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2012〕7号
各学院,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工作,实施好研究生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对校办〔2010〕11号文中的《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办公室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在校研究生的创新实践能力、推动我校研究生学术研究工作,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尤其是培养研究生勇于科研探险的精神和敢于科研质疑的勇气,鼓励在校研究生积极参加对科学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研究,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重点支持不同专业研究生跨学科联合申请的研究课题。基金评审坚持“依靠专家、注重创新、科学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为规范基金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成立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学校各类研究生教育中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其中设立“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为学校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日常管理办公室设在研究生学院,项目初审和经费确定由基金管理委员确定,项目复审由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委员会进行。
第二条 创新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资助、社会资助、应归属于基金的各项提成和外界提供的定向资金,基金的各种来源均由研究生创新教育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社会资助系来自于创新基金之外的企业、投资机构、社会团体及个人等的无偿捐助;由基金资助的项目获得进一步的研发资金或成功向外推广后所获得的资金,按规定比例提成应归属于创新基金的部分也是创新基金的来源之一;外界提供的定向资金是指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为基金提供的有明确使用范围的有偿资金。
基金申请
第三条 申请基金支持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者必须是取得安徽工业大学学籍的在读研究生,熟悉所从事研究领域的进展,并且能提出原创性研究课题或具有应用前景的技术创新研究课题。专业和种类不限。原则上不考虑已进入最后一学年学习的研究生。
2.每个学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该项目结题后方可继续申请或参与新的基金项目。
3.申请者必须具备保证项目研究顺利进行的基础设施以及前期研究基础。
4.申请者必须得到一名以上相关学术领域研究生导师的推荐。
5.创新研究基金项目必须以项目组形式申请(项目组人员一般在3~5人),且必须在申请基金时确立一名项目组负责人,作为该项目在与创新基金合作过程中权利和义务的直接承担人。
6.项目申请负责人的导师因常年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给予相应指导的,原则上不予立项。
第四条 凡符合基金资助条件的研究生均可在规定的时间里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创新基金,由管理委员会从符合基金要求的项目中择优选取给予资助。若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创新研究基金为研究生自主研究课题且与导师在研课题不相关。资助范围:
1.具有原创性、预期能取得创造性成果的研究课题;
2.鼓励开展跨学科的研究课题;
3.具有创新性但有一定风险的研究课题;
4.具有培养研究生开拓进取的应用技术与能力开发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 创新基金每年9月中旬至10月初集中接受研究生的项目申请(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第六条 凡有意申请创新基金的研究生,须在项目申报期之前到所在学院或基金管理委员办公室会索取创新基金申请表(可在研究生学院网页“创新工程”中直接下载),按规定将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完整,经项目负责人导师签字和其所在院审核、推荐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研究生学院(在申报期内送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评审
第七条 项目的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项目申报期结束后立即进入项目初审阶段,初审时间为一周左右。
第八条 初审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主要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申报项目的有关内容是否符合基金资助范围及要求进行初步评审。
第九条 凡通过初审的项目,将由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期为三周。复审主要针对项目本身在学科领域中的意义、项目内容的新颖性、研究思路和技术可行性,以及项目预期成果的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评估。对未通过初审的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通知有关申请人。
第十条 复审采取评分制,项目总评分为基础分和附加分之和。项目基本面的评价用“项目意义、研究思想、研究思路、技术可行、市场前景”五个指标来衡量,这五项指标所得的分为该项目的基础分;在基本面有突出特色或在其他方面有独到之处的项目可获得附加分。评审结果以各项目所得总分为依据。
第十一条 对全部项目的复审结果专家委员会应进行至少一次复核,以保证整个评审过程的公平性。复核结束后形成的复审最终结果由专家委员会移交给基金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条 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基金管理委员会赋予所有申请人对自己申报的项目评审结果享有知情权。凡未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有权知晓管理委员会对其出具的初审意见;凡已进入复审但未获得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人有权知晓其申报项目的复审结果及评语。
第十三条 基金每年确立50项研究项目(宁缺勿滥),期限一般为1-2年。
项目管理
