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工大〔2026〕1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修订后《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和特任副研究员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工业大学
2026年1月5日
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和
特任副研究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指示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兴皖工程”和“万名博士后聚江淮”行动,进一步强化学校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规范学校博士后人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中的作用,将博士后培养作为学校师资引进蓄水池的重要措施,推动博士后作为教师重要来源。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收
第二条 申请条件
(一)我校师资博士后和特任副研究员的招收面向学校所有学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心健康,品行端正。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术规范,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
(三)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年龄一般在35周岁(含35岁)以下。
(四)学校设立特任副研究员岗位,特别优秀或紧缺学科领域的人才可直接申请特任副研究员岗位。
(五)为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发展,提升博士后科研水平,在我校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不得申请在其博士学位同一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三条 招收类型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岗位根据博士进站前业绩成果分为A、B两类:
(一)A类:以第一作者发表《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安工大〔2025〕18号附件7)规定的1类或2类高质量论文1篇及以上。
(二)B类:符合所在学科师资队伍发展需求,能为合作导师团队提供有效科研工作支撑的全脱产博士后。
第四条 申请程序
申请者根据博士毕业学科及研究方向,向相应学院提出申请,引进学院通过党委会和教授委员会对申请者的思政情况进行考察,对科研能力、学术水平、综合素质等进行面试考核,明确需要引进的,经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联系学院的分管校领导同意,向拟进入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交申请。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核后同意进站的,将进站材料提交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经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后,签订博士后人员进站协议书,申请者登录“中国博士后网”注册、提交本人的电子材料,完成注册审批后,纳入博士后培养。
第三章 待遇和经费
第五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度,按照“N+M+L”即“基础薪酬+业绩奖励+生活补贴”的形式进行兑现。学校为A类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提供50万元/年(税前)的待遇,为B类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提供40万元/年(税前)的待遇,共计两年。同时,合作导师可为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提供业绩奖励,上不封顶。
第六条 基础薪酬方面,学校提供A类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45万元/年(含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学校提供B类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35万元/年(含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业绩奖励方面,博士后在站期间,合作导师可根据博士后取得的科研业绩对其进行奖励,上不封顶。生活补贴方面,学校提供5万元/年的生活补贴,该补贴主要用于博士后的住房和日常生活等。
第七条 学校按照相关规定为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缴存部分从基础薪酬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 学校为在站期间的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提供5万元(人文社科类3万元)科研启动费,按科研项目管理。学校按照3万元/人(人文社科类2万元/人)的标准为合作导师提供科研业务费,合作导师的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发放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的助研费、业绩奖励、资助参加学术交流等。学校为引进学院按照1.5万元/人的标准提供事业发展经费,为流动站所在学院按照0.5万元/人的标准提供事业发展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的招引和培养。
第九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在站期间,享受教职工子女入学、入托等相关支持政策。
第十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在站期间除享受协议工资外,不再享受学校绩效奖励。
第四章 在站管理
第十一条 交叉学科的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遴选、日常管理、考勤等工作原则上由引进学院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应在进站三个月内完成开题。
第十三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进站后全职从事研究工作,在履行研究工作职责的同时,应结合学院工作实际需要,承担相应的教学科研任务。
第十四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在站时间为24个月。原则上在站期间不能申请出国研修项目。确因工作需要延长在站时间的,至少提前30天提出延期申请,经合作导师、引进学院及流动站所在学院同意,报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可延长在站期限,延长期不超过一年。达到出站考核要求的,延长期内,学校只提供减半的基础薪酬。未达到出站考核要求的,延长期内薪酬由本人或合作导师解决。
第十五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进站后可申报相关博士后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等,资助经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及学校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特任副研究员对外可称为副研究员,并可以此身份申报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参加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六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须在进站12-15个月内参加中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能继续从事研究工作和出站的依据。中期考核由引进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同负责。师资博士后中期考核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合格及以上者,继续留站工作;不合格者,予以退站处理。
第十七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出站,需达到以下成果: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论文,自然科学类需在SCI收录的中国科学院大类一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大类二区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人文社科类需在SSCI、CSSS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SSCI、CSSS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第十八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应在出站时限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提出出站申请,经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共同研究后,提交校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备案,办理出站手续。
第十九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在站期间主持国家基金,或入选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新计划),或入选教育部海外博士后引才专项的,经出站后考察,不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按照公开招聘程序,可直接编制内聘用。
第二十条 经所在学院和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研究,认为博士后具有发展潜力的,可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申请再次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
第二十一条 师资博士后及特任副研究员作为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补充,在站期间须参加学校的年度考核和新教师岗前培训,并按规定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证。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退站。
(一)提供虚假材料获得进站资格的;
(二)年度、中期或出站考核不合格的;
(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四)因旷工等行为违反所在单位劳动纪律规定,符合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情形的;
(五)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六)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师德师风相关规定的;
(七)合同(协议)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办理出站手续
或在站时间超过6年的;
(八)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合作导师指导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连续2人退站的,暂停其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一年。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成果均需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一单位,其中论文含共同第一作者的仅认定排序第一者。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师资博士后和特任副研究员管理办法》(安工大〔2024〕134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安徽工业大学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及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