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18〕17号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18年3月14日
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平台
和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奖励在科研平台创建和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学科发展和科研平台建设,提升学校综合实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科研平台创建和学科建设奖励包括科研平台、重点学科、学位点授权等三类奖项。
二、奖励标准
(一)新增科研平台奖励标准
对获批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平台,学校给予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一次性奖励。
类别
|
奖励标准 (万元/个)
|
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
|
30
|
国家级科研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
20
|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
|
10
|
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点
|
5
|
省级重点人文社科研究基地
|
2
|
省部级科研平台(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
|
2
|
院士工作站
|
2
|
注:其他新增科研平台奖励由归口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认定。
(二)科研平台考核评估奖惩标准
科研平台考核评估奖惩指正在建设和实际运行的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平台的考核评估奖惩。学校每年由科研处牵头负责对科研平台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与学校考核评估不重复进行。
类 别
|
考核结果
|
奖惩额度(万元/次·年)
|
|
省级及省级以上科研平台(不含院士工作站)
|
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评估
|
优
|
2.2×2
|
合格
|
2.2×1.5
|
||
不合格
|
-2.2
|
||
学校考核评估
|
合格
|
2.2
|
|
不合格
|
-2.2×0.5
|
注:(1)每次·年基本奖励标准为22000元;(2)对于“一套人马、N块牌子”的科研平台,基本奖励标准=综合系数K×基本额度,其中:K=1(N=1),K=1.3(N=2),K=1.5(N≥3);(3)独立运行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按照上述标准发放,挂靠学院非独立运行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按照上述标准减半发放;(4)考核不合格,按上表所列从单位绩效奖励中扣除相应额度。
(三)重点学科奖励标准
对获批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校给予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一次性奖励。
类 别
|
奖励标准(万元/个)
|
教育部列入“一流学科”
|
50
|
安徽省列入“一流学科”
|
10
|
注:(1)重点学科中同一学科获得项目有重复者,按最高等级计算;(2)共建重点学科由职能部门会商分配方案。
(四)学科建设考核评估奖惩
类 别
|
建设结果
|
奖惩标准(万元/个·篇)
|
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
|
优
|
2
|
合格
|
0.5
|
|
不合格
|
-1
|
|
ESI排名
|
ESI全球排名前1%
|
2 (ESI高被引论文)
|
教育部学科评估
|
A+
|
40
|
A
|
30
|
|
A-
|
20
|
|
B+
|
10
|
|
B
|
8
|
|
B-
|
6
|
|
C+
|
3
|
|
C
|
2
|
注:(1)重点学科考核评估按次奖惩;(2)ESI全球排名前1%,则对ESI高被引论文在学校科研奖励的基础上按2万元/篇标准再予奖励,同篇高被引论文不重复奖励;未纳入学科排名范围的ESI高被引论文奖励参照执行;自2018年1月1日起,ESI论文奖励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3) 重点学科考核评估不合格,按上表所列从单位绩效奖励中扣除相应额度。
(五)学位点申请授权奖励
1.为鼓励学位点申报,对于通过安徽省学位委员会评审,并推荐参加教育部审核的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博士点给予10万元/点,硕士点给予1万元/点奖励。
2.对获批的学位授权点,学校给予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一次性奖励。
类 别
|
奖励标准(万元/个)
|
一级学科博士点
|
30
|
专业学位博士点
|
20
|
一级学科硕士点
|
3
|
专业学位硕士点
|
2
|
博士后流动站
|
3
|
注:(1)专业学位按类别计;(2)硕士点是指某个学院(部)、科研单位所拥有的非博士点覆盖的硕士点数;(3)校内进行学位点动态调整的,不予奖励。
(六)学位点建设效果奖惩
类 别
|
建设结果
|
奖惩标准(万元/个)
|
学位点
|
优
|
按一次性奖励标准×0.4
|
合格
|
按一次性奖励标准×0.1
|
|
黄牌
|
-(按一次性奖励标准×0.1)
|
|
停止招生
|
-(按一次性奖励标准×0.2)
|
注:学位点发生黄牌警告、停止招生等情况,按上表所列从单位绩效奖励中扣除相应额度(不含校内学位点动态调整)。
三、奖励程序
1.申报。每年9月底,各教学科研单位对照本办法,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上一年度奖励。其中,科研平台类由科研处汇总;重点学科、学位授权类由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汇总。
2. 审核。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并提出相应奖惩方案。
3.审批。奖惩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4. 公示。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奖励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 个工作日。
5.奖励。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人事处发放奖励。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
2. 各教学科研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单位二次分配办法中,制订相关的奖励办法。
3. 本办法由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负责解释。
4. 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ESI学科论文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