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秘〔2021〕15号
各院(部)、行政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延迟公开的管理工作,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公开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延期公开”审批表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公开”汇总表
安徽工业大学
2021年9月13日
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延期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在我校攻读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原则上不作延期公开。由于客观原因,少部分学位论文存在因知识产权问题需延期公开的情况,本着保护我校知识产权,促进科学进步、学术繁荣和学术交流的基本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密级分类及审定机构
第二条 我校学位论文的密级划分为公开、延期公开、秘密和机密四级,具体如下:
(一)公开
绝大多数学位论文应按照学术研究公开和保护知识产权的原则予以公开。
(二)延期公开
研究成果不列入国家和学校保密范围,但准备申请专利或技术转让以及涉及技术秘密;或在理论上、技术上有所突破,在一段时间内不宜公开的学位论文;或论文背景为企业资助的重大项目,且撰写过程确实无法回避保密数据,按资助企业要求需要保密的学位论文。
(三)秘密和机密
由国家立项资助,研究背景源于已确定密级的科研项目或课题,研究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且因客观原因无法进行脱密处理的学位论文。根据涉密程度不同,可分为“秘密”和“机密”。
第三条 审定机构
(一)“延期公开”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机构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本办法只对此类密级论文进行认定与管理。
(二)“秘密”和“机密”学位论文的密级审定机构为学校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和国防军工办公室,具体管理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保密局下发的《涉密研究生与涉密学位论文管理办法》(学位〔2016〕27号)。本办法不对其进行认定与管理。
第三章 申报与审定
第四条 申报与审定时间。申报“延期公开”学位论文者,必须在学位申请前三个月(即每年三月和九月)向审定机构提出申请并审定,否则一律不予延期公开处理。对于应当定密的论文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论文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论文作者及其导师负责。
第五条 申报与审定流程。申请人须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延期公开”审批表》(附件1,以下简称《学位论文“延期公开”审批表》)一式四份,由导师签署意见、报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统一审核通过后,填写《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延期公开”汇总表》(附件2),应在学位申请前两个月(即每年四月和十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备案。
审定为 “延期公开”的学位论文,必须在通过答辩后由研究生把附件1,依次交给所涉及单位,包括学位办、图书馆、档案室。
第六条 延期公开年限,最长不超过研究生学位授予后2年。
第四章 书写规范与管理
第七条 研究生在论文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对学位论文进行选题时,应尽量避免涉密题目,对可能涉及各级各类秘密的,应尽可能作脱密处理,保证学位论文公开化;凡属“公开”的学位论文,导师应认真审核,避免将可能涉及国家秘密以及技术或商业秘密的内容写入学位论文。
第八条 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作“延期公开”处理要有理有据(对《学位论文“延期公开”审批表》中“申请延期公开理由”一栏所提及的理由,必须提供充分的佐证材料),导师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延期公开”学位论文申请进行审批应严肃严格。
第九条 “延期公开”学位论文原则上应按照学位申请的相关规定提交盲审,流程与公开论文一致。
特殊情况下,导师认为学位论文不适宜盲审,可采用建议评审方式,即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导师提出的建议,确定评审专家。
第十条 “公开”、“延期公开”学位论文每年将根据国家级、省级相关规定进行论文抽检。
所有采用非盲审方式评审的“延期公开”学位论文,延期公开期满,学校将统一组织盲审,抽检结果处理按照抽检当年学校的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公开”学位论文在延期公开期内均不得参与各级各类优秀论文评选。
第十二条 “延期公开”学位论文被查实有重大学术不端行为,应加重处罚力度,论文作者及导师相关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第十三条 “延期公开”学位论文的延期公开期满即自行公开,并按照图书馆公开学位论文的管理与服务方法进行管理和提供服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保密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研究生〔2015〕4号)同时废止。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