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25〕18号
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经教代会执委会审议通过、校长办公会研究和党委常委会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2.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计算办法
3.安徽工业大学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4.安徽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教学工作量考核实施办法
5.安徽工业大学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6.安徽工业大学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修
订)
7.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8.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指导意见
9.安徽工业大学专项工作补贴办法
安徽工业大学
2025年2月19日
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促进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支持高校学科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2022〕1号)、《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2〕7号)、《关于创新高校院所工资分配激励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53号)、《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教政法〔20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人才培养质量为导向,提高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建立以体现岗位绩效和贡献大小为核心的分配制度,完善符合岗位特点的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学院、部门和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激励。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引导教职工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服务社会能力。
(二)公平合理。在岗位聘任基础上统筹兼顾各类人员收入水平,构建和谐的收入分配关系,促进专业技术队伍、管理与服务队伍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三)量入为出。根据学校财力合理确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额,量入为出,形成与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相联系的动态分配机制。
(四)分级管理。推进二级管理,建立和完善二级管理和分配机制,稳步推进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三、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本办法实施范围为我校在编在岗人员和参照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和标准的编外聘用人员。
四、绩效工资总量和构成
(一)总量
根据编制总数、属地原则和上级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学校财力状况,合理预算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分配。
(二)构成
绩效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基础性绩效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例控制在50%-60%。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
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岗位为依据,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薪酬。基础性绩效工资由基础津贴和岗位津贴两部分组成。
(一)基础津贴
基础津贴是以岗位聘用为依据,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用于支付受聘各类岗位的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薪酬。
基础津贴参照马鞍山市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基础性绩效工资相应标准执行。(发放标准见附表1)
(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发放。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可享受岗位津贴;考核结果基本合格、不确定档次的,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不合格的,不享受岗位津贴。新入职人员当年可享受岗位津贴。(发放标准见附表2)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
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激励教职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实现聘期工作目标的薪酬,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奖励性绩效由基本业绩奖励、绩效奖励、专项工作补贴及统筹性奖励、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奖励、院长基金及社会服务业绩奖励、非职务性酬金等组成。
(一)基本业绩奖励
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完成学校和所在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聘期考核合格的,可享受基本业绩奖励。基本业绩奖励按下式计算:
