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创新〔2026〕2号
各学院,机关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为持续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完善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的“训赛创”一体化创新实践育人体系,促进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育人质量稳步提升,对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创新〔2024〕2号)进行修订,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文件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
2026年7月30日
安徽工业大学
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精神,为持续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建设,完善与学校学科专业发展相适应的“训赛创”一体化创新实践育人体系,促进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育人质量稳步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对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实行“分类管理、绩效导向、规范运行、专创融合”的立项资助管理机制。
第二章 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围绕学校培育时代新人和服务重大需求两大主题,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创,聚焦高水平赛事和标志性育人成果,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一体发展,加快构建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体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专创融合。支持学院根据自身学科特点,充分挖掘学科竞赛资源,面向全校学生负责组织学科专业或课程关联度高的竞赛。
(二)规范管理。推进学科竞赛数字化管理,加强竞赛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包括项目申报、评审立项、竞赛组织、资料总结归档等全过程。
(三)分类管理。学校负责重点项目的管理,学院负责一般项目的管理。鼓励各学院各专业将学科竞赛作为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抓手,统筹安排学科竞赛项目,明确各学院对学科竞赛的责任。
第三章 项目类别与认定
第五条 项目类别
(一)重点项目:主要包括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项目、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中竞赛项目及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竞赛项目。
(二)一般项目:学院围绕学科专业建设需要,自主牵头组织开展的学科竞赛活动,学校择优予以备案立项。
第六条 国际高水平竞赛项目认定
国际竞赛项目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面向全球组织的学科竞赛。其立项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评审,依据竞赛影响力、学校学科匹配度及往年成绩择优推荐立项。
第四章 申报立项与经费管理
第七条 申报要求
(一)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传统优势竞赛项目,每个(类)本科专业原则上应重点打造1-2个典型竞赛项目。申报项目应具备详细、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校内选拔方案。
(二)申报竞赛项目需提交竞赛通知或竞赛章程,说明参赛对象、评比办法和成绩认定方式和申诉与仲裁机制。
(三)同一竞赛若分成国家级、省级(或分区赛)、校级等多个阶段的,只需作为一个项目申报。同一赛事的不同学科项目可分项申请,由创新创业学院汇总合并立项。
(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科竞赛申报工作,对本学院各专业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进行学术性、规范性以及学科关联度把关,并开展学术诚信审查。
第八条 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要做好竞赛项目申报的宣传工作,确定拟组织开展的年度学科竞赛项目,明确项目负责人,组织审核把关、排序推荐。
(二)项目负责人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申报书》,包括赛事实施方案、项目经费预算等,明确最终获批立项经费用于国赛参赛环节不低于50%,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创新创业学院。
(三)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学院申报的学科竞赛项目组织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评审,报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园网上公布立项结果。
(四)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院或项目负责人,可在公示期内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学院组织专家复核并反馈结果。
第九条 项目立项与资助标准
(一)重点项目全部立项,根据学校竞赛经费预算,给予基本经费支持。
(二)一般项目备案立项,学院自筹经费。
第十条 绩效浮动机制
重点项目上一年度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同等层次奖项)的,次年资助额度可上浮;连续两年未进入国赛的,次年资助额度下调。
第十一条 经费来源
(一)学校下达的素质教育专项经费。
(二)学校统筹下拨的年度承办省赛项目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 经费使用
竞赛项目经费须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要合理安排经费使用并符合学校的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经费支出内容包括报名、差旅、材料、劳务等直接费用。对违规使用经费的,追回资助并暂停该项目及所在学院下一年度申报资格。
第五章 项目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三条 项目责任
(一)重点项目:组织学院及项目负责人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任务书,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二)一般项目:项目负责人与组织学院签订任务书,并向创新创业学院报备。
(三)每个竞赛项目须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热心组织管理且管理国赛成绩突出,重点项目负责人不宜同时承担两个以上竞赛项目。
(四)竞赛负责人须提前做好参赛计划、预算、组织和总结,并负责参赛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管理。
第十四条 竞赛报备与监督
所有代表学校参加的校外学科竞赛,必须经学校学科竞赛项目立项,由学校通过网站发布竞赛通知、参赛成绩,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五条 临时赛事处理
对于国家部委、省级行政部门、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的首次举办或临时举办的学科和技能竞赛,可以在下一年度立项会上予以追加立项,本年度经费自筹。各学院自筹经费支持并通过学校立项备案的竞赛项目,可以获得学校相关激励政策认定。
第十六条 退出与恢复机制
连续两年未获得省级以上二等奖(含二等奖)的项目,暂停项目立项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解释。原《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立项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创新〔2024〕2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此前发布的有关学科竞赛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