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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088

各学院、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精神,落实安徽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做好我校学科建设工作,特制订《安徽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绩效奖励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安徽工业大学

2020928

安徽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精神,落实安徽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提出的“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重点建设若干学科专业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一批学科专业达到或接近国内一流水平” 的精神,大力提升学校创新能力,提高科学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建设一批能体现我校学科特色和发展要求的一流学科,为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强有力支撑,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全省教育大会和校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安徽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牢牢抓住部省联动支持建设战略机遇,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准确定位学科与专业发展目标,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学位点申报和学科评估为抓手,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兼顾各方,互相促进”的总体要求,全面对接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的建设目标,凝练学科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筑学术平台、丰富学术成果、提升人才质量,积极探索具有特色的一流学科建设之路,加快建成若干一流学科,实现一流学科建设的重要突破。

二、建设目标

以“一流学科、一流平台、一流成果”为总体目标,推动若干高水平学科进入国内一流行列,提高我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使之成为知识发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重要基地。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十三五”学科与专业建设规划,统筹推进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争取到2025年实现我校学科整体水平大幅提升:学科评估升档进位;3-4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学科行列;一批学科进入省内一流行列;培育新增3-4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三、建设层次

学校将现有一级学科整体分为高峰、高原、高地三个层次进行建设,以三个层次的学科建设为发展主线,逐步形成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协调发展的学科发展格局。

1.“高峰”学科。主要是指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安徽省高峰学科、高峰培育学科等。

2.“高原”学科。主要是指在建设期内的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

3.“高地”学科。主要是指能够有效支撑学校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新兴和交叉学科。

以上三个学科层次,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分类,报校高峰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认定。

四、建设原则

  坚持以一流为目标。按照教育部学科评估指标体系,引导和支持若干具备一定实力的高水平学科,对标国内一流学科建设水平,汇聚优质资源,培养一流人才,产出一流成果。建设一批具有良好前景和发展潜力的学科,进入省内一流行列。整合学科方向,拓展一批新兴交叉学科,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实现学校学科水平的整体提升。

坚持以成果为导向。面向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产业创新需求,围绕安徽“三个创新”型省份建设规划,重点布局安徽经济发展战略和紧缺产业的学科方向,以特色学科和学科群建设为抓手,重点培育国家重大项目、重点平台和高质量成果。

坚持以绩效为杠杆。强化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建立年度任务和考核清单制,构建完善具有特色的一流学科评价体系,完善动态调控,建立激励与退出机制,充分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引导学校不断提升办学水平。

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深化学科建设机制改革,引入第三方评价,建立经费投入与建设成效相挂钩、学科项目与负责人绩效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一流学科发展的体制机制。

五、建设思路

通过统筹建设高峰、高原、高地三个不同层次的学科,重点实施三大工程,即高峰学科、交叉学科 博士点培育学科,重点建设“安徽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鼓励跨学科整合师资平台团队、凝练特色研究方向、发展新兴交叉学科,把一流学科建设作为学校的“亮剑”工程,按照一流学科建设要求,在师资队伍、平台建设、特色方向上进行规划调整,大力加强以“高水平特色学科方向凝练、高层次学科团队构建、高起点学科平台建设、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高水准国际合作交流和高质量科研成果产出”的六位一体学科内涵建设,实现若干学科达到国内一流学科水平,一批学科达到省内一流学科水平,带动学校学科体系整体实力的提升,为地方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奠定基础。

六、建设任务

高峰学科定位于国内一流,对于徽省II类高峰学科,其目标是在学科评估中获得B+及以上等级,对于其它学科,其目标是在学科评估中获得B及以上等级。

高原学科定位于省内一流,其建设目标是获批一级学科博士点。

高地学科定位于基础、新兴和交叉,其建设目标是有效支撑学校高峰、高原学科的高质量续发展。

高峰学科、高原学科、高地学科应基于以上定位和目标,重点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凝练学科研究方向。高峰学科、高原学科要注重对应原始创新或重大产业领域进行凝练,重点支撑安徽战略性重点新兴产业,积极融入合肥大科学中心建设。高地学科应围绕高峰、高原学科,积极开展交叉合作,提高科研成果对高峰、高原学科方向的支撑度。

2.提升师资队伍水平。加大对高层次优秀人才引进和培养的力度,不断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设高层次学术团队。高峰学科的目标是引进、培养一类/二类人才两名以上,努力实现自主培养国家级人才项目的突破;高原、高地学科的目标是引进、培养二类/三类人才三名、两名以上。

3.构建教学科研平台。高峰学科的目标是获批安徽省“一室一中心”,筹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科研平台;高原、高地学科的目标是通过参与合肥大科学中心建设,新增省部级科研平台,并提升现有省部级科研平台的建设质量,争取在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鼓励通过校企联合共建培养基地、研究院(所)或实验室,形成开放共享的研究实验基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