GJ=J×(K1+K2)
GJ:基本业绩奖励(元/月)
J:基本业绩奖励基数800元/月
K1:岗位职级权重系数(见附表3)
K2:岗位管理责任系数(见附表4)
注:J标准将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绩效工资总量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合理调节。
(二)绩效奖励
1.教学科研单位绩效奖励
(1)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
指教学科研单位超额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而享有的奖励,按下式核算:
J奖=(G实-G基)×G值
J奖: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元)
G实:教学科研单位实际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
G基: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指导性工作量累计
G值:40元/标时
注:G值 将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绩效工资总量实际,在一定范围内合理调节。
(2)管理服务绩效奖励
指教学科研单位管理服务人员完成管理服务工作任务而享有的奖励,按管理服务单位同级人员标准核定。
2.管理服务单位绩效奖励
管理服务单位绩效奖励指管理服务单位完成管理服务工作而享有的奖励,按下式核算:
G奖=C均×Q×R×(Kd/K总)
G奖:管理服务单位绩效奖励(元)
C均: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人均绩效奖励(元)
Q:加权系数,取值0.50
R:管理服务人员总数
K d:单位人员岗位职级权重系数与管理责任系数总和
K总:全校管理服务单位人员岗位职级权重系数与管理责任系数总和
注:岗位职级权重系数与管理责任系数分别见附表3、附表4。
(三)专项工作补贴及统筹性奖励
专项工作补贴主要指纳入绩效奖励范围的教师工作补贴、管理服务工作补贴等。统筹性奖励主要对圆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布置的临时性重大专项工作的单位,或对取得突出业绩成果、显著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的教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按《安徽工业大学专项工作补贴办法》执行。
(四)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奖励
指学校为鼓励各单位在科研平台创建和学科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等而实行的奖励。按《安徽工业大学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奖励办法(试行)》执行。
(五)院长基金及社会服务业绩奖励
指教学科研单位利用自身的教学科研资源开展人才培训和对外社会服务活动等所取得的收入,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分配划归相应单位的收益,以及从学校取得的教学、科研、人才引进等各种奖励资金。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非职务性酬金
指教职工承担本人工作岗位职责之外的其他工作任务付出劳动的报酬所得。按《安徽工业大学非职务性工作酬金发放管理办法》执行。
七、工作量要求
学校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定,认真履行所聘岗位工作职责,全面完成工作任务,服从学校和所在单位的工作安排。
(一)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指导性工作量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 |
职级 |
指导性工作量 |
正高 |
二级 |
600标时/年 |
三级 |
535标时/年 |
|
四级 |
470标时/年 |
|
副高 |
五级 |
430标时/年 |
六级 |
400标时/年 |
|
七级 |
370标时/年 |
|
中职 |
310标时/年 |
|
中职以下 |
285标时/年 |
指导性工作量要求适用于学校对各教学科研单位进行超工作量核算及教师考核。
科研工作量计算、本科生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育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留学生教学工作量、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工作量等计算办法详见附件。学校根据年度全校工作量实际,确定教学标时和科研当量之间的双向抵充比例。
鉴于不同教学科研单位之间的教学科研任务差别,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确保教学科研年度工作任务完成的基础上,制订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教学工作量限额要求。具体可参照《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指导意见》执行。
(二)非教学系列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
非教学系列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主要是在岗工作,相应人员应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各项本职工作任务。
非教学系列岗位均实行坐班制,相应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岗敬业,努力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与工作效率。
八、考核与绩效工资发放
(一)考核
教学工作量按学年度核算,科研工作量、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工作量按自然年度核算。各类人员年度考核按学校有关考核办法执行,聘期考核按学校岗位聘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基础津贴发放
基础津贴由学校按月发放。
(三)岗位津贴发放