第十四条 凡已公布的预立项资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在收到《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立项通知书》后十五天内,按立项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填写第一阶段的《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立项项目计划书》(以下简称“项目计划书”)(可在研究生学院网页“创新工程”中下载),经导师签字后上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并签订《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立项项目合同书》(可在研究生学院网页“创新工程”中下载)。逾期不报又未能及时说明情况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第十五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与项目组签订合同后,项目开始启动。自2012年立项项目起,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所有项目申报立项后暂不启动资助经费的使用,待结题后根据成果考核鉴定等级予以相应经费的资助报销。
第十六条 各项目组应按项目计划书的规定开展研究工作。并在项目研究中期认真填写提交《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中期报告》(可在研究生学院网页“创新工程”中下载)。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涉及到项目计划、研究内容、研究周期变更,须及时提出书面申请并报经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若未经报批,擅自对资助项目进行更改,造成项目实质性变更的,基金管理委员会将取消对该项目的资助。
第十七条 导师对项目的整个研究工作进度起指导与监督作用,保证给予一定的启动经费资助,如项目申报书中有配套经费承诺的要保证配套经费到位。
第十八条 在整个项目研究期间一般原则上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若在项目研究期间,因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或其它特殊原因使原项目负责人不能再负责该项目的研究而需终止该项研究时,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一个月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项目提前中止。
第十九条 在项目研究尚未达到预定研究目标之前,项目进展中因技术问题难以攻克或因某种特殊的非技术问题导致项目的研究不能继续下去的,项目负责人应在研究任务实质停止前一个月向基金管理委员会申请项目提前中止。
第二十条 凡需办理提前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项目中止报告,并在报告中详细列明项目提前中止的原因、项目研究已完成的部分和未完成的部分。中止报告经批准后即可办理项目中止手续。凡未办理相应手续的,按擅自中止研究处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的《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结项报告书》(可在研究生学院网页“创新工程”中下载),并将相关材料及技术成果实物交给基金管理委员会验收。所有项目的研究报告将在专家委员会集中工作期间交由专家委员会进行最终成果鉴定,并签署研究成果鉴定书。
第二十二条 专家委员会将根据项目立项协议书、项目研究计划书和研究成果对项目进行最终评定,成果考核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具体等级标准如下:
1.优秀等级鉴定标准
以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在国内顶级期刊上发表或被EI、SCI收录的文章(以科研处认定标准为准)或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科研处认定标准为准),或获挑战杯等国家级竞赛三等奖以上者;经管文类有以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的文章者。
达到优秀等级鉴定标准的将予5000元的资助报销。
2.良好等级鉴定标准
以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在CSCD期刊上发表或被ISTP收录的文章或授权实用新型等专利2项(以科研处认定标准为准),或获挑战杯等省级竞赛三等奖以上者;经管文类有以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在北大核心版类期刊以上发表2篇以上的文章或1篇CSSCI来源期刊文章者。
达到良好等级鉴定标准的将予3000元的资助报销。
3.合格等级鉴定标准
以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在国内期刊上(“CN”刊号的学术性期刊)公开发表2篇以上的文章或或授权实用新型等专利1项或申请1项发明专利已被受理(以科研处认定标准为准),或获挑战杯等校级竞赛三等奖以上者;经管文类以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在普通本科高校学报上发表1篇以上的文章者。
达到合格等级签定标准的将予1000元的资助报销。
4.不合格等级
未达到以上等级标准的均为不合格。不合格者不予资助。
特殊情况的可由专家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建议报告,由校长办公会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在验收鉴定时若其成果已被相关部门或机构选用但成果证明尚未正式公布,研究生所发生费用可由其导师先垫付,待其成果证明被相关部门或机构正式公布后,由其导师到研究生学院按该研究生的项目鉴定标准报销冲账。有效期为自项目结项验收后的1年之内。
项目成果归属
第二十四条 凡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和项目组成员、导师共同所有。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结项成果必须是以研究生署名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或专利等,提交创新研究的具体成果应高于本学科学位授予的标准要求,研究生在学期间只发表1篇论文的,不纳入创新研究基金项目结题范围。受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其相关成果出版、发表和申报时,应在醒目的位置标注“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字样,否则将不受理作为结项支撑材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原《研究生创新研究基金管理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10〕11号)同时废止。以往相关文件中如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本规定为准。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