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13〕2号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教育部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92号)和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皖教秘〔2012〕480号)文件精神,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安徽工业大学
安徽工业大学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
一、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为每生每年2万元,如有变动,按照上级文件执行。
二、申请对象
基本学制内的全日制注册在籍的在校研究生,含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委培、MBA、MPM等培养类型学生,在入学满一年后均可申报。
三、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研究生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学术道德规范;
(三)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讲文明,有礼貌,爱集体,学风正;
(四)学习成绩优异无重修和补考记录,通过国家CET-6;
(五)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科技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者服务等。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一)在校期间受到各类处分(含通报批评)的;
(二)在校期间在考试、论文写作和就业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
(三)在校期间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的。
五、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办法:A荣誉奖励方面占10%;B科学研究方面占70%;C学习成绩方面占10%;D社会活动方面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荣誉奖励加权分不大于10分,科学研究累计加分不大于70分,学习成绩加权分不大于10分,社会活动加权分不大于10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70% +C×10%+D×10%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办法:A荣誉奖励方面占10%;B科学研究方面占40%;C学习成绩方面占35%;D社会活动方面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荣誉奖励加权分总分不大于10分,科学研究累计加分不大于40分,学习成绩加权分总分不大于35分,社会活动加权分总分不大于15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40% +C×35%+D×15%
六、评审组织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二)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不少于7人)并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报研究生学院备案,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主任,相关行政工作人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的具体实施。
七、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于每年9月份进行。
(一)名额分配。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要求在每年9月初下达各培养单位硕士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由培养单位按分配名额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初评推荐。
(二)个人申请。所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有意愿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三)单位初评。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尊重本单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确定本单位的初步推荐名单后,应在培养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连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于每年9月15日前上报至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学校评审。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召开国家奖学金评审会,在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初评上报材料基础上进行择优评选确定评审结果,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书面评审工作报告,连同《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3)和《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于
(五)申诉处理。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基层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基层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基层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每年11月30日前,学校根据省教育厅批复和财政拨付资金情况,通过银行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同时,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安徽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九、附则
(一)各培养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评审细则,报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报校评审领导小组,由校评审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二)学校各有关部门和各培养单位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严格组织程序,确保公正公平;研究生凡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两年各类奖励评奖资格,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中出现违反本办法行为的,将追究其行政责任。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1次,申请人在读硕士或博士期间仅可获批1次国家奖学金。