岗位津贴由学校按月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每年9月底,由相关职能部门对教学科研单位年度教学工作量完成情况、科研工作业绩情况、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等进行汇总并反馈至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单位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量整体情况、教师及实验人员个人工作量完成情况进行统计,由人力资源处依据教学科研单位人员构成等情况,按指导性工作量标准,核定各教学科研单位教学科研工作量总量要求。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人力资源处核算,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执行划拨。
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划拨至各单位后,由各单位根据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办法,自主进行二次分配,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后发放。
1.基本业绩奖励
由学校按月预发基本业绩奖励。聘期考核不合格而低聘或缓聘人员,扣回相应岗位基本业绩奖励差额。
2.绩效奖励
划拨至各单位,由各单位自主进行二次分配。
为确保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可根据当年度超教学科研工作量中各类工作量占比,合理设置比例上限;并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和绩效工资总量实际,合理调节G值标准。
3.专项工作补贴及统筹性奖励
专项工作补贴及统筹性奖励经学校研究核拨后,由各单位自主分配。
4.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奖励
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奖励经学校研究核拨后,由各单位自主分配。
5.院长基金及社会服务业绩奖励
由各单位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划拨和合理分配。
6.非职务性酬金
非职务性酬金按照学校实际工作,适时发生适时审批,由申报单位发放至个人。
九、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组。由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副校长担任组长,校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工会、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后勤处、审计处等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组负责制定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二)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处,负责数据测算、草拟实施方法和制定工作方案。
(三)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奖励性绩效分配改革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一般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人数一般不少于7人且为奇数,院长(主任)任组长。工作小组根据《安徽工业大学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指导意见》负责制定本单位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量要求及相应考核办法,制定本单位绩效奖励分配方法。分配方法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联系校领导审定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后实行。其他二级单位绩效奖励二次分配方案须经部门集体研究,分管校领导审定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后实施。
十、有关政策规定
(一)实行绩效工资后,教职工工资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绩效工资;三是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的各类政策津补贴;四是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各单位不得超出上述范围自行发放各种津补贴。
(二)绩效工资的发放必须在对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的基础上进行。实施绩效工资后,教职工必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对于在聘期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教职工,学校可以按照聘任权限和程序作缓聘、低聘、解聘处理。
(三)对于兼职中层干部,同时考核其教学科研工作业绩和管理工作业绩并享受相应奖励性绩效,其教学科研工作量要求、绩效工资标准按执行岗位工资所对应的岗位确定,减免150标时。
(四)具有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在管理岗位的“专职”中层干部,绩效工资按其他专业技术相应岗位或管理岗位绩效工资标准就高计发。
(五)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管理岗位任职的人员,绩效工资按相应岗位标准就高计发。
(六)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按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量计发相应奖励性绩效,每学年承担的课堂教学任务不应超过64课时。超出部分不予发放相应奖励。图书馆信息素养课程教研室从事文献检索课教学的人员不受64课时限制。
(七)专职辅导员按照对应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级)享受相应的管理服务绩效奖励。专职辅导员额外承担的课堂教学任务(如公共选修课等)不应超过64课时,超出部分不予发放相应奖励。
(八)教学单位实验人员无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其绩效工资按其他专业技术相应岗位绩效工资标准计发。
