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18〕3号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和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规章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原《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研究生〔2011〕4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月17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
研究生课程教学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严格和规范管理研究生课程教学,维护良好教学秩序,促进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现对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课程的设置与教学组织
1.课程设置、开设与组织实施
(1)学术型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一般可按一级学科和下设方向进行设置;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体系一般按领域设置,无下设领域的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置。课程设置应当以各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培养目标和学位基本要求为根本依据,应当覆盖本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应当体现不同培养层次的连续性和进阶性,应当加强研究方法类、综合能力类课程的设置。
(2)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必修课(以下简称“必修课”)和非学位选修课(以下简称“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公共基础课主要是政治理论课程、第一外国语课程等;学科基础课一般为该一级学科下的公共基础理论课(含数学类课程);学科专业课包括一级学科课程和下设方向的专业基础课。选修课包括公共必修和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跨一级学科选修课等。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课程类别还可参照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或参考性培养方案确定。
(3)研究生课程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全校性公共课(公共政治、公共外语、公共数学和公共选修课)原则上由研究生院负责协调相关教学单位落实任务安排并进行排课和管理。公共必修课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设置,由研究生院委托马克思主义学院、外国语学院、数理学院等单位,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以及协助开展监督、检查、评估等工作。专业课(包括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跨专业选修课、实践课等)由学科所在培养单位(院、室、所、中心等)负责安排和管理。非全日制独立核算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所涉及的所有课程由学科所在培养单位负责管理与建设。
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学位公共课包括汉语课程、中国概况课程等,由国际教育学院按国家制订的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开设和组织教学并进行课程建设。
(4)《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列出的课程是制订研究生培养计划、开设课程和研究生选课的依据。各学院根据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研究生教学管理系统核对提交研究生开课计划并打印签字盖章报研究生院教学管理科备案,明确授课教师和授课方式等。各学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对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设置按审批程序进行适当的调整。对已开设的课程,各院系应根据相关专业或专业学位领域的发展及时更新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其必要性、课程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效果等情况应定期进行审查。已开设的课程如需调整学分、变更名称,按新开课程的申报程序审批。
新开设的课程,其必要性、课程计划、教学大纲等内容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并录入课程管理系统。
(5)课程体系的整体修订一般与培养方案修订同步进行。新增培养方案,或对培养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进行修订,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2.教学计划执行与教学组织
(1)每学期中,研究生院依据各学院上报的研究生开课计划,分发下学期教师教学任务书。凡列入研究生开课课表的课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授课,如有调整须提前填写提交《研究生调变课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和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变更,否则按研究生“课程教学过失、教学事故”处理。
(2)每学期列入研究生开课课表的课程,任课教师必须在网上提交或确认《教学大纲》并依据《教学大纲》于开学前二周内在网上提交《教学日历》,经学科和学院审核同意后执行。在《教学日历》中要明确课程核心内容、授课学时、考核方式等,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可采取课堂讲授、研讨、案例等多种方式,教学方式需在《教学日历》上明确。自学、查资料或写论文(作业)等不列入计划学时。课程结束后,任课教师必须在网上填写好《课程小结》。
二、任课教师的聘任与职责
1.任课教师聘任
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由本校在编在岗的教授、副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且2年以上教学经验的讲师担任。初次担任主讲教师者,应进行课程试讲,其课程教学计划应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外聘教师、本校返聘退休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应达到主讲教师的基本要求;未达到主讲教师基本要求的,可与本校达到基本要求的教师联合授课,并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外聘教师、本校返聘退休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担任研究生课程主讲教师的,开课学院应提前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任课教师职责
(1)任课教师应按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认真备课,对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过程负责,不断更新和完善教学内容。教师课堂讲授应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论证严密、逻辑性强。
(2)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着装整齐,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做到教育教学活动符合国家大政方针、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授课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调整授课时间、不得安排学生代课。在教学过程中,及时了解研究生对课程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总结教学经验,完善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3)列入当学期研究生课程表的课程应按时开课、按时上课,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停课、更改课程核心内容或授课周期。课程排定后因故需停课或更改授课周期的,任课教师至迟应于选课开始前提出书面申请,经开课院系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作出调整;课程教学过程中因故需临时停课或临时更改授课周期的,任课教师最迟应于当次课程开始前1天通知选课学生。
(4)进行研究生课程考试和成绩评定时要严肃认真,公平合理。考试时,严格执行考场纪律,认真做好监考记录;考试结束后,及时批改试卷、录入成绩,进行课程小结。
三、选课管理
(1)研究生所有课程,需要在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学生)上进行网上选课,并按照系统中或者公开公布的课表准时参加课程学习。新生开学3周内,其他研究生2周内在研究生系统中完成选课工作。如因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选课工作的,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任课教师申请办理补选手续。未选课者不得参加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2)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班学生可以申请办理预修研究生课程手续。预修后被录取为本校研究生的,经研究生导师同意、录取院系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认可,其预修课程及学分可计入研究生阶段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
(3)跨学科入学、以同等学力入学、或入学后导师认为有必要补充某些专业基础知识的研究生,须补修课程。研究生参加补修课程学习并通过考核后,可获得相应学分,但所获学分不得计入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数。
四、课程考核
研究生学习的所有课程(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专业实践)都必须参加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相应学分。无故缺课1/3及以上者,取消考核资格,因缺课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不得参加下学期初安排的补考必须重修该课程。未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特殊原因者须先办理相关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参加考试,由任课教师提供纸质成绩单至研究生院进行成绩补录。
