报告(网上填报)
|
第3学期末至4学期初
|
各学院
|
3
|
论文工作
|
第4至6学期
|
方向团队
|
4
|
论文中期检查(网上填报)
|
第5学期
|
方向团队
|
5
|
论文内审,重复度检测
|
第6学期4月
|
导师、学院
|
6
|
论文预答辩及论文修改(网上填报)
|
第6学期4月
|
方向团队、学院
|
7
|
论文送审和论文修改
|
第6学期5月
|
各学院、研究生院
|
8
|
论文答辩和论文完善
|
第6学期6月初
|
答辩委员会
|
注:此表适用于非全日制(非脱产)专业硕士
十一、其它
1.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有相应层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权限的学院(所、室、研究院等)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二级单位。各学院(所、室、研究院等)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学术性事务,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受学校研究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3.凡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