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2026〕3号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大创项目的成果产出,提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不断提升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创新〔2024〕3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8月3日
安徽工业大学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教高函〔2019〕13号)等文件要求,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规范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全过程管理,促进大创项目的成果产出,提高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实施成效,不断提升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预立遴选、师生双选、择优资助、规范管理、注重实效”的程序运行,构建“质量导向、责任清晰、激励有效”的管理体系。
第三条 以提升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创业实践水平为核心,推动教师科研成果转化为学生创新创业内容,强化项目育人效果,整体提升学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四条 强化成果导向与过程管理并重,以项目组成员发表论文、作品、申请专利、软件著作权等项目成果作为结题验收的主要依据,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章 组织分工与责任落实
第五条 大创项目实行校、院、课题组三级管理,明确各级责任主体,压实管理责任。学校作为监管主体,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学院作为执行主体,负责具体实施;课题组作为落实主体,负责项目的具体开展。
第六条 校级管理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领导小组)。校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规划统筹、政策制定、组织协调、检查督导,以及大创项目库的建设与维护。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创新创业学院,日常事务由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实践部负责。
第七条 院级管理
各学院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分别由学院院长以及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学院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和专业负责人等若干人员组成。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大创项目库的建设、项目预立项推荐、师生双选组织、项目进展追踪、分学科验收组织、项目经费报销审批、业务指导等工作,对本学院大创项目的质量和育人效果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课题组与指导教师责任
指导教师是大创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全程指导,包括选题论证、研究方法指导、过程监督、成果审核等。课题组应明确分工,定期开展研讨,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第三章 项目库建设与预立项管理
第九条 学校建立校级大创项目库,各学院同步建设院级大创项目库,项目库作为预立项的唯一遴选来源。项目库选题来源包括:
(一)教师科研项目中适合本科生参与的子课题;
(二)企业或事业单位提出的技术难题、实践需求;
(三)学生结合专业兴趣自主提出的创新性选题;
(四)学院根据学科发展方向凝练的研究课题;
(五)围绕新时代思想政治教育热点、青年思想动态、校园文化建设等提出的思想政治类研究课题。
第十条 项目库选题要求
入库选题需具备创新性、可行性和育人价值,明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和指导教师,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初审、工作小组审核后推荐至校级项目库。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更新一次,淘汰不符合要求的选题,补充新的优质选题。
第十一条 预立项与师生双选
每年11月,学校启动预立项工作,学生从校级项目库中选择感兴趣的选题,提交预立项申请;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遴选,与学生完成双选。双选成功的项目进入预立项阶段,预立项期限为1年。
第十二条 预立项试运行
预立项项目在试运行期间,需完成选题论证、初步研究方案制定、阶段性成果总结等工作。指导教师需全程跟踪指导,每学期提交预立项项目进展报告。
第十三条 正式立项遴选
预立项试运行期满后,项目组提交正式立项申请,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核、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正式立项,纳入下一年度国家级、省级、校级大创项目遴选范围。未通过评审的预立项项目,终止运行。
第四章 正式申报与评审
第十四条 大创项目按“三级三类三型”实施
“三级”指国家级、省级、校级,“三型”指创新训练型项目、创业训练型项目、创业实践型项目,“三类”包括:
1.学生自主项目类:由学生自主选题、设计并实施的项目,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与创新思维,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组队;
2.教师科研项目类:依托校内教师在研纵向或横向科研课题,由学生参与子课题研究的项目,注重科研方法传承与学术能力培养,项目成果需与教师科研方向紧密关联;
3.校外企业产学研项目类:经学校审核的校外企业发布,以企业实际需求为导向,学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开展的应用型项目。
第十五条 项目类型及要求
“三型”大创项目主要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创新训练型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项目设计和实施,撰写研究报告、论文、专利等工作;
(二)创业训练型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参加创业比赛等工作;
(三)创业实践型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项目须进入学校指定创业孵化平台进行实体化运营,完成工商注册、市场推广、营收实现等创业全流程实践。
第十六条 项目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成员。大创项目申报负责人为在校本科生,原则上申报创新训练项目的负责人为本科一、二年级学生,申报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的负责人一般为本科二、三年级学生。
1.可以以个人或团队的名义申报大创项目。以团队名义申报的项目,项目团队人数不能超过5人。
2.鼓励学生根据兴趣跨学科申报项目,鼓励来自不同院系、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组队申报项目。
3.每名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作为负责人主持1项大创项目。
(二)时限规定。创新训练型、创业训练型项目原则上为1年,创业实践型项目原则上为1-2年,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完成项目。
(三)指导教师。项目指导教师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指导职责,每个项目指导教师人数不能超过2人。
1.创新创业训练型项目的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创业实践型项目鼓励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校外指导教师。
2.教师指导项目数量设置上限,年度一般不超2项,且不能均是国家级,但优秀指导教师第2年可以指导2项目国家级项目,具有国家级人才头衔的原则上不超过3项国家级。
