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2020〕3号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招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工作中的收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发放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0〕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经2019年12月27日校长办公会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3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
招生收费及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研究生招生(含硕士生、博士生)工作中的收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发放管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指导规范〉的通知》(教学厅〔2019〕1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0〕1号)等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招生收费政策严格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形式的乱收费和乱摊派行为。
第三条 研究生招生收费由学校财务处纳入“研究生考试费”管理,用以招生工作的必要项目开支和各类工作人员劳动报酬支出,经费不足部分由学校预算统筹安排。
第四条 研究生招生收费项目及标准
学校研究生招生收费项目包括初试费用、复试费用、体检费用。
硕士研究生初试费用由报考点收取,按照《安徽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研究生与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函〔2015〕86号)规定150元/人标准收取;
硕士研究生复试及博士研究生招生收费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计〔2006〕15号)规定按照硕士研究生复试100元/人(不含体检费)、博士研究生250元/人标准收取;
复试体检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校医院负责制定标准。
第五条 研究生招生劳务酬金发放的相关范围包括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初试阶段:自命题试卷出题、阅卷、值班考务等人员劳务费;自命题试卷制作、寄送、回收、整理、阅卷统分、保密、保卫等人员劳务费。
(二)硕士研究生复试阶段:复试学科命题、阅卷、面试、监考、巡考等人员劳务费;考务辅助岗位人员(单位)劳务费;心理测试工作劳务费;笔试试卷制作、保卫等人员劳务费;复试报到、考务等人员劳务费以及各单位招生岗位工作人员勤杂补贴劳务费等。
(三)博士研究生招生阶段:同上述相关范围。
第六条 初试阶段经费支出项目及标准
初试统考科目依据国家和省招生相关文件办法执行。学校组织的自命题工作酬金发放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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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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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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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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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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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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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业务课自命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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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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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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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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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统一造册报财务处支付(多人参与出卷、阅卷的由组长负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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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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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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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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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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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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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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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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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其他涉密人员(含领导小组、形式审核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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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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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命题试卷制作、寄送、回收、整理、阅卷统分、保密、保卫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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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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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半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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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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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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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命题
阅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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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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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份,最低50元最高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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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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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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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自命题科目考试值班
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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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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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半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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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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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复试阶段经费支出项目及标准
复试工作全部工作在校内完成,可分为学校统一组织和学院组织两部分,对应列出酬金发放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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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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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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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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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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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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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学科命题、阅卷、面试等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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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复试费60%
(面试酬金标准300 元/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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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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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造册报财务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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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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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笔试监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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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场/人
(达3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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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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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造册报财务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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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元/场/人
(3小时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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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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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巡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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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半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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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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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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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辅助岗位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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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元/半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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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医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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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元/半天/人
(12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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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统筹(场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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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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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心理测试劳务费(含博士、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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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被测人
(2000元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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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测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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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造册报财务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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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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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笔试试卷制作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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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半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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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务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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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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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报到、笔试考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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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半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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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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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杂补贴(含博士,不含独立核算非全日制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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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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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少于20人学院招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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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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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在20-50间的学院招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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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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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大于50-80人学院招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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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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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大于80人以上学院招生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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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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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蔽仪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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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招生宣传费
招生宣传费主要包括各类招生网站宣传、广告、简章等印制费、招生差旅(招生咨询会)费等。招生宣传由学校统一组织,研究生导师、学科或学院组织的招生宣传须征得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否则费用自理。教师在外校研招宣传做相关宣讲报告按600元/次发放劳务酬金;参加外校研招宣传咨询会咨询互动答疑活动的按300元/次发放劳务酬金。若发生交通费用可按财务规定报销相应的车费和交通补助,当日来回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
第九条 其它
(一)本办法中相关政策如遇上级文件调整,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独立核算的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工作、推免生和硕士优质生源暑期夏令营的综合面试选拔等工作可由学院参考上述标准发放。
(三)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学厅〔2020〕1号)规定,研究生招生中的工作人员劳动报酬不纳入绩效工资范畴。
第十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起生效,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环节收费及支出的暂行规定》(研究生〔2016〕7号)同时废除。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