(九)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未明确岗位等级前绩效工资执行相应类别最低岗位标准,其中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工作量要求按助教岗位标准确定,绩效工资执行助教岗位标准;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工作量要求按讲师岗位标准确定,绩效工资执行讲师岗位标准。高层次人才待遇按协议约定执行。
(十)调入(录用)人员从到岗当月起计发绩效工资。新入职教师,按其考核学年度实际入职时间确定其工作量要求;调入(录用)至新办专业的专业课教师在该专业首次招生后的两年内,其工作量要求减半。
(十一)进修(挂职)教师工作量减免及工资发放等按《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十二)休法定产假的教师,其工作量要求减半。
(十三)因工(公)负伤的教师,其治疗期内工作量不作要求。
(十四)病事假处理按《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销假规定》执行。
(十五)教学事故责任人、重大教学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按《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安工大秘〔2024〕20号)执行,其他责任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参照处理。
(十六)受执纪、执法部门审查者,在被审查期间缓发绩效工资。受学校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者、开除处分的,分别扣发本人受处分当年15%、30%、50%、65%、80%、100%的奖励性绩效;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者,分别扣发本人受处分当年15%、30%、50%、75%、100%的奖励性绩效。受双重处分的,按较重处分执行。
(十七)凡被缓聘、解聘、未聘、拒不履行聘任协议者停发绩效工资。辞职人员从学校批准的三个月内停发绩效工资。提出辞职未经学校批准,擅自离岗人员,从擅自离岗当日起停发绩效工资。
(十八)学校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按有关协议享受年薪制,具体标准按学校有关决议和标准执行,享受年薪制期间不再享受其他各类薪酬待遇,所发年薪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
(十九)教职工享受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的业绩成果,不得再用于校内其他考核并获得收益。
(二十)学校每年根据财力情况和事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可适度调整奖励性绩效标准,并对科研、研究生指导论文、体育训练(含学生体测)等工作量进行总量控制。人力资源处负责汇总有关数据并汇报,经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调整执行。
十一、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执行。原《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安工大〔2023〕29号)同日废止。学校此前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并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有关附件及执行时间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二)经费自理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所需经费自理。
(三)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附表1
安徽工业大学基础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类别 |
职级 |
基础津贴 |
|
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
正高 |
二级 |
1895 |
三级 |
1895 |
||
四级 |
1895 |
||
副高 |
五级 |
1820 |
|
六级 |
1820 |
||
七级 |
1820 |
||
中职 |
1755 |
||
助职 |
1635 |
||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
正高 |
1895 |
|
副高 |
1820 |
||
中职 |
1755 |
||
助职 |
1635 |
||
员职 |
1635 |
||
管理岗位 |
三级 |
2595 |
|
四级 |
2310 |
||
五级 |
2015 |
||
六级 |
1845 |
||
七级 |
1715 |
||
八级 |
1655 |
||
九级 |
1635 |
||
工勤技能岗位 |
高级技师 |
1820 |
|
技师 |
1750 |
||
高级工 |
1675 |
||
中级工 |
1650 |
||
初级工 |
1650 |
附表2
安徽工业大学岗位津贴标准表
(单位:元/月)
类别 |
职级 |
岗位津贴 |
|
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
正高 |
二级 |
5444 |
三级 |
4417 |
||
四级 |
3400 |
||
副高 |
五级 |
2460 |
|
六级 |
2245 |
||
七级 |
2010 |
||
中职 |
1468 |
||
助职 |
1118 |
||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
正高 |
2544 |
|
副高 |
1826 |
||
中职 |
1380 |
||
助职 |
1030 |
||
员职 |
864 |
||
管理岗位 |
三级 |
4712 |
|
四级 |
3978 |
||
五级 |
2886 |
||
六级 |
2176 |
||
七级 |
1650 |
||
八级 |
1388 |
||
九级 |
1118 |
||
工勤技能岗位 |
高级技师 |
1576 |
|
技师 |
1370 |
||
高级工 |
1052 |
||
中级工 |
966 |
||
初级工 |
788 |
附表3
安徽工业大学岗位职级权重系数表
类别 |
职级 |
权重系数 |
|
教学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
正高 |
二级 |
2.50 |
三级 |
2.20 |
||
四级 |
2.00 |
||
副高 |
五级 |
1.70 |
|
六级 |
1.60 |
||
七级 |
1.50 |
||
中职 |
1.30 |
||
助职 |
1.10 |
||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 |
正高 |
1.80 |