(四)结题要求。项目研究方案可行,预期成果具有可考核性,且必须具体到按学科验收标准的对应要求。
第十七条 项目指标分配
各学院大创项目指标按照各学院上年度的在校学生数、大创项目完成情况(完成率和完成质量)、教师科研项目、国家级和省级一流专业等因素综合考虑,向大创项目质量高、育人效果好的学院倾斜。
第十八条 项目申报
学校于每年3月初开始组织正式立项项目的申报工作,预立项通过评审的项目组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明确预期验收考核成果,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所属学院工作小组。
第十九条 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包括学院初评、学校复审等过程。
各院工作小组根据下达的指标,组织专家对本院项目进行立项评审,提出初步评审意见,并向学校按级排序推荐申报项目;创新创业学院汇总评审意见后,组织专家对各学院评审结果进行复评,并按相关要求推荐项目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评审过程中,重点考察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成果以及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和责任心。
第五章 运行管理与过程监督
第二十条 大创项目由学校领导小组进行宏观管理,项目所在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指导教师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批准立项后,学院工作小组与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签订《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明确预期验收考核成果、各方责任与义务。项目负责人按照指导老师的指导,根据研究计划开展研究和实验,并及时进行总结。
第二十二条 大创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一般安排在每年的12月,重点对项目实施内容、进度以及完成质量、成果等进行检查,对于未按期提交相关材料或无任何进展的项目不予通过。对检查不合格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项目立项资格。
第二十三条 项目变更
项目在运行过程的研究内容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更,如遇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只能做校内变更,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经学院工作小组审批,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生效。其中,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变更以后,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涉及事务。项目指导老师如遇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由学院安排好变更后的指导老师,并报创新创业学院备案。
第二十四条 建立项目过程记录制度
项目组需简要记录实施过程中的关键活动、核心研讨内容,作为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的参考依据。指导教师每学期填写1次项目执行记录,学院工作小组每学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章 结题验收与成果考核
第二十五条 结题申报
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撰写项目研究报告,整理相关研究成果等支撑材料,填报《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验收书》,结题工作每年3月份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结题验收
结题验收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按理工科类、文经管艺法类等学科类别的标准进行验收,重点审议项目组提交的研究报告、项目验收书、相关成果等材料,听取项目负责人答辩。结题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第二十七条 验收标准
结题验收需根据项目所属类型明确对应标准,所有结题成果原则上须为已公开发表的成果,论文录用通知等阶段性成果原则上不认定为优秀结题成果(发明专利除外)。各类结题成果须与项目直接相关,且同一成果仅限用于1个项目的结题验收。具体标准如下。
(一)创新型结题标准
类型 |
学科 类别 |
层级 |
合格要求 (理工类满足1+2组各1项,文经管艺法类满足1或2组中的任一项) |
优秀要求 (理工类满足1+2组各1项,文经管艺法类满足1或2组中的任一项) |
创新训练型 |
理工科类 |
国家级 |
1.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实审(前2); |
1.核心论文/授权发明专利(第1); |
省级 |
1.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实审(前3); |
1.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实审(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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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1.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受理(前4); |
1.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实审(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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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经管艺法类 |
国家级 |
1.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实审/艺术作品(前2); |
1.核心论文/发明专利实审/国级及以上展览作品(第1); |
|
省级 |
1.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实审/艺术作品(前3); |
1.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实审/省部级展览作品(第1); |
||
校级 |
1.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实审/艺术作品(前4); |
1.公开发表论文/发明专利实审/市校级展览作品(第1); |
(二)创业型结题标准
类型 |
学科 类别 |
层级 |
合格要求 (满足1+2组各1项) |
优秀要求 (满足1+2组各1项) |
创业训练型 |
不限 |
国家级 |
1.40000字商业计划书,知网查重≤20%/注册1家公司+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前2/前2股东); |
1.60000字商业计划书,知网查重≤15%/注册1家公司+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第1); |
省级 |
1.30000字商业计划书,知网查重≤20%/注册1家公司+实际运营3个月以上(前3/前3股东); |
1.40000字商业计划书,知网查重≤15%/注册1家公司+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第1); 2.省部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一等奖及以上(第1)。 |
||
创业实践型 |
不限 |
国家级 |
1.注册1家公司(前2股东),且实际运营12个月/营业收入超过10万元/公司每月流水超过10笔; |
1.注册1家公司(法人),且实际运营12个月/营业收入超过10万元/公司每月流水超过10笔; |
第二十八条 结题评审结果及应用
(一)学院评审结果。各学院结题评审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复查结果。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院(部)推荐的优秀等级结题验收项目进行复评,对优秀以下等级的验收结题项目进行抽查。复评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小组批准。
