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0〕7号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积极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根据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的要求,在总结我校近年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经验基础上,特对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选实施细则予以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承诺书
4.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
5.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0年3月9日
安徽工业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
(2020年修订版)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普通高校中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所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基本学制内的我校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第四条 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
直博生前2年可以申请参加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后面3年参加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
第五条 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本科阶段取得优异成绩,公开在二类及以上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排名第一的发明专利1项或以第一参赛者获学科竞赛国赛二等奖及以上(挑战杯系列)(单科性竞赛须以第一参赛者获国赛一等奖及以上)且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含推免生),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考核评价优异,经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符合获得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在入学后可申请参与评定。
第六条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七条 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休学、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八条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的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学校根据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各基层单位研究生规模的基础上,结合学科、专业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执行情况等,确定各学院(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年度限报名额,对培养质量较高的基层单位、学校特色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予以适当的倾斜。
第二章 评定项目与权重
第九条 根据我校研究生教育特色和具体情况,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指标体系以研究生的道德品质和学习成绩为基本条件,评审标准侧重考察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项目与权重表如下:
项目
|
权重
|
A、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
|
30%
|
B、课程学习
|
30%
|
C、科学研究
|
40%
|
有关说明:
1、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归口单位且在读研期间获得;
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安工大〔2018〕54号)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基本依据为:某名参评研究生综合总分
T=30%A+30%B+40%C。各培养单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分类排序。
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B项(课程学习)成绩计算范围,为该生入学后所有已修课程;A项(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C项(科学研究)中奖励分的计算范围,为上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未使用过的成果。成果计算截止日期为当年评审通知下发之日,通知下发之日后所取得的成果只能在下一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中使用。
第三章 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评定
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的考评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和社会实践的综合表现,由导师评价、班级测评和奖励分三个方面综合评定。
第十二条 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得分A由“导师评价A1”、“班级测评A2”和“奖励分A3三项构成,即:A= A1+ A2+A3。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第十三条 导师评价A1,最高20分。由导师根据研究生的思想品德和日常表现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班级测评A2,最高30分。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及参与班级、学院开展活动的积极度。
扣减分的计算依据为:
1、违反社会公德、公民道德规范、校纪校规、党团或相关社团纪律者,情节较轻,不足以作通报批评的,或者不服从学校、学院、导师工作安排的,每项(次)酌情扣 2-3 分。
2、无故缺席学校(研究生院、部)、校团学组织、培养单位、班级(党支部、团支部)等组织的各项活动者(含政治学习、组织生活、会议、集体活动、义务劳动等),每学时(次)依次扣 2、1.5、1、0.5 分。迟到或早退 2 次折算为缺席 1 次。
3、未经请假擅自离校、离岗(含期末提前离校、开学初没按时返校报到注册)者,时间在 7 天(含 7 天)以上、6-4、3-1天的,每次分别扣 3、2、1 分。
4、其他情况应该扣除分数的,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根据错误情节严重程度决定,一般扣分不应超过5分。
第十五条 奖励分A3
奖励分A3的计算依据为:
1、助人为乐项: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见义勇为、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助人为乐、集体主义精神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国家、省、市、校、学院嘉奖(或认定)的,分别获得奖励分为 20、15、10、6、3。
2、个人荣誉项: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优秀党员、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 12、8、6、4 、1分;获得国家、省、市、校、院级优秀团员(干)、积极分子等个人荣誉称号的,每项奖励 10、6、4、2、1 分。
助人为乐项或个人荣誉项只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
3、参加“三助”工作满一学期,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可获得 0.5 分;参加“三助”工作满一学年,经考核被评定为合格,可获得1分。“三助”最高加分累计不得超过 1 分。
4、志愿者计算依据为:参照《安徽工业大学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暂行)(校团〔2012〕14 号)的相关规定,志愿者注册后参加由学校、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的志愿者专项活动的服务累计时间进行加分,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70小时,每人获得1分;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60 小时,每人获得0.8分;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50 小时,每人获得0.6分;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30小时,每人获得 0.4分;参加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超过 20 小时,每人获得 0.2 分。
5、学生干部计算依据为:参加学校、学院、班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工作的研究生干部,工作满一学年的,给予一定的社会实践分。身兼多职者,只就高计算一项。
职务
|
优秀
|
合格
|
校研会主席团成员
|
5
|
4
|
部长、班长、(党、团)支部书记
|
4
|
3
|
副部长
|
3
|
2
|
班委(团支委、党支委)成员、研会干事
|
2
|
1
|
身兼多职者,只就高计算一项。学科或专业成立的学生组织应有主管上级的批准文件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学生组织架构科学合理,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组织人员名单公开,本单位教职工和研究生广为知晓。参评人员资格由培养单位认定。
6、文体活动
文体活动获奖加分具体见下表:
项目级别
|
获奖层次
|
竞赛名次
|
加分额度
|
备注
|
国家级比赛
|
一
|
1
|
8
|
|
二
|
2
|
6
|
||
三
|
3
|
4
|
||
省级比赛
|
一
|
1
|
4
|
此项4分封顶
|
二
|
2
|
3
|
||
三
|
3
|
2
|
||
校级比赛
|
一
|
1
|
1.5
