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工大秘〔2026〕23号
各院(部):
为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扎实推动专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强化持续改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6年7月16日
安徽工业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本科教育评价改革,扎实推动专业高质量发展,规范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的程序与方法,强化持续改进,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秉承“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评价主要包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和达成情况评价、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第三条 持续改进工作应基于审核评估、专业认证与评估、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日常教学质量监控、高等教育质量数据监测等结果,综合分析各类监控与评价数据,针对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进行改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本科专业。
第二章 组织分工
第五条 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统筹安排全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学院负责对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进行评价,各专业和课程所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学校定期对各学院评价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 学院参照本管理办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等要求,制定符合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细则及持续改进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对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和课程目标进行评价并做好记录。各专业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并形成评价报告,促进教育教学水平提高。通过人才培养质量达成情况评价和人才培养工作的持续改进,推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提升。
第三章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
第七条 评价内容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评价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符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要求,是否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是否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评价毕业生实际综合能力是否达到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等。
第八条 评价依据
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学校及专业办学定位为内部依据,以国内外学科专业发展趋势以及国家、行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为外部依据。达成情况评价以毕业生跟踪反馈、社会评价为主要依据。
第九条 评价主体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应涵盖本专业师生、学院教学督导、学院管理人员、学校相关部门管理人员、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企业或行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体为毕业生、企业或行业专家、用人单位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第十条 评价责任人
学院院长为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成立评价小组,组织开展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评价小组主要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实验室(中心)主任、教学督导、行政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等。
第十一条 评价方法
(一)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1.内部评价。内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校内专家、专业骨干教师等。召开专业内部关于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座谈交流会,就培养目标是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体现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是否符合教育部对高校人才培养目标的规定,是否符合专业认证协会以及各教学指导委员会对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战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是否符合学校和专业的层次及定位等内容展开调研。
2.外部评价。外部评价的调研对象为毕业生、用人单位、企业和同行专家等利益相关方。各专业可通过用人单位走访、校园招聘会等形式发放调查问卷,调研和分析各利益相关方对专业人才培养的期望和需求,针对培养目标与国家战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吻合度,与企业对人才需求的吻合度等展开研讨。
(二)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1.毕业生跟踪反馈。调查对象主要包括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各专业可以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或召开毕业生座谈会等形式,了解和掌握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各专业可依托各类信息化工具或管理平台,构建相对稳定可靠的毕业生沟通和联系渠道,按期按需开展毕业生跟踪反馈的调研工作,精准掌握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度。
2.社会评价。社会评价主要是高等教育系统以外的有关各方(用人单位、行业组织等)参与的评价。各专业可以选取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或行业组织、定期调研分析毕业生职业发展状态。各专业也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开展调研工作,将本专业培养目标分解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评价的若干问题,并对反馈的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各专业应积极与具有代表性的用人单位或者行业组织等保持长期稳定的联系,为本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评价工作搭建平台。
第十二条 评价周期与结果应用
(一)评价周期:每四年进行一次,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周期同步;遇国家产业政策重大调整、行业技术颠覆性变革、学校办学定位调整时,可启动专项动态评价。
(二)结果应用:
1.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是修订专业培养目标、培养方案的重要依据。评价报告由二级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作为下一轮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修订的依据,专业根据审议后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措施,落实整改。
2.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应作为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与课程体系修订等的重要依据,进而指导专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环节的持续改进。
第四章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第十三条 评价内容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主要评价毕业生能力表现与预期的符合度,各项毕业要求原则上可根据其内涵分解成2-4个能反映毕业要求本质、具体且可衡量的指标点,通过收集和确定体现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成果的相关评估数据,对每届毕业生的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四条 评价依据
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标准(2024版)》《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等为依据。根据人才培养目标明确的毕业生在知识、能力和素养方面应达到的毕业要求,按照毕业生应具有的能力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课程考核结果相对应的原则,评价毕业生具有的实际能力与毕业要求的符合度。