(三)结题评审结果的应用。大创项目评审结果纳入学生、指导老师以及学院创新创业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大创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按计划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延期申请》,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只能申请1次,由项目指导教师签署意见,经学院审批,报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条 各学院应做好大创项目的资料分类归档工作。归档主要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报告、项目验收书,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实物、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第七章 经费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三十一条 经费支持与成效后补助机制
学校设立大创项目专项经费,为强化项目成果导向,实行“基础资助+成效后补助”模式。成效后补助的申请与评定由各学院牵头组织,联合创新创业学院、财务处及相关专家进行审核,确保经费使用精准高效,切实激发学生创业实践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1.基础资助:基础资助分初期经费和结题经费部分。“国创”项目资助10000元/项或20000元/项,“省创”项目资助6000元/项,校级项目资助2000元/项或3000元/项;
2.成效后补助:成效后补助经费来自结题经费的统筹。项目结题验收后,对创新训练型的项目给予最高20000元的后补助;对创业类(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分别给予最高30000元、50000元的后补助,后补助经费可用于企业运营、技术升级、市场拓展等后续发展开支。
第三十二条 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由创新创业学院统一申报预算,次年年初财务处根据各学院经费总额及分项目年度核定拨付至各院大创项目账户,由项目初期经费和结题经费2个部分构成。各院对于学院大创项目专项经费可以制定实施细则,对当年学院该专项经费可以适当(在一定比例范围内)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活动费用的补充,剩余部分由学校统一收回。
第三十三条 大创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由各学院负主体责任,财务处根据学校有关财务制度管理日常报销,审计处按照学校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以保证经费使用科学、合理、规范,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全校大创项目的绩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专项经费使用
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要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指导和监督。指导教师是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者,负责项目指导及经费使用的监督。
(一)专款专用。大创项目经费用于项目申请书预算的相关内容,并要符合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
(二)经费列支范围。包括项目调研差旅费、出租车费、打印复印费、耗材、药品、化学试剂、样机委托加工制作费、图书资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创业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办理费、注册费、场地租赁费等。
(三)经费审批与报销。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提出申请,并在财务报销单上签字,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学院工作组小组长签字批准,方可支付。支出额度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情况据实报销,且不能超过项目下达的资助额度。
(四)对于中期检查不通过的项目暂停报销,考核通过后给予报销。对于撤项或结题不合格的项目终止报销。
第三十五条 建立经费绩效评价机制。创新创业学院每年对大创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和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八章 约束激励机制
第三十六条 学生激励与约束措施
(一)激励政策:大创项目参与经历为本科生评奖评优、推免重要考察项,正常结题项目计入第二课堂基础类积分;省级及以上优秀结题项目,叠加第二课堂奖励类积分,纳入推免全面发展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二)约束措施。学生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如有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违反项目经费使用规定等行为,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终止项目。
第三十七条 指导教师激励与约束措施
(一)考核管理。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创项目,学校对项目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国家级项目计20个标准学时,省级项目计15个标准学时,校级项目计10个标准学时;获得优秀的项目,按质量系数1.5计算教学工作量。
(二)激励政策。指导教师指导的大创项目成果成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依据,纳入教师教学效果评价指标。指导的大创项目连续2年优秀结题或5年内2次获得优秀指导教师称号教师,次年大创项目指导数量可以增加到3个。
(三)约束措施。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大创项目,第一指导教师暂停申报下一年度的大创项目;对3年内2次指导大创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指导老师,暂停指导资格2年。
第三十八条 学院考核、激励与约束措施
(一)考核管理。学校将大创项目开展成效纳入学院事业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大创项目发展指数”,核心指标包括项目结题率、优秀率、成果转化率等,考核结果直接影响学院年度事业目标考核得分,实现“以考促建、以考促优”的动态管理。
(二)激励政策。根据大创项目发展指数考核结果,设优秀组织奖6个,鼓励大创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突出的学院,同时增加优秀组织单位下一年度大创项目指标数量。
(三)约束措施。根据大创项目发展指数考核结果,排序靠后的学院核减事业发展考核相应得分,同时下一年度大创项目的国省指标数量;对于经费使用不当的或工作完成时效性差的学院,酌情核减其下一年度大创项目指标数。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各院(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管理细则,报校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如遇本办法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情况由各学院工作小组报校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条 以大创项目为基础发表论文等成果应标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大创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学校,成果的署名权等属于完成该项成果的个人。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创新〔2024〕3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