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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研究生〔20181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为加强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安徽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安徽工业大学章程》、《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117


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

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

为加强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不断提高硕士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和《安徽工业大学培养方案总则》、《安徽工业大学章程》、《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培养目标与基本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在所属学科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高素质的学术型和实用型创新人才。

(二)基本要求

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求做到:

1.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为科学献身的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身心健康。

二、培养方式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主要通过课程教学、科学研究、实践活动进行,重在建构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增强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培养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同时兼顾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具体培养方式为: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提倡按一级学科下设方向组成导师指导小组集体培养;对跨学科或交叉学科以及与有关研究部门、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时,应从相关学科及有关单位中聘请具有高级职称的有关人员进入导师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导师或导师指导小组要负责审查研究生的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以及论文预答辩等培养环节的工作完成情况。

(二)导师应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多方面了解所指导研究生的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具体情况,据此制定出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并督促检查其实施。

(三)采用课程学习与科学研究并重的方式,既要使研究生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又要培养研究生掌握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设计、管理等方面工作的能力。

(四)导师应指导研究生学习有关课程,指导学位论文选题,检查科学研究进展情况,帮助解决科研中的困难,适时地指导研究生撰写论文,认真审阅学位论文,切实把好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关。

(五)将思想政治教育和学风教育贯穿到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加强教书育人的工作,引导研究生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的学习、积极参与各种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实行弹性学制,一般为25年。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习基本学制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达到毕业要求的,可申请提前1年或半年毕业,具体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办理。

四、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对硕士生进行培养工作和制定硕士生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是根据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要求,对专门人才培养的标准化和具体化,是各专业培养硕士研究生必须遵守的基本要求。

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制定本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对于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专业,提倡按一级学科整体制定培养方案,课程设置可按一级学科下设的研究方向进行。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培养目标、学习年限、课程学习及学分的基本要求、必修环节的基本要求、学位论文及答辩的基本要求、科学研究能力与水平的基本要求、专业研究方向及指导教师、研究生修读课程信息、研究生文献阅读的主要经典著作书目和专业学术期刊目录等。

培养方案由各院系根据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制定,一般三到五年修订一次。培养方案应由所在学院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实施。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必修环节要求及学分: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和必修环节要求及学分

 

总学分

学位必修课程

非学位选修课程

社会

实践

学术

活动

开题

报告

中期考核与分流

学位

论文

 

基础课

专业基础课

(含数学类

课程)

 

必修课

公共必修和选修、跨学科选修、专业选修

创新学术讲座

30

6

4

6

12

2

1

1

通过/不通过

优秀、合格、警告(跟踪培养)、不合格

通过/不通过

五、培养计划

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导师要根据本学科的培养方案和硕士生的具体情况确定硕士生的研究方向并指导硕士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个人培养计划要对硕士学位课程、必修环节和选修课程、学分数、考核方式、文献阅读与论文选题、论文研究的内容与方法及工作进度等做出具体安排,并经学院审定后执行。

硕士生的培养计划是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

六、课程学习

(一)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类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分为学位必修课(以下简称“必修课”)和非学位选修课(以下简称“选修课”)。必修课包括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学科专业课。选修课包括公共必修和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跨一级学科选修课等。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校对各学科、专业硕士生在校期间应修满的学分数为:学位必修课不少于16学分,非学位选修课少于14学分,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0学分。具体要求如下:

1. 学位必修课(不少于16学分),其中:

公共基础课(6学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学分;自然辩证法概论(工学、理学等)1学分;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人文社科类)1学分;第一外国语(英语),3学分。

学科基础课(4学分):为该一级学科下的共同基础理论课程,一般不少于2门课程(含数学类)。

学科专业课(不少于6学分):一般为3门左右,其中至少有一门是本专业一级学科课程,其它为一级学科下设研究方向的专业基础课和根据不同研究方向所开设的课程。

属于同一级学科的硕士点或相关硕士点的学位基础课原则上应保持一致,硕士点内各研究方向学位专业课原则上也应保持一致。

2. 非学位选修课(不少于14学分)

选修课包括公共必修和选修课、专业选修课以及跨一级学科选修课等。主要包括能使研究生拓宽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或据研究方向的需要加深某方面知识所开设的本学科或相关专业课程,包括本学科硕士选修课(含专业英语)、全校性公共选修课、跨学科硕士选修课三大类,其中本专业硕士选修课至少6学分。