|
副高 |
1.50 |
||
中职 |
1.20 |
||
助职 |
1.10 |
||
员职 |
1.00 |
||
管理岗位 |
正厅 |
2.30 |
|
副厅 |
2.10 |
||
正处、主持工作副处 |
1.80 |
||
副处 |
1.50 |
||
正科 |
1.30 |
||
副科 |
1.20 |
||
科员 |
1.10 |
||
工勤技能岗位 |
高级技师 |
1.30 |
|
技师 |
1.20 |
||
高级工 |
1.10 |
||
中级工及以下 |
1.00 |
注:专职辅导员岗位职级权重系数就高处理,兼职干部相应系数按教学系列岗位确定,专职干部相应系数按管理岗位确定。
附表4
管理责任系数表
正厅级 |
副厅 |
正处、主持工作副处 |
副处 |
正科 |
副科 |
专职辅导员 |
0.60 |
0.50 |
0.40 |
0.30 |
0.20 |
0.15 |
0.10 |
注:上表指专职、兼职领导干部和专职辅导员管理责任系数。其他非领导干部管理责任系数按同级领导干部下一职级相应系数确定,其中副科级辅导员管理责任系数按专职辅导员相应系数确定。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围包含教师从事理论课教学、实验课教学、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教学、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所完成的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G1
理论课教学工作量指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理论课时。包括:备课、主讲、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出阅卷、成绩提交及进行试卷分析等。
G1=X×k×R
其中:X为理论课学时,k为课程系数,R为人数系数。
1.理论课学时X
课程总学时中理论课的学时部分,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
2.课程系数k
(1)形势政策类、心理健康教育类、就业指导类、创新教育类、军事体育类、劳动教育类、通识教育选修类课程系数为1.0(网络通识教育选修课课程系数为0.3);数学、物理、力学、制图、电工电子、程序设计语言、化学等理工类通识教育或学科大类平台课程系数为1.2(以教务处认定的为准);
(2)除第(1)条规定课程类型之外的通识教育、学科大类平台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系数为1.1;
(3)数学专业基础拔尖班课程(单开班)、人工智能英才班(单开班)、卓越工程师计划课程(单开班)、产业学院课程(单开班)系数为1.3。
(4)参加长三角工程教育联盟联考的课程,课程系数为1.6。
3.人数系数R :
课程类型 |
实际上课人数 |
人数系数R |
通识教育课程(不包含已单列课程)、学科大类平台课 、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程 |
≤30 |
1.0 |
31-70 |
1.0+(实际上课人数-30)×0.015 |
|
71-100 |
1.6+(实际上课人数-70)×0.01 |
|
101-150 |
1.9+(实际上课人数-100)×0.008 |
|
>150 |
2.3 |
|
艺术类 |
≤15 |
1.0 |
16-35 |
1.0+(实际上课人数-15)×0.015 |
|
>35 |
1.3 |
|
军事理论、创新创业类、形势与政策类、心理健康类、就业指导类、劳动教育类、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
≤100 |
1.0 |
101-180 |
1.0+(实际上课人数-100)×0.01 |
|
>180 |
1.8 |
注:“艺术类课”指设计类专业课程。合班上课课程以合班后总人数计算人数系数。
(二)实验课教学工作量 G2
实验课教学工作量指列入学校教学计划的实验课时。包括:备课、讲解、指导、考试、考核、批改实验报告,以及实验前仪器设备准备、实验中辅助、实验后仪器设备整理归置等。
G2=
其中: 为第i批实验学时数,ki为人数系数。
1.每批实验学时数严格按照实验教学大纲要求计算,实验教师每次指导实验人数由现有实验仪器设备数确定,同一实验开出多个批次的需在开课前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2.人数系数:
每批人数 |
人数系数ki |
人数≤5 |
0.6 |
6-10 |
0.6+(每批人数-5)×0.04 |
11-20 |
0.8+(每批人数-10)×0.03 |
21-40 |
1.1+(每批人数-20)×0.01 |
>40 |
1.3 |
注:个别课程因教学资源配置不足、环境恶劣等特殊情况, 实验教学工作量根据实际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由教务处核准后再作适当处理。
(三)上机课教学工作量
其中,原则上教师每次指导上机人数不少于50人,当选课人数不足50人或计算机台套数不足50台时,
。
(四)实习(含社会调查)教学工作量
1. 校外实习:
2. 校内实习:
3. 外语类实习:
4. 设计类实习:
5. 社会实践:
(五)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
(六)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1.理工工程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2.经、管、文、法、艺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2. 非本届指导教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5标时
3. 答辩秘书:5标时
(七)青年教师助课工作量
按主讲教师承担该门课程教学工作量的1/3另行计算。
(八)补考工作量
基础英语课程:人数/20(标时)(人数小于20人按20人记);
其它课程: 人数/10(标时)(人数小于 10 人按 10 人记)。
(九)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工作量
1. 听课与评课:每节次听课补贴工作量为2标时。
2. 教学质量评价:评阅学生毕业论文,每份补贴工作量1.5标时;评价1位教师“说评课”,补贴工作量2.5标时;评价1门课教学材料(文件),补贴工作量2.5标时。
3. 试卷评价:评价1门课程的考试试卷,补贴工作量4标时。
4. 毕业设计检查与答辩旁听:参加1个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座谈会,补贴工作量5标时;参加毕业论文指导及答辩,负责所在专业本组答辩全程的监控与评价工作,每届毕业生答辩全程评价补贴工作量5标时;全程旁听学生毕业论文答辩半个工作日补贴工作量5标时。
5. 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指导1名新进教师每学年工作量补贴20标时。
