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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引进人才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9月08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党办〔20263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引进人才思想政治和师德考察工作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6826


安徽工业大学引进人才思想政治

和师德考察工作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把教师入口关,把对拟引进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察放在首位,保持教师队伍的纯洁性与先进性,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拟引进的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含博士后)。

第三条 引进人才考察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人才,突出政治标准;

(二)坚持全面考察,注重师德师风;

(三)坚持客观公正,规范工作程序;

(四)坚持权责清晰,实行分级负责。

第二章 考察内容与程序

第四条 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学术诚信、遵纪守法、兼职取酬、个人品行等方面。考察重点聚焦拟引进人员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方面的基本表现,对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基本态度以及在师德师风、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行为表现。对人文社科类人才,要通过对其论文、著作等表现出的倾向进行审查把关。对于海外引进人才海外经历背景及其海外科研项目、知识产权、竞业禁止等方面的情况及其作出的合规承诺进行检视。

第五条 考察程序主要包括个人自评、二级单位党组织考察、相关职能部门复核三个环节。

第六条 个人自评由拟引进人才如实提供个人基本信息、履历、学术成果等材料,并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教育方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安徽工业大学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

第七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考察。各教学科研单位党委是引进人才考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一)成立考察小组。二级单位党组织应成立至少由2人组成的考察小组(其中至少1人为党员处级干部)。

(二)拟引进人才需填写并提供现单位党组织审核盖章的《安徽工业大学人才引进考察政审表》,应届毕业生或有工作单位人才应由学习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党组织出具政审意见,无工作单位的人才(含海外人才),应由所属派出所或社区出具政审意见。

(三)审核拟引进人才的《安徽工业大学人才引进考察政审表》,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采用替代性材料。替代材料和审查结果均需经二级单位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并作为支撑材料单独归档。

(四)全面考察。考察小组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如实地走访、面谈、电话咨询、网调、函调、查阅人事档案、审阅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与微博、微信、抖音、小红书等社交平台的言论观点,向拟引进人才原工作或学习单位、导师、同事、同行专家等了解情况。对国(境)外学习或工作经历较长者,应重点通过其公开发表的成果、学术同行评价、公开信用信息等方式加强背景审查。

(五)拟引进系室党支部把关。拟引进人才所对应的基层系室党支部应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党支部应召开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听取考察小组情况介绍,并结合拟引进人才提供的材料、公开言论及原单位反馈意见等进行政治把关。

(六)二级单位党组织形成考察意见。考察结束后,二级单位党组织召开党委会议,对考察情况进行审议,形成明确的考察结论,并出具书面综合考察表。考察报告须由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委公章。

第八条 材料报送。二级单位党组织应向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报送以下材料:

(一)《安徽工业大学拟引进人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自我评价表》;

(二)《安徽工业大学引进人才考察政审表》;

(三)《安徽工业大学引进人才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综合考察表》;

(四)考察访谈记录、函调回执等支撑材料。

第九条 职能部门复核。党委组织部、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对二级单位党组织提交的考察材料及结论进行复核,必要时,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各自职责,组织联合审查或专项评估。同时,通过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教师准入查询,在教师准入限制库中的人员坚决落实“一票否决”。

第三章 考察结果运用

第十条 对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考察合格的人才,可按程序办理引进手续。

第十一条 在考察中发现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不予引进:

(一)思想政治素质不合格,存在政治立场问题的;

(二)师德师风失范,存在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行为的;

(三)存在学术不端、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有违法犯罪记录或正在接受违纪违法调查的;

(五)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情况的;

(六)其他经学校认定不宜引进的情形。

第四章 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应高度重视引进人才考察工作,加强协调联动,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开展考察,确保工作规范、严谨、公正、有效。

第十三条 考察工作应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保密规定。参与考察工作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自律。对在考察工作中失职失察、弄虚作假、泄露秘密或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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