第十五条 评价主体
涵盖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院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等利益相关方。
第十六条 评价机构与职责
各专业成立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小组。评价小组的主要成员应包括学院领导、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实验室(中心)主任、教师代表、教学督导、教学管理人员、辅导员及班主任等,学院教学副院长负责组织落实。
评价小组的主要职责:确定和审查本专业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观测点)和相关支撑课程的合理性,确定各指标点(观测点)支撑课程的权重值,制定和审查评价方法,收集数据,实施评价,撰写报告,提出持续改进要求。
第十七条 评价方法
评价小组对本专业所制定的毕业要求进行合理分解,根据各指标点(观测点)的不同特点,采用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种机制,以相互补充。
1.直接评价。根据每门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结果作为依据,计算毕业要求达成值。
2.间接评价。主要通过收集应届毕业生对各项毕业要求的问卷调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
毕业要求的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的结果均为达成,则认定本次评价的毕业要求为达成。
第十八条 评价周期与结果应用
(一)评价周期: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在每一届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开展评价工作。
(二)结果应用:
1.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束时形成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给出结论及持续改进措施。
2.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用于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以及教学大纲等的持续改进,作为专业配置师资和教学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课程体系合理性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第十九条 评价内容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评价课程体系结构合理性,课程类别能否体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培养目标以及专业特色;是否体现前沿技术的发展和应用;是否满足专业认证要求;能力培养矩阵能否体现对毕业要求的合理支撑;课程的目标、内容是否能有效支撑对应的毕业要求等。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考察必修课课程目标在教学环节中的落实程度,聚焦学生学习过程的表现,综合考察作业、实验报告、设计报告、图纸、作品、期末考查及相关阶段考核成绩等学生学习成果。
第二十条 评价依据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以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大纲等为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是质量监控的核心,也是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的基础,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是否合理和可信。
第二十一条 评价主体
涵盖学生、专任教师、学院教学督导、学院领导、企业或行业专家等利益相关方。
第二十二条 评价责任人
学院院长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主要责任人,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为评价工作的实施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责任人是课程(组)负责人,组织该门课程任课教师具体实施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第二十三条 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要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课程设置和教学实施是否满足毕业要求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但不限于课程设置调查问卷、个别访谈、集中座谈等。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旨在多层面了解与反馈课程建设与实施情况,根据不同主体的多样评价目的,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匹配评价需求。具体可运用的评价方法包括课程调查问卷、访谈、课程考核成绩分析法等。
第二十四条 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周期与培养方案修订周期保持一致,评价结果作为培养方案修订的重要依据,帮助专业结合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完善课程大纲。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应于课程结课时进行。课程目标达成评价要能够发现教学短板,改进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帮助教师了解课程特点及所处水平,有针对性地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教学内容,改善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学习效果,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推动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六章 专业和课程的持续改进
第二十五条 专业的持续改进。专业要根据毕业要求及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情况,及时开展持续改进。
1.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与培养目标的修订同步进行。在培养目标修订前,对在执行专业培养方案的培养目标合理性进行评价,根据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结果,进行新版培养目标的修订,达到专业培养目标的持续改进。
各专业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意见,进行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工作。经修订的培养目标须符合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符合学校人才培养定位并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
2.专业毕业要求的持续改进
专业毕业要求的持续改进依据来自所支撑的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并与培养目标的修订周期保持同步。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评价依赖外部评价机制,包括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和高等教育系统以外有关各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
各专业应结合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认真研讨和制定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的毕业要求,并对毕业要求进行指标点分解,明确毕业要求与培养目标之间的对应关系,通过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支撑培养目标的达成。
第二十六条 课程的持续改进。课程(组)负责人要根据课程体系合理性和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及时开展持续改进。
1.课程体系的持续改进
各专业应综合分析现行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结果、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和毕业要求的修订结果,梳理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情况,优化专业课程体系,构建能满足毕业要求指标点能力达成的课程体系。
2.课程目标的持续改进
课程目标的持续改进主要通过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来体现。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遵循产出导向教育(OBE)的反向设计原则,旨在落实课程目标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最终实现毕业要求达成。在新版人才培养方案修订的同时,应同步制定符合课程体系和课程目标要求的课程教学大纲。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所有评价记录应完整、可追溯,相关过程资料、评价记录及分析报告等实行纸质和电子双归档,由学院负责整理并归档,保存期不少于六年。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本科质量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