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办〔2026〕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安徽工业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强全校辅导员工作队伍,配齐配足思政育人力量,规范兼职辅导员选聘、培养、管理、考核全流程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全面加强新时代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行动方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办学与学生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兼职辅导员是学校专职辅导员队伍的重要补充,与专职辅导员同向承担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心理健康引导、就业帮扶、危机处置、学风建设等核心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学生思想引领的骨干力量。
第三条 兼职辅导员管理坚持党委统一领导、职能部门统筹、学院主体负责、多部门协同联动原则,实行“原岗位人事关系不变、学生工作专项履职、双重考核、双向激励”管理模式,统筹推进选聘规范化、培养常态化、考核标准化、保障制度化。
第二章 选聘条件
第四条 选聘对象为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专任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科研岗教职工。
第五条 应聘兼职辅导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政治立场坚定,自觉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备过硬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三)恪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无师德师风负面记录,热爱学生思政工作,责任心强、甘于育人奉献;
(四)具备良好组织管理、沟通协调、文字写作、心理疏导等基础能力,能够妥善处置学生日常事务与突发问题;
(五)身心健康,时间和精力能够足额保障班级管理、主题班会、谈心谈话、值班值守等岗位工作;
(六)近三年师德考核、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六条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选聘为兼职辅导员:
(一)存在师德师风负面清单记录、受过校内纪律处分;
(二)近三年出现教学事故、管理失职等重大工作失误;
(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核心教学任务,无法保障学生工作固定履职时间;
(四)其他不适宜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情形。
第三章 选聘程序
第七条 学校党委统筹兼职辅导员选聘整体工作;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业务标准、综合考评、日常业务统筹;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负责人事资格、师德情况审核;各学院作为用人主体,落实需求申报、资格初审、日常管理。
第八条 选聘程序
(一)需求申报。原则上每年六月,各学院结合本院全日制在校生规模、辅导员配比标准、现有专兼职辅导员在岗情况,测算下一学年兼职辅导员岗位需求数量,规范填报《兼职辅导员岗位需求申报表》,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同步报送人力资源处汇总备案。
(二)发布选聘公告。人力资源处会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根据需求申报情况,统筹全校生师比,明确各学院选聘岗位数并制定选聘方案,报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发布选聘公告。
(三)个人申请。申请人完整、如实填写《安徽工业大学兼职辅导员选聘聘任表》,普通教职工须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科级及以上干部须党委组织部同意。
(四)审核考察。选聘岗位所在学院,对照选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并将审核合格人选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把关,形成考察推荐意见,报送学生工作部。
(五)研究审议。人力资源处会同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集体审核学院提交的考察推荐材料,形成拟聘人选名单,报学校审议。
(六)公示聘任。审议通过的拟聘人选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聘任,签订《兼职辅导员履职责任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标准、聘期、退出情形。
第四章 岗位职责与管理
第九条 兼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一)落实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主题教育、党团班级建设;
(二)负责班级学风建设、奖助勤贷、日常考勤、安全教育、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三)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摸排、心理危机初步干预,配合心理中心做好重点学生帮扶;
(四)做好就业引导、生涯规划、毕业离校管理等专项工作;
(五)完成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学院布置的其他思政育人专项任务。
第十条 本科生兼职辅导员首次聘任期限不少于4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首次聘任不少于3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经个人申请、学院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可续聘。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学院须第一时间启动退出程序,报学生工作部、人力资源处、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终止兼职辅导员聘任资格:
(一)年度考核不合格、聘期综合考核未达标;
(二)出现师德师风负面行为,记入师德负面清单;
(三)岗位精力无法保障,连续半年未完成规定学生工作任务;
(四)工作失职引发重大学生安全事件、舆情风险;
(五)个人申请离岗,经学院、职能部门审批同意;
(六)岗位调动、离职等其他客观无法履职情形。
第五章 培养、考核与激励保障政策
第十二条 新聘任兼职辅导员须参加工作培训;每年统一纳入全校辅导员年度轮训,培训学时统一登记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第十三条 考核工作由学院牵头组织,学生工作部、研工部统筹指导。考核内容涵盖思想履职、班级管理、思政活动、学生帮扶、值班值守、安全稳定六大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材料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四条 学校给予专项经费支持,根据兼职辅导员带班人数、工作完成质量发放专项绩效津贴,津贴标准参照校内专职辅导员岗位津贴标准设定,纳入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 兼职辅导员完整履职经历视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在教师职称评审、师德考核、育人成果认定中予以认可。
第十六条 个人评奖评优、岗位竞聘、干部选拔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有优秀兼职辅导员履职经历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劳务酬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实施细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