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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15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安工大党〔202646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安徽工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评价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668

安徽工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列席旁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的意见》,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委讲师团《关于开展全省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的通知》,持续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进一步健全完善我校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机制,推进学习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全面提升学习质量与实效,充分发挥中心组领学促学、示范引领作用,以理论武装赋能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列席旁听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各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工作由党委宣传部牵头组织开展。

第四条 校党委成立若干列席旁听工作小组,原则上由2名以上同志组成,组长由校领导、党办校办、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巡察办、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教师工作部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抽调政治素质强、理论水平高、工作作风实的党员干部作为成员。

第三章 列席旁听内容

第五条 集体学习研讨情况。列席旁听小组全程参加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现场观摩学习开展情况,重点了解学习主题是否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中心组成员发言内容是否准备充分、体会是否深刻、研讨是否深入、问题导向是否突出、结合实际是否紧密,是否落实“双随机”学习交流制度等。

第六条 日常学习情况。列席旁听小组通过观摩学习、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了解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平时学习情况,包括学习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学习管理、学习成果转化以及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情况等,重点查阅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等档案资料。

第四章 列席旁听程序

第七条 党委宣传部根据上级要求制定对各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计划。

第八条 根据列席旁听计划,列席旁听小组提前将工作安排通知被列席旁听的院级党组织,被列席旁听的院级党组织应在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前5天向列席旁听小组报送学习方案,及时联系商定列席旁听工作事宜。

第九条 列席旁听结束后,列席旁听小组填写《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评价表》,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心组学习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将《评价表》报送党委宣传部。

第五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 列席旁听结果作为各院级党组织党建考核、校内巡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党委宣传部每年年底向学校党委报告校院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学习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 各院级党组织结合学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通报,及时做好相关整改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巡听旁听实施细则(试行)》(安工大党〔202262号)同时废止。

 

 

 

附件

院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席旁听评价表

单位

列席旁听时间

基本

情况

学习主题:

学习形式:

主持人

应参加人数

实际参加人数

集体研讨情况:

总结发言情况:

意见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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