1.考核安排
各门课程考核时间和方式应至少在考核前两周公布。公共课考试安排公布在研究生院网站上,并由任课教师通知到具备该课程考核资格的研究生。专业课程由院、系(所)负责公布和通知。
2.考核方式和成绩记载
考核方式一般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
公共课和学位必修课的考核方式一般应为考试,成绩以百分制计;考查成绩可按百分制或等级制记录。等级制与百分制成绩关系见下表:
级别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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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对应起始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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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对应截止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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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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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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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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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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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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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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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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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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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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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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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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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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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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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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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9
|
百分制成绩在60分(含)以上,等级制成绩在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重考与重修
考核结果等级制为“不及格”的需参加补考或重修。具体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办法》(研究生〔2016〕21号)执行。
4.校外(含境外)选修及学分认定
学校鼓励研究生参与国内外交流学习。经学科所在培养单位同意交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后在校外(含境外)修读课程的研究生,在修读结束后须取得修读高校或科研院所研究生培养成绩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由学生本人申请、导师和院系根据相关学科培养方案和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及课程安排进行课程和学分的认定同意后,报研究生院审批并录入成绩管理系统。
5.课程免修
对于已具有较好基础在本科期间提前先修了相关学科相应研究生课程者,或已具有该学科相应专业课程的资格等级合格证书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免修。研究生必须在当学期先选课,再申请免修。课程免修手续到学科所在培养单位办理,由研究生本人申请(附上相应考核合格证书或成绩单等),经学科点和学院审核同意,送研究生院审批。凡被批准免修相应课程的研究生,可以不参加该课程的学习,成绩由所选课程任课教师按实际已取得的先修课程相应成绩(英语过六级免修的按75分)在网上提交,相应资格考级合格证书的成绩由学科进行认定后提交。
除特别规定外,研究生不得免修公共政治理论课。
6.课程免听
本着“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原则,在确保课程学习质量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在线课程教学资源和微信、QQ等网络手段,对部分尤其是非全日制类型的研究生因故不能随堂听课的,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安排完成相应的课程学习任务。研究生必须在当学期先选课,再申请免听,但必须按课程统一安排的考核要求参加考核。课程免听手续须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经导师同意后向任课教师书面申请,申请时研究生须向任课教师提交按课程大纲或教学进度安排(教学日历)要求等做出的完整的自学免听计划(含完成作业和定时答疑汇报等自学情况的安排),任课教师可根据研究生具体情况做出免听或部分免听以及如何进行定期检查和答疑安排的要求,若学生出现不能按要求完成相应学习任务的情况,任课教师有权终止其课程免听资格。
7.缓修与缓考
研究生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学习,必须到学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缓修申请。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可以申请缓考。研究生因故申请缓考,必须持本人的申请书和学校医院的诊断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签字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经批准同意缓考的课程可以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补考,其成绩按正常考核对待。因病申请缓考课程总量不得超过该学期所学课程的三分之一,否则必须办理休学手续。申请缓考未被批准且不参加考试者,按旷考处理。缓考不及格者应重修。
五、成绩管理
1.成绩登记与提交
(1)课程成绩由主讲教师或开课院系在每学期结束前 3 周起至下学期开学后 2 周内,通过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教师)提交并打印成绩报告单,签字后报送所在学院办公室。因成绩登录迟滞导致学生成绩单数据出错或影响学生选课等,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2)研究生院根据研究生课程和必修环节考核成绩在系统上生成相应的成绩单。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在成绩单中予以标注。成绩单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研究生本人档案。
(3)研究生因退学等结束学业,学校记录其在校期间取得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研究生于注销学籍后2年内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学校有记录的课程考核成绩和学分,经考入专业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认可后,可予转换和记载。
2.试卷存档与查阅
(1)答题册(纸)采用统一格式,由任课教师考试前到所在学院办公室研究生科研秘书处领取。试卷和答题册(纸)由开课院(系)组织保存。研究生的课程试卷保留到学生毕业后至少两年。
(2)研究生对自己的课程成绩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成绩。可联系任课教师或者向开课各学院提交复核试卷的书面申请。开课学院组织人员对有异议的试卷进行复核和处理。如复核有误需要修改者,需任课教师提供书面说明,经所在单位分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签字后提交至学校研究生院后,方可进行修改。
六、教学检查与评估
(1)研究生院、开课学院不定期检查课程考勤和上课纪律,不定期组织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交流,掌握研究生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情况。
(2)学校成立校院二级研究生教育督导专家组,对研究生教学及培养过程加强督导、检查。
(3)研究生院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前组织研究生对课程进行网上评教,评教结果与建议反馈开课院系,以促进课程质量的提高。
七、教材的选用及管理
研究生教材的选用及其他管理事项,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材选用和征订管理办法》(研究生〔2016〕22号)执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试行)》(研究生〔2011〕4号)同时废止。
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制”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