学术型设创新学术讲座课,一般按一级学科设置,提倡结合本学科的前沿和热点研究内容,必修2学分。以若干个教师开设系列专题讲座的方式安排专题课程。可在确定下一学期开课任务时,由院系确定专题课程讲座的内容、授课形式、时间、教师等。学科前沿课可根据需要安排开设学期和考核方式,若分若干学期开设其选课和成绩提交须在最后一学期进行。

3.补修课

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研究生必须补修1-2门本专业本科生必修课。补修课程成绩必须合格但不记学分,由各学院负责审核把关。

   (二)相关要求

1.硕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一般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2.各学科可在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规定本学科的课程学分要求。

3.硕士生课程学习必须按照所制定的个人培养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列入培养计划的课程均应接受考核。在执行过程中,因故确需变动的,应经导师同意并报学院领导批准,在规定的选课期间进行更改,逾期不再受理,变更情况记入培养计划。入学满一学年之后,课程学习计划原则上不得修改。

4.研究生课程选课、课程学习、考核管理和课程补考与重修以及教学管理等的具体要求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选课、课程学习和考核管理办法》、《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和教学管理规定》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课程补考与重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5.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第一外国语英语课程学习实行分类教学,新生在入学前通过CET6(有效期不超过3年)级或通过托福要求(写作18,口语18,听力14,阅读19,总分77以上)或者通过雅思要求(6.5以上)的,其英语课程3学分,可不修《研究生英语读写与翻译》(2学分)和《研究生英语视听说》(1学分),而选修《学术交流英语》(2学分)和《高级英语口语》(1学分)或者《科技文献读与写》(1学分)。

七、必修环节

1.实践环节:

学术型研究生的实践环节是培养研究生科学研究训练与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学科可以根据学科的具体情况,规定是否要求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专业实习”等工作。完成者可以计1学分。各学科须根据具体情况,在培养方案中对教学实践的内容与要求予以进一步明确,考核办法由有关学院自定,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由学院负责审核和登记。

鼓励有关院系根据各学科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目标,依托本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开设具有特定主题的系列实验课或以实验为主的专题课;或与学科应用技术相关的硬件、软件设计或系统设计;或在本学科重点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等进行工程设计、实验设备安装调试或协助实验室教师指导本科生完成实验教学等实验工作,以提高研究生的科研实践能力。

2.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必修环节,记1学分,成绩按通过/不通过由学院负责审核和登记登记。

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是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的重要措施之一,鼓励研究生参加国内外本学科高水平学术会议;每位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原则上必须完成做2次公开学术报告要求且其中必须有一次是在院学科点及以上做的公开学术报告;必须参加8次各类学术活动。必须提前一周在在研究生学院网页网上公告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在学术报告中公告。学术活动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完成;每次参加学术活动应有书面记录,做学术报告应有书面材料,并交导师签字认可;或由学院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在申请学位前,经导师签字的书面记录(或电子文档)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保管,并记相应学分。

  详细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的管理办法(试行)》。

  八、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重要成果,也是反映研究生学术水平、科研创新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的重要标志。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本人独立完成,认真完成开题报告、论文中期考核、论文预答辩(预审)、论文送审和论文答辩等环节。

(一)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会一般要求在第三学期前十周左右完成,2年毕业的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要求在第三学期开学初及以前完成。硕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查阅文献资料,了解学科现状和动态,尽早确定课题方向,完成论文选题。论文选题应紧跟学科研究前沿,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鼓励面向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选择应用型课题,工作量适当。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课题来源及研究背景和意义;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及分析;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主要参考文献等。要求阅读文献数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10篇,如相关学科、专业提出更高要求,以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开题报告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在学科范围内相对集中、公开地就论文选题进行汇报,学院组织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对其进行评审,按通过/不通过登记。要求对开题进行公告,并在研究生综合信息系统中提交开题报告研究生必须提前一周在研究生院网页网上培养表格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在开题报告中公告。学位论文开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但可以在1-2个月后重新开题。学位论文研究中途改题者,必须重新开题并通过评审。凡重新开题而未通过评审者,终止对其培养。

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一般应为05-10万字,书面开题报告按学校《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安徽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样表》和《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GB7713-87)的有关规定进行撰写。

(二)中期考核与分流

要求研究生必须以书面和讲述两种方式,作论文研究中期进展报告,必须提前一周在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表》并按要求围绕思想政治与道德、综合素质与能力、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四方面填写相关内容。