4.强化创新人才培养。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人才培养,通过建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及创新研究生人才培养途径,把一流人才培养纳入一流学科建设之中,获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切实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5.增强科研创新能力。加强源头创新,产出高质量成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学科建设成果对行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高峰学科的目标是以第一单位获批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重大横向委托课题(500万元以上项目)、省部级科技一等奖及以上成果。高原、高地学科的目标是以第一单位获批省部级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成果,论文、研究报告的质量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6.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学科与国外相关的科研机构建立实质性合作,大力推进师生境外访学与联合培养,鼓励学科积极主办或承办国际学术会议。高峰学科应积极实施优秀研究生海外研修计划,在专业课中开设全外语或者双语授课,并与中央部委所属高水平大学或科研机构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高原、高地学科应根据实际情况,积极提升学科和人才培养的国际化程度。

七、建设项目

(一)组织实施

1.学科建设项目分为两类:基本学科经费和竞争学科项目。

2.学科建设项目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结果报送校高峰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并公布。

(二)基本学科经费

1.分配方案

基本学科经费是指每年年初,面向所有的一级学科,按照相应的综合权重分配当年度学校拨付的学科建设费(扣除机动费用)。

学科综合权重,是指学科基本权重和等级评定权重的乘积。

学科基本权重:对于高峰、高原、高地学科,其学科基本权重为643

等级评定权重:基于上一年度各一级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定,分为ABC3个等级,其等级权重分别为1.510.5

2.年度考核

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各一级学科的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对标教育部第五轮学科评估指标体系的核心指标,进行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标。前者是指本学科的年度情况对比,突出过程管理,重点研判学科建设进展;后者是指与对标高校学科的年度核心指标对比,突出产出导向,重点研判学科建设水平。

考核分为ABC三个等级。A等级的评定标准为: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学科建设工作有效推进,措施实施得力,成效显著;B等级的评定标准为:较好完成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和全部核心指标,学科建设工作较好推进,计划措施有效实施,成效较好;C等级的评定标准为:未能完成主要年度目标任务和核心指标,学科建设工作推进不力,计划措施实施不到位,成效不明显。

学科年度考核由学科建设办公室组织实施,校高峰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认定。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C的将由相关校领导对一级学科所属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三)竞争学科项目

1.竞争学科项目是指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学科建设类项目,重点实施三大工程,即高峰学科、交叉学科和博士点培育学科,重点建设“安徽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采用专项申报和自由申报的方式进行。专项申报是指按照上级和学校文件要求和建设需要,针对相应学科类别或具体学科开展的项目申报。自由申报是指学校通过发布指南,所有学科共同参与的竞争性项目申报。

2.竞争学科项目申报时,负责人必须分年度制定出建设任务,列出明确可考核的指标清单。项目获批后,即作为任务书,由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相应的责任书,作为学校年度考核、绩效奖惩、动态调整和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

八、项目管理

1.实行学院领导下的首席专家负责制。设立学科带头人和项目负责人,作为相应项目的首席专家。首席专家全面负责组织学科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具有相对独立的人、财、学科平台统筹支配权和使用权,在学院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项目责任小组,负责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等问题的集体决策,责任小组成员由首席专家和各方向负责人组成,首席专家担任责任小组组长,其他成员在项目首席专家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项目分解建设任务的落实。项目经费预算和预算变更须经责任小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实行绩效奖惩制度。学科绩效奖励分为学科绩效和专项绩效。学科绩效与一级学科年度考核结果相挂钩,实行分级绩效奖惩。专项绩效是指在学科评估、学位点申报等专项建设任务中,对于组织得力、完成较好的学科,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的专项奖励。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3.实行经费执行预算制。竞争学科项目须按照要求填写项目年度计划、任务以及预算安排。项目年度预算一经审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如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的,须经由责任小组集体研究审定,由首席专家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学校审批。学科建设项目经费使用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

4.实行任务清单制度。于竞争学科项目,按照任务书明确的年度指标清单,学科建设办公室每年年初组织专家进行考核,按照考核结果进行绩效奖惩,并作为后续资助和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建设实施不力、成效不好的项目,经校高峰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审议,实行中期淘汰。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和效益评估。

九、申报要求

1.材料简化:学科建设办公室应合理设计申请书和考核表格,与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数据对接,避免学科重复填表。

2.边界厘清:各学科在进行申报和考核时,必须厘清学科边界,包括人员和平台,避免学科、学院、团队填写定量数据时的重复叠加情况,便于科学申报和定量考核。对于基本学科经费,人员名单不能出现交叉;对于学科建设类项目,人员可以出现适当交叉,但申报时必须明确项目成员,限项等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3.学科相关:各学科在进行申报和考核时,其人员与成果必须与学科方向、项目内容具有相关性,避免拼凑组合的现象发生。

4.材料真实:各学科在进行申报和考核时,填写材料必须真实,数据可靠,一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资格。

十、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学校高峰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的整体设计、规划、评审、立项、建设、评价考核等事宜。