(四)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计分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采用计分制进行: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办法:A荣誉奖励方面占10%;B科学研究方面占70%;C学习成绩方面占10%;D社会活动方面占10%。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荣誉奖励加权分不大于10分,科学研究累计加分不大于70分,学习成绩加权分不大于10分,社会活动加权分不大于10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70%+C×10%+D×10%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计分办法:A荣誉奖励方面占10%;B科学研究方面占40%;C学习成绩方面占35%;D社会活动方面占15%。各项得分乘以各项系数后累计总分为最后得分((荣誉奖励加权分总分不大于10分,科学研究累计加分不大于40分,学习成绩加权分总分不大于35分,社会活动加权分总分不大于15分)。
计分公式为:总分T=A×10%+B×40%+C×35%+D×15%
A—— 荣誉奖励计分标准
得 分 项 目 |
30 |
20 |
15 |
10 |
说 明 | ||||
荣 誉 奖 励 |
获 国 家 级 表 彰 者 |
获 省 级 表 彰 者 |
1.校党委、校行政发文表彰者; 2.获县级及以上地方政府表彰者。 |
1.学校职能部门发文表彰者; 2.学院(直属系)党委(总支)发文表彰者。 |
1.各级表彰均应属思想品德方面;受表彰者须出示表彰文件或证书证明; 2.同一事迹受不同级别表彰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3.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提供依据证实; 4.各项可累积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
B——科学研究(B1+B2)
B1 科研成果获奖计分标准
|
获奖等级 |
作者排名顺序 |
作者得分(分/项) |
备 注 |
国 家 级 科 研 成 果 |
一 |
1 |
100 |
1.同一科研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2.若该科研成果只有一位作者,则享受该成果第一作者得分; 3.若科研成果是合作项目,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除实用新型专利);如与其他教师合作,该研究生获得其相应排名得分; 4.若获奖科研成果公开发表,取最高分计,不累加; 5. 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6.“其余参与人”仅限在获奖荣誉证书中有名字的参与人。 |
2—6 |
70 | |||
其余参与人 |
35 | |||
二 |
1 |
80 | ||
2—5 |
50 | |||
其余参与人 |
30 | |||
省 (部) 级 科 研 成 果 |
一 |
1 |
70 | |
2—5 |
50 | |||
其余参与人 |
22 | |||
二 |
1 |
25 | ||
2—4 |
22 | |||
其余参与人 |
20 | |||
三 |
1 |
20 | ||
2—3 |
15 | |||
4—5 |
12 | |||
校 (市) 级 科 研 成 果 |
一 |
1 |
15 | |
2—3 |
12 | |||
4—5 |
10 | |||
二 |
1 |
12 | ||
2—3 |
10 | |||
4—5 |
8 | |||
三 |
1 |
10 | ||
2—3 |
8 | |||
4—5 |
5 | |||
国家 发明 专利 |
|
1 |
30 | |
2-3 |
20 | |||
4-5 |
10 | |||
实用新型专利(已授权) |
|
1 |
10 | |
2(导师为第一授权人) |
5 | |||
学科竞赛 |
国家一等奖 |
1 |
70 | |
2—5 |
50 | |||
其余参与人 |
30 | |||
国家级二等奖 |
1 |
50 | ||
2—5 |
35 | |||
其余参与人 |
20 | |||
国家级三等奖 |
1 |
30 | ||
2—5 |
20 | |||
其余参与人 |
10 | |||
国家级优胜奖 |
1 |
20 | ||
2—5 |
10 | |||
其余参与人 |
5 | |||
省级一等奖 |
1 |
25 | ||
2-4 |
20 | |||
其余参与人 |
10 | |||
省级二等奖 |
1 |
20 | ||
2-4 |
15 | |||
其余参与人 |
8 | |||
省级三等奖 |
1 |
10 | ||
2-4 |
8 | |||
其余参与人 |
5 | |||
省级优胜奖 |
1 |
5 | ||
2-4 |
3 | |||
其余参与人 |
2 | |||
校级一等奖 |
1 |
10 | ||
2-3 |
6 | |||
校级二等奖 |
1 |
5 | ||
2-3 |
2 | |||
校级三等奖 |
1 |
3 | ||
2-3 |
1 | |||
校级优胜奖 |
1 |
1 |
B2 科学论文及著作计分标准
项 目 |
计 分(分/篇) |
说 明 | |
科 研 论 文 类 计 分 |
SCI、SSCI(一区论文) |
70分/篇 |
1、论文及著作(含会议论文、参与项目)加分实行代表作制,每名参评研究生代表作原则上不超过4篇(项)。代表作目录需导师签字审定。 2、合作成果根据作者先后顺序按(6:3:1或7:3)比例分配得分。若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视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排名第三及以后作者不能分享该论文得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安徽工业大学,否则不加分; 3、同一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加分,不累加; 4、所有成果加分均应有书籍原件证实,否则不得加分;参编、翻译著作文字在2万字以下的,不得加分; 5、会议宣读论文必须有录入该文的大会议程和论文集(论文集光盘);收入论文集的必须有论文集(论文集光盘),否则不予加分。同一论文在不同的学术会议上宣读或收录,计最高分,不累加; 6、刊物级别认定参照学校学术期刊目录。 |
SCI、SSCI(二区论文) |
60分/篇 | ||
SCI、SSCI(三区论文),学校规定的TOP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50分/篇 | ||
SCI、SSCI(四区论文),EI期刊论文 |
40分/篇 | ||
二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30分/篇 | ||
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刊登的学术论文 |
30分/篇 | ||
三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EI、ISTP会议论文 |
15分/篇 | ||
四类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
2分/篇 | ||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
60分/部 | ||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
30分/部 |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
10分/部 | ||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5分/部 |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10万字以上 |