|
此项2分封顶
|
二
|
2
|
1
|
||
三
|
3
|
0.8
|
研工部等学校机关部门组织的各类赛事属于校级赛事。团体活动(两人及以上)成员按获奖等级加分分值的50%加分;三等奖以下各类奖项均按三等奖的50%加分。
第四章 课程学习评定
第十六条 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总成绩B=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1×60%+非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2×40%。
第五章 科学研究评定
科学研究得分C=学术论文项C1+学术交流项C2+科研成果项C3+标准和发明专利项C4+学术专著(译著)项C5+学科竞赛项C6。
科学研究C项目应与本人就读的学科、专业相关,凡不相关项目,一律不计分。
第十七条 学术论文项C1
学术论文必须经正式学术期刊公开发表(见刊)或刊登在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含电子版),并冠有本校名称且为第一作者单位,不含刊登在其它各类学术年会论文集、其它论文集和增刊、特刊上的论文。论文分区采用中科院大类分区方式。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奖励标准按理工科类和人文社科类区分如下:
1、理工类
论文
级别
|
Nature/Science论文、Nature子刊论文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SCI收录1区
|
SCI收录2区
|
SCI其它收录以及EI收录论文
|
CSCD核心期刊论文
|
|||
奖励
分值
|
100
|
60
|
40
|
30
|
20
|
3
|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在作者列表中的论文,该生可按100%计奖励分,亦可按合作成果计分方式分配得分(由第一作者决定按独享方式或合作方式,但不能重复计算)。导师(对于导师组培养模式,必须为备案中排名前两名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论文按50%计奖励分。对于导师组培养模式,论文的前二位作者在备案的导师组中、研究生为第三作者的论文可按30%计奖励分。合作成果(限于我校研究生署名第一的同一课题组成员)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2、人文社科类
论文
级别
|
特A类
|
一类
|
二类
|
三类
|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
|||
奖励
分值
|
100
|
60
|
40
|
30
|
20
|
3
|
(经管文类发表SSCI、SCI、EI(JA类型)论文按A类论文计分)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在作者列表中的论文,该生可按100%计奖励分,亦可按合作成果计分方式分配得分(由第一作者决定按独享方式或合作方式,但不能重复计算)。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导师(或导师组成员【备案中排名前两名的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中文期刊论文,该生可按80%计奖励分。对于导师组培养模式,论文的前二位作者在备案的导师组中、研究生为第三作者的论文可按30%计奖励分。合作成果(限于我校研究生署名第一的同一课题组成员)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
SCI论文分区采用中科院大类分区方式,SSCI收录论文分区采用Web of Science发布的JCR大类分区方式。人文社科类论文类别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办法(试行)》(安工大〔2018〕54号)中《安徽工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导向性奖励学术刊物目录》区分。
确定为导师组模式培养的学生,培养单位将其导师组成员名单报研究生院备案。
鉴于论文投稿、录用到发表的周期较长,对于已录用(尚未见纸质刊物)且进入网络公众传播渠道(如在期刊网站上公布该论文的预印版、录用版等信息,且论文能够全文链接,包括标题、摘要、全文、注释等信息,外刊论文应有DOI号且为全文)的论文可作认定。
第十八条 学术交流项 C2
以第一作者身份出席国家、省级学会主办的国际、全国性和省级学术会议,并获得会议优秀论文奖的,分别奖励7、5、3分/篇;出席学术会议发表的论文,被EI、ISTP全文收录的,奖励3分/篇;出席省研究生学术论坛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的,奖励2分/篇;出席一般学术会议,获得会议优秀论文奖的,奖励1分/篇。合作成果(限于我校研究生署名第一的同一课题组成员)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
同一论文在不同级别学术交流只就高计算1项(篇)。
第十九条 科研成果项 C3
类 别
|
备注
|
加分值
|
备注
|
|
科研
成果奖
|
国家级
|
150
|
||
省部级
|
一等奖
|
60
|
||
二等奖
|
40
|
|||
三等奖
|
20
|
在获奖中排名的得分如下:排名第二至第九名的,得分分别为:80%、70%、60%、50%、40%、30%、20%、10%。
第二十条 标准和发明专利项C4
类 别
|
备注
|
加分值
|
备注
|
专利和
标准
|
获批国家标准
|
30
|
|
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
30
|
||
国家发明专利实审
|
2
|
此项4分封顶
|
|
授权软件著作权或国家实用新型专利
|
2
|
排名先后顺序按(5:3:1:1或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
第二十一条 学术专著(译著)项 C5
我校作为完成单位,独自出版学术专著者15分;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5万至10万字、2万至5万字分别计5分、3分、1分。参加翻译学术专著达5万字以上、2万至5万字分别计3分,1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加分。
第二十二条 学科竞赛项C6
类 别
|
备注
|
加分值
|
备注
|
|
学科竞赛类
|
教育部学位中心举办“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国赛
|
特等奖
|
40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赛获奖的得分为各等级奖励分再加10分
|
一等奖
|
30
|
|||
二等奖
|
20
|
|||
三等奖
|
10
|
|||
教育部学位中心举办“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类--省赛,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B类
|
一等奖
|
10
|
||
二等奖
|
5
|
|||
三等奖
|
3
|
|||
校级
|
一等奖
|
3
|
此项5分封顶
|
|
二等奖
|
2
|
|||
三等奖
|
1
|
同一比赛获奖只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加。在获奖中排名的得分如下: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得分分别为:80%、60%、40%。其余不加分。
第六章 取消参评资格条款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4、参评学生诚信缺失,采用虚假材料、伪造证明等手段骗取各类奖助学金者。
第七章 评审组织与原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订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制订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学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指定研究生院统一保存全校的国家奖学金评审资料。
第二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少于7人)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评审委员会由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工作人员、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评审委员会成员在履行评审工作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提出评审意见;
(二)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委员会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第八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安排以上级文件为准)。
1、名额分配。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在每年9月上旬下达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培养单位按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各自规模和培养质量确定相应的名额分配和选拔方式,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评推荐。
2、个人申请。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申请者应如实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承诺书》(附件3)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3、导师推荐。导师给出推荐意见,对申请者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研究能力、学术潜质、工作态度及研究课题性质和水平等给出评价。