2.资金保障。学校负责对国家专项投入、安徽省专项投入和学校自筹资金进行统筹安排,设立学校一流学科建设专项经费,对学科建设项目支持力度进行动态调整。

3.制度保障。建立健全一流学科建设评估、监督和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一流学科建设实施过程、进度和效果进行跟踪检查、监测评估和动态调整。学科建设绩效将作为各学院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科建设在高等学校的改革发展中具有战略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地位,直接关系到学校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和社会服务功能的发挥。为加强学校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从财力、物力上保证学科建设的需要,保障学校学科建设目标的实现,根据《安徽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科是指“高峰”学科(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安徽省高峰学科、高峰培育学科等)、“高原”学科(在建设期内的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高地”学科(能够有效支撑学校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新兴和交叉学科)。

第三条  学科建设经费一般由上级财政拨款、学校投入经费和学科项目组自筹经费两部分构成。自筹经费是指由院(部)或项目组从非学校下拨的其他纵向及横向项目经费中筹措,并且专门用于学校批准学科建设项目的经费。

第四条  学科建设经费分为基本学科经费和竞争学科项目。基本学科经费是指每年年初,面向所有的一级学科,按照相应的综合权重分配当年度学校拨付的学科建设费(扣除机动费用);竞争学科项目是指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的学科建设类项目。

第五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范围。

1.基本学科经费:

基本学科经费用于各学科的日常运行,包括学科队伍水平提升、学术交流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举办重要国内外学术会议、论坛所需的费用;基于高水平学术活动产生的专家讲座费、评审费、咨询费等劳务费形式的费用;以及高质量成果(专著、论文、专利)发表所需的费用等。其中劳务费发放标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2.竞争学科项目:

竞争学科经费以项目形式申请,包括高峰学科、交叉学科 博士点培育学科等项目,采用专项申报和自由申报的方式进行,并且按比例由学科自行配套。专项申报是指按照上级和学校文件要求和建设需要,针对相应学科类别或具体学科开展的项目申报。自由申报是指学校通过发布指南,所有学科共同参与的竞争性项目申报。

竞争学科经费主要用于本学科实验室关键的仪器设备(包含安装、运行、维护等费用)、图书资料、情报信息网软硬件设备购置等。设备购置前须进行使用能力、安装条件和效益的论证,不得重复添置;购置的仪器设备,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所购置的仪器设备需承担为校内外其他学科提供服务的义务。

第六条  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管理与监督

1.学科建设办公室负责对学科建设经费的预算和使用进行审核,确保学科建设经费按预算执行。

2.使用学科建设经费的单位或团队是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各责任人应按照学校整体规划和学科建设方案,负责组织学科建设经费预算和论证工作;监督和管理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负责确保学科建设经费的使用效益;负责接受学校有关机构对学科建设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3.经学校审定通过的学科建设经费分配方案和预算表是学科经费合理使用的依据,一经批准,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程序报批。

第七条  建设目标和经费执行情况考核

1.各单位或团队应按年度向学科建设办公室上报四项内容:

1)当年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2)项目经费绩效评估;

3)对下年度学科建设经费安排的初步计划;

4)存在的问题。

2.学校每年对单位或团队的学科建设任务完成和经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下一年度经费的资助力度。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或团队予以奖补,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或团队,视具体情况,予以警告、限期整改、减少或停止资助。经费执行不力的学科,学校将收回剩余经费并重新分配。

安徽工业大学学科建设绩效奖励办法

为了奖励在学科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学科研单位和个人,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学科发展和建设,提升学校综合实力,特制定学科建设绩效奖励办法。涉及的学科建设绩效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额。

一、奖励范围

  学科建设绩效奖励,目前包括学科年度绩效、学科评估、学位点授权等三类。

二、奖励标准

(一)学科建设年度绩效奖励标准

按照《安徽工业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实施方案》的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基于考核结果开展绩效奖励。年度考核结果为AB等级的学科数量不超过整体参与考核学科数量的50%

类 别

年度考核结果

奖励标准(万元/个)

高峰学科

A

24

B

12

C

/

高原学科

A

20

B

10

C

/

高地学科

A

12

B

6

C

/

(二)学科评估奖励

1.对在教育部学科评估中取得较好等级的学科,给予一次性奖励:

评估结果

奖惩标准(万元)

A+

800

A

500

A-

300

B+

100

B

80

B-

30

2.对参加学科评估的每个一级学科,申报当年给予不高于8万元的专项奖励。主要用于在学科评估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负责人、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等人员。

(三)学位点授权奖励

1.对获批的学位授权点,学校给予相关教学科研单位一次性奖励。

类 别

奖励标准(万元/个)

一级学科博士点

80

专业学位博士点

60

一级学科硕士点

5

专业学位硕士点

3

博士后流动站

5

2.为确保博士点立项建设工作的有效进行,对学校确立的每个博士点立项建设单位,申报当年给予20万元的专门奖励。主要用于在博士点立项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科负责人、带头人及学术骨干等人员。

(四)以上学科建设绩效奖励,以本办法为准。《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安工大〔201817号)、《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学位点和一流学科立项建设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安工大秘〔201827号)和《关于加大对博士学位点立项建设学科奖励的通知》(校办〔20193号)中,对应类别的奖励条款终止执行。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收费及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收费及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