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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办〔20183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专家论证

意见表

2.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2018117

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调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纵向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性,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纵向科研项目,包括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国务院各部委或部门、各级地方政府或部门设立的各类科研项目、涉密类科研项目等,如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预算调整原则和范围

第三条 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遵循“先报批、后使用”的原则,在项目执行周期内进行。可以从项目层面聘用财务助理,为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提供专业化服务,原则上每个项目在整个执行周期内每年预算调整不超过一次。

第四条 预算调整分为一般调整事项和重大调整事项。一般调整事项由学校审批,若我校作为项目参与单位,还应报项目牵头单位备案。重大调整事项应报项目主管单位审批后执行。

(一)一般调整事项

1.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的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印刷费/宣传费(人文社科类)、资料费和数据采集费(人文社科类)、设备费(人文社科类)及其他支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算调整。

2.直接费用中的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以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三项支出预算总额如需调减,可调剂用于其他方面支出。

3.直接费用中的设备费(自然科学类)、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预算不得调增,如需调减的,可调剂用于其他方面支出。

(二)重大调整事项

1.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研究内容或研究计划做出重大调整等原因,需要对预算总额进行调整的。

2.项目预算总额不变、课题间预算调剂,项目预算总额不变、参与单位之间预算调剂以及增减参与单位的。

3.一般调整事项中规定不能调增,但有特殊情况确需调增的。

第五条 间接费用不得调剂。

第三章 预算调整程序

第六条 一般调整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施过程中的实际需要,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审批后通过学校财务系统执行预算调整。

1.自然科学类项目预算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30%且调整额度低于30 万元的、人文社科类项目预算累计调整幅度不超过30%且调整额度低于10 万元的预算调整事项,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批。

2.自然科学类项目累计调整幅度超过30%或者调整额度高于30 万元的、人文社科类项目累计调整幅度超过30%或者调整额度高于10 万元的预算调整事项,经所在学院召集至少三位非本课题组的同领域专家召开论证会,对调整事项的必要性、经济合理性、调整方案的可行性等进行论证,并签署《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专家论证意见表》,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批。

(二)执行预算调整同时,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处保留《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等材料归档,以备在项目主管部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审计时予以确认。

第七条 重大调整程序

(一)我校为项目牵头单位申请重大调整事项审批的,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预算调整申请事由材料。如项目主管部门无规定表格,负责人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学院召开预算调整论证会,签署《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专家论证意见表》,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核后,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预算调整。

(二)我校为非牵头单位的,由校内项目负责人参照上述流程填写预算调整申请材料,经科研处、财务处审核,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经费预算调整专家论证意见表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批号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

项目经费

执行期限

论证专家

信息

专家姓名

职称

研究领域

 

 

 

 

 

 

 

 

 

预算调整内容和原因

(对经费预算调整安排进行详细说明,应包括调整理由、经费需求、测算依据等)

专家论证

意见

专家论证

结论

□ 经论证调整内容和方案合理,建议调整;

□ 经论证调整内容和方案不合理,建议不予调整;

□ 经论证建议修改调整方案,重新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签字:

学院意见

                             字:

                             期:  

本表一式二份: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来源

项目批号

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

项目经费

执行期限

预算调整内容

科目名称

预算批复数

已执行预算

调整金额

调整后预算

 

 

 

 

 

 

 

 

 

 

 

 

 

 

 

调整说明

(对经费预算调整安排进行详细说明,应包括调整理由、经费需求、测算依据等)

项目

负责人

本人承诺课题预算调整申请符合国家及学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签字:    

日期

学校审核

科研处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财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

本表一式二份:科研处、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