须有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者对中期报告进行考核,就思想政治与道德(包括政治思想、遵纪守法和道德品质;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和学校各项法规制度;考核研究生学习态度和学风表现;考核研究生尊师爱友、团结协作等方面)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研究生“数学、英语、逻辑、计算机、写作、社会知识”等综合素质与能力)、课程学习(考核研究生所学的课程的考试(或考核)成绩)科学研究(考核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考核研究生在论文选题及开题、参加学术活动和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来的自学能力、综述能力、创新能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几个主要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成绩按优秀、合格、警告(跟踪培养)、不合格登记。具体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实施办法》。

(三)学位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必须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体现充分的工作量和成果的先进性。论文的主要工作能充分反映作者在本学科领域内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创新性工作至少应在理论分析、设计方案、计算方法、实验方法、实验设备、测试技术、数据处理、工艺方法等任一方面有一定的新见解,取得某些新的结果或一定的革新或改进。学位论文的主要工作,特别是创造性工作,必须是研究生独立完成。

用于论文研究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1.学位论文规范性要求:

1)论文应有一定的系统性和完整性,有自已的新见解;

2)论文撰写应遵守《安徽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样表》的要求,一般应包括:中英文摘要、目录、引言、正文(理论分析、实验过程等)、结论、致谢、参考文献等,并按标准封面装订。

3)论文写作要文句简练通顺,条理清晰,逻辑性强;概念清晰,分析严谨;方法、步骤清楚,理论推导正确,数据真实有效可靠;图表清晰,研究结果表达准确,提出结论实事求是。

2.学位论文质量要求:

1)能对选题的科学依据、目的意义、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研究方法、课题可行性等做出论证;

2)对所研究的课题应有新见解,在原理方法、实验方案、工艺流程等方面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独立进行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完整的学位论文经导师审查同意后送学院进行预审查,论文需通过有关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具体标准和流程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硕士论文相似度检测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或研究生院通过检测的论文由研究生院组织或者委托学院组织论文评审,申请者本人及导师不得参与,论文评阅人名单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评阅意见及评分由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通知导师并转交申请人。

学位论文评阅按照《安徽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同行专家评阅实施细则》执行。学位论文修改的具体规定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关于硕士学位论文修改时间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涉及国家机密或需保密的论文,由导师提出报告,学院审核后报校研究生院审批。审批同意后可在一定范围内评阅。

(四)学位论文答辩

完成所有培养环节并通过学位论文评审者,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授予硕士科学学位实施细则》进行答辩申请并参与答辩。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按《安徽工业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进行。须提前一周在研究生院网页网上公告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答辩公告。

答辩委员会的组成由学院负责聘请。正式答辩前半个月由答辩秘书将论文送交答辩委员。

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在半年以上一年以内修改论文后重新申请组织答辩一次。如答辩委员会未做出修改论文和重新举行答辩的决议,或学位申请者逾期未完成论文修改或重新答辩仍未通过者,以后不再受理其学位授予申请。

(五)学术论文发表与科研成果要求

硕士生在学期间应积极参加本学科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撰写和发表学术论文。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一般应公开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各学科要根据各学科特色对发表论文的级别或完成的科研成果的要求应做出具体的规定。


九、学位与学籍

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研究生修完学科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内容,成绩合格且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经审核,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年限内,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内容,但毕业论文未能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结业生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学满一学年或以上退学的研究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被开除学籍和不符合发放肄业证书条件的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具体见《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

研究生提前完成学科培养方案规定学习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和要求,可提前毕业,具体按《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办理。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按照学校相关授予学位实施细则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具体学位授予程序按照学校相关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十、各培养环节时间要求

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报告、预答辩、论文答辩等各环节之间应有充分的实际工作时间。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三学期前十周完成,以保证有足够的论文工作时间,提交开题报告与论文答辩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得少于九个月。

硕士学位论文及答辩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时间安排

负责单位

1

文献综述开题报告(网上填报)

3学期前10

各学院

2

论文工作

3-6学期

各学院

3

论文中期检查(网上填报)

4学期末

方向团队

4

重复度检测,论文内审

送审前1个月

导师、学院

5

论文预答辩和论文修改(网上填报)

送审前1个月

方向团队

6

论文送审

答辩前1个月

各学院、研究生院

7

论文答辩

校学位委员会开会前20

答辩委员会

8

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授予会议时间安排定。

十一、其它

  1.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有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权限的学院(所、室、研究院等)为研究生培养的二级单位。各学院(所、室、研究院等)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学术性事务,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受学校研究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2.本规定自2017级研究生开始执行。

3.凡在本规定发布之前原有文件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