4、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本单位的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和《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5)于每年9月中下旬上报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5、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在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上报材料基础上进行择优评选确定评审结果,并将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评审工作报告,在上级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报至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6、申诉处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基层单位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九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 每年12月31日前(具体按国家研究生奖学金专项经费到校时间进行),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批复和财政拨付资金情况,通过银行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军区动员局《安徽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皖财教〔2019〕914号)的要求,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报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本办法经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审定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三十二条 为保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质量,扩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影响力和激励引导作用,对于成果未公开发表出来等无法量化的,但实际工作成绩突出的,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可增加有助于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的竞赛、公开答辩等环节,实行差额评选等方式将确实表现优异的学生评选出来。必要时也可在校级评定时进行公开答辩等。
第三十三条 为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学生资助全过程,抓好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以及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获奖者应加强自我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的模范引领作用,获奖者必须在获奖后至少公开做一次报告。
第三十四条 本修订版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实施细则》(安工大〔2018〕79号)与本修订版有冲突的地方以本修订版为准。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姓名
|
学号
|
||||
专业
|
入学时间
|
||||
项目
|
依据
|
分值
|
签名
|
A合计
|
|
A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
(30%)
|
A1
|
||||
A2
|
|||||
A3
|
|||||
B课程学习
(30%)
|
学位课加权成绩
|
非学位课加权成绩
|
B合计
|
||
C科学研究(40%)
|
依据
|
分值
|
导师审核
|
C合计
|
|
C1
|
|||||
C2
|
|||||
C3
|
|||||
C4
|
|||||
C5
|
|||||
C6
|
|||||
申请人签名
|
总分T=A+B+C
|
||||
审核人签名
|
核定总分
|
附件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民族
|
入学时间
|
||||||||||||||||||||
基层单位
|
专业
|
攻读学位
|
||||||||||||||||||||
学制
|
学习阶段
|
□硕士
|
学号
|
|||||||||||||||||||
□博士
|
||||||||||||||||||||||
身份证号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推荐意见
|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评审情况
|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基层单位意见
|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
|
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
|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
|
(基层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
培养单位意见
|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
|
家奖学金。
|
|
(培养单位公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承诺书
□博士)学习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我已经详细阅读国家、学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规定,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学校、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规
定;
2.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获奖成果
无重复使用;
3.如违反上述各条款之承诺,本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同时接受相关处罚。
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
承诺人:
日 期: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清单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综合评定表
一式两份(1份学院存档,1份报送学校复核)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一式两份(1份学院存档,1份报送学校复核)
三、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
(1)2019年X月,XXXXXXXX,省级
(1)2019年X月,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
(1)2019-2020学年,校研会主席团副主席
(1)2019年X月,XXXXXXXX,省级二等奖
四、成绩单(学年)
加盖所在培养单位公章
(1)2019年X月,XXX 期刊,一类(SCI一区),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已公开发表
(2)2019年X月,XXXX期刊,二类(CSCD),第一作者,已录用知网全文链接
(3)2019年X月,XXXX 期刊,一类(A类),第一作者,已公开发表
(1)2019年X月,XXX会议,省级,第一作者(并附优秀论文证明),已公开发表
(2)2019年X月,XXXX会议,国际,第一作者,已录用EI全文链接
(1)2019年X月,国家级,第三
(2)2019年X月,省部级(二等奖),第一
(1)2019年X月,XXXXXXXX,国家标准,第二制定人
(2)2019年X月,XXXXXXXX,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实审),第一发明人
(3)2019年X月,XXXXXXXX,国家实用新型专利,第一发明人
(1)2019年X月,XXXXXXXX,学术专著,独自
(2)2019年X月,XXXXXXXX,翻译学术专著,5万字以上,参与
(1)2019年X月,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国赛二等奖,第二
六、其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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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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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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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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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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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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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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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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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思想品德及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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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课程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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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科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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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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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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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收费及工作人员劳务报酬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