15分/部 |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
10分/部 | ||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
5分/部 | ||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
5分/篇 | ||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
5分/篇 |
C——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1、平均学习成绩计算公共课和其它培养单位认定的课程成绩。
2、平均学习成绩的计算:
平均学习成绩C=X/Y
其中 X=各课程学分乘以相应课程成绩的总和
Y=课程学分的总和
D——社会活动(D1+D2)
D1社会活动(获奖)计分标准
|
名次 |
获奖等级 |
先进集体 |
社 会 活 动 |
文体活动 |
备 注 | ||||||
主要干部 |
其他干部 |
其他学生 |
校级研究生科技学术活动 |
非学术论文 |
社会实践挂职锻炼 |
参加省“千人培养计划”项目 | ||||||
社 会 活 动 |
国 家 级 |
1 |
一 |
15 |
12 |
10 |
|
|
|
|
15 |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原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班集体等。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不累加; 3.先进集体中主要干部为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其他学生干部为班委、团支部委员,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得分计入社会工作得分中; 4.学科竞赛为合作成果,第二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的2∕3,第三作者得分为第一作者的1∕3。排名第四及以后作者不得分。第一作者和评奖人单位应明确为安徽工业大学,否则不加分; 5.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6. 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7. 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4篇;通讯、简讯等不计分; 8. 参加研究生学院、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 |
2-3 |
二 |
14 |
11 |
9 |
|
|
|
|
12 | |||
4-5 |
三 |
13 |
10 |
8 |
|
|
|
|
10 | |||
省(部市)级 |
1 |
一 |
12 |
10 |
8 |
|
10 |
|
|
12 | ||
2-3 |
二 |
11 |
9 |
7 |
|
|
|
|
10 | |||
4-5 |
三 |
10 |
8 |
6 |
|
|
|
|
8 | |||
校党委校行政(地市)级 |
1 |
一 |
10 |
8 |
6 |
10 |
6 |
5 |
5 |
10 | ||
2-3 |
二 |
9 |
7 |
5 |
7 |
5 |
8 | |||||
4-5 |
三 |
8 |
6 |
4 |
5 |
4 |
6 |
D2社会活动 (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职务 |
分数 |
备注 |
校研究生会主席、秘书长 |
10 |
1.兼任多项学生工作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2.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增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
校研究生会副主席 |
8 | |
校博士生分会主席 |
10 | |
院研究生会主席、秘书长 |
8 | |
院博士生分会主席 |
8 | |
校博士生分会副主席 |
8 | |
校博士生分会部长 |
6 | |
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部长 |
6 | |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 |
4 | |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 |
6 | |
院研究生会部长 |
4 | |
院研究生会副部长 |
2 | |
研究生党支部书记 |
6 | |
研究生党支部副书记 |
4 | |
研究生党支部宣传委员、 组织委员 |
2 | |
校博士生分会副部长、 副秘书长 |
3 | |
班长 |
5 | |
团支部书记 |
5 | |
副班长 |
3 | |
校研究生会、博士生分会 干事 |
2 | |
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 |
2 | |
院研究生社团主要干部 (社长) |
3 | |
院研究生社团其他干部 (非社长) |
2 |
有关说明:
(1)以上所涉及的成绩均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归口单位且为读研期间所获得;
(2)论文、科研奖励和科研项目的类别均按《安徽省普通本科学校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中的规定执行。
(3)竞赛项目类型及级别须经工创中心和团委等有关部门认定。
附件2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
政治面貌 |
|
民族 |
|
入学时间 |
| ||||||||||||||||||
基层单位 |
|
专业 |
|
攻读学位 |
| ||||||||||||||||||
学制 |
|
学习阶段 |
□硕士 |
学号 |
| ||||||||||||||||||
□博士 |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
|
|
|
|
|
|
| |||||
申请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推荐意见 |
推荐人签名: 年 月 日 |
评审情况 |
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名: 年 月 日 |
基 层 单 位 意 见 |
经评审,并在本单位内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本单位申报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现报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基层单位主管领导签名: (基层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培 养 单 位 意 见 |
经审核,并在本单位公示 个工作日,无异议,现批准该同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培养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公民身份号码 |
培养 单位 |
基层 单位 |
专业 |
学号 |
入学年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报送单位: (公章)
序号 |
学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公民身份号码 |
培养 单位 |
基层 单位 |
专业 |
学号 |
入学年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