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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人才柔性引进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202669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安徽工业大学人才柔性引进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特聘教授及校外专家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1120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6年830


安徽工业大学人才柔性引进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人才兴皖工程,大力实施聚智行动,加强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友资源优势和企业专家实践优势,深化产学研用融合,吸引国内外优秀专家,服务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建设国内一流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实人才支撑,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坚持党管人才。将党的领导贯穿工作全过程,严把思想政治关和师德关,确保引才工作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学校高质量发展大局。

第二条 坚持德才兼备。人才引进应突出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专业能力和实践贡献相统一,围绕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和产学研融合发展需要,择优引进能够服务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校友、企业专家、产业教授等优秀人才。

第三条 坚持公开规范。严格规范引进、遴选、合同管理程序,建立以创新能力、发展潜力和实际贡献为核心的多维评价机制,确保引才工作科学高效、公平有序。

第四条 坚持权责统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约定薪酬、考核及退出机制,确保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

第二章 人才类型

第五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将柔性引进人才岗位分为以下三个类型岗位。

第一类岗位 特聘教授

特聘教授是面向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重要学术组织引才的岗位,聚焦国家级人才或同层次海外人才,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力和学科带动能力,能够服务学校学科建设、科研创新、国际合作、海外人才引荐等工作。

第二类岗位 兼职教授

兼职教授是面向国内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或大型企业(知名企业)引才的岗位,聚焦具有教授职称或者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教学或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的人才,或担任企业高级管理职务并在本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的人才。对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科研创新能力、学生培养质量和社会服务水平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类岗位 产业教授

产业教授是面向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单位引才的岗位,聚焦产业技术专家、企业管理人才、工程技术人才和成果转化人才,具有较高专业水平、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产业资源整合能力。原则上应在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工程实践、成果转化、标准制定、产业规划、企业管理、产学研合作等方面取得较好业绩,能够参与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实习实训、产业学院建设、学生创新创业和就业指导等工作,推动产教融合和产学研合作。

第六条 学校根据事业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置各类型岗位的基本应聘条件,可适时调整。

第三章 支持待遇

第七条 按照“一人一议、一事一议”原则,学校根据岗位类型,结合岗位职责,由学校研究确定聘用待遇、支持条件和考核要求。

第八条 分类支持,以绩定酬、突出贡献。特聘教授岗位,实行年薪制;产业教授根据其实际贡献,从相关项目经费、合作收益、绩效奖励或成果转化收益中按规定给予支持;兼职教授原则上学校不提供固定薪酬,可参照学校在职人员享受学校绩效奖励。

第九条 学校为引进人才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便利保障,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办公条件、科研平台、团队对接、项目申报、实验条件、学术交流等支持。

第十条 引进人才不改变原有人事关系,学校支持并协助其申报属地相关人才政策。

第四章 引进程序

第十一条 人才引进坚持规范程序、科学评价、集体研究、合同管理。主要程序如下:

(1)人选确定。学院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产教融合、社会合作、校友工作等实际需要,推荐拟引进人选,确定拟引进岗位,并收集拟聘人员简历、主要成果、社会职务、合作基础、资源条件和拟承担任务等材料。相关部门如有需要可根据学科属性,纳入相关学院申报。

(2)考察推荐。学院党委负责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质、师德师风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学院教授委员会对拟聘人员学术水平、创新能力与合作基础进行评议,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拟推荐意见,在征求单位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提交人力资源处。

(3)部门论证。人力资源处结合拟聘人员实际,可适时会同教务处、科研院、学科建设处、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友工作处等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教师工作部通过全国教师管理系统对拟引进人才进行教师准入核查。

(4)委员会审议。拟聘人员经校教师聘任与师资队伍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学校,其中特聘教授需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5)学校研究。人力资源处汇总整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学院推荐意见、委员会审议结果,草拟聘任协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

(6)协议签订。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聘任类别、聘任期限、岗位职责、目标任务、待遇标准、考核方式、成果归属、保密要求、违约责任和退出机制等事项。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聘期一般为3-5年。确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可进行续聘。

第十三条 对拟聘人员实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应与聘任协议或工作任务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相一致,重点考核实际贡献、工作实效和合作成效。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前一个月,受聘人员应向学院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学院根据协议约定、日常履职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备案。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聘用,并按协议约定终止相关待遇。

第十五条 聘期届满前一个月,受聘人员应向学院提交聘期工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学院组织开展聘期考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日常管理情况和聘期目标完成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按照“谁引进谁负责”的原则,学院应加强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履职进展跟踪等,负责引进人才的日常联系、服务保障,按期做好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并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引进境外人才的,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助办理相关手续。涉及外籍人员聘任、出入境管理、涉外合作、国际支付等事项的,按照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涉及或与国家、安徽省的新规定不一致的,按国家、安徽省的新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特聘教授及校外专家聘请与管理办法(试行)》(校办〔2011〕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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