6. 其他:教学督导工作年度总结反馈会议,5标时/半个工作日;期中教学检查学生座谈会,2.5标时/半个工作日;教学督导工作例会,7.5标时/学年;巡教与巡考,每次补贴工作量为2标时;个人教学督导学期工作计划与总结,5标时/学年;教学督导组长,补贴25标时/学年。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工作量按实际发生的计算,组员每人每学年计算总量不超过200标时,组长每人每学年计算总量不超过240标时。
(十)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
通过结题验收的大创项目,学校对项目指导教师给予一次性计算教学工作量。国家级项目计 20 标时,省级项目计 15 标时,校级项目计10 标时。获得优秀的项目,按质量系数 1.5 计算教学工作量。
大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由创新教育学院汇总。
(十一)体育训练、群体及体质健康测试教师工作量
1.训练工作量计算办法:常规训练每学期按15周计算,每周训练3次,总计45标时;赛前集训工作量计20标时;寒暑假集训计20标时;外出比赛每天计2标时,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每天计4标时。
2.群体工作量计算办法:田径运动会裁判员、工作人员每半天计6标时,编排计60标时,彩排、布置场地等每次计2标时;体育文化节、新生球类联赛、操舞类等校园赛事编排、组织,每项目计10标时;比赛执裁每场计2标时,单场比赛时长不足1小时的计1标时;培训、布置场地、组织开闭幕式、课外指导等工作,每半天计4标时;带队外出交流比赛原则上当天往返,每天计2标时,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计4标时。
3.体测工作量计算办法:随堂测试不计工作量,数据录入按每班级计1标时;周末集中测试每班级计3.5标时(含数据录入),医务、保卫、教辅人员工作量减半计算;教育厅抽测、补测等计算办法与集中测试相同;数据处理上报计200标时。
体育训练、群体及体质健康测试教师工作量由体育部汇总。
(十二)日常教育教学监考、非常规考试工作量
课程考试监考计2标时/次,其中任课老师一次监考不予计算。非常规考试,出卷计3标时/门;阅卷计0.3标时/份,一门课程阅卷最多不超过12标时。
一、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计算范围
研究生教育工作量范围包括教师从事研究生课程(含实验)教学、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指导研究生工作量和研究生教育补助工作量(不含留学生研究生)。
非全日制单独经费核算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教师工作量计算办法学校另行规定。
研究生教育工作量G=G1+G2+G3+G4
(一)课程(含实验)教学工作量 G1
课程(含实验)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列入学校研究生教学计划的教学课时所认定的工作量。
工作内容包含理论课程备课、制作讲义、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成绩报送及课程小结等;实验课程备课、讲课、指导与答疑、实验技术训练、专题实验实训、成绩考核与评定(包括制定实验指导书、任务书、实验报告的批改、学生成绩登录)等。
教学标准课时(G1)=课程学时(X)×课程系数(K)×人数系数(R)。
1.课程学时X
课程学时以学校下达教学任务书为准。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标准学时按45分钟计。
2.课程系数K
博士研究生必修课程K=1.5,选修课程K=1.4
硕士研究生必修课程K=1.4,选修课程K=1.3
(双语教学可在K值上×修正系数k1,k1=1.1;全英文授课可在K值上×修正系数k2,k2=1.2)
3.人数系数R
课堂人数分类 |
必修课折算系数 |
选修课折算系数 |
<5 |
硕士少于5人,原则上不予开课,应两年一次合并班开课,仍<5人,系数按0.8计算。 |
|
5-30 |
1.1 |
1.0 |
30-60 |
1.2 |
1.1 |
>60 |
1.2 +(实际上课人数-60)×0.01,2封顶 |
1.1+(实际上课人数-60)×0.01,2封顶 |
研究生通过网络观看录像自修的课程R值×修正系数r;r=0.8 |
(二)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 G2
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量指教师完成硕士生根据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实践指导环节所认定的工作量。本工作量仅给予承担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任务的非研究生指导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完成本项工作量不予计算,已包含在指导研究生工作量中。
工作内容包含专业学位硕士生外出专业实践指导和校内工程专业实践(各专业可根据行业专业特点制定工程实践提纲和周数安排)指导。
外出专业实践的教师工作量包括督促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本项任务,协调相关实习安排、进行检查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并协助指导教师和企业导师完成“相关专业调研实习提纲” 和“调研实习报告”的收集、批阅并给出一定的考核成绩及成绩报送等。
校内工程专业实践的教师工作量包括备课、讲课(含报告讲座等)、指导与答疑、成绩考核评定(包括制定实习实训指导书、任务书;学生成绩登录)等。工程专业实践课程内容包括:专业技能训练、专业实践、专题研究等。
1.非工科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外出专业实践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G2=1.8个标准课时×实际完成专业实践研究生数
2.工科类专业学位硕士生外出专业实践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G2=5个标准课时×实际完成专业实践研究生数
3.工科类专业学位硕士生校内专业实践指导工作量计算办法
G2=5个标准课时/一周×实际完成专业实践研究生数
(三)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学工作量 G3
1. 全校工作量总额限定:7.5万标准课时/年
2. 工作量计算
(1)系数要求
各二级培养单位当年获得学位的硕士研究生按1.0系数统计。其他类型的指导教学工作量至多按0.5系数统计,具体情形由学校制定。
(2)分配要求
全校总工作量依据各二级培养单位当年毕业硕士研究生数×系数的数值实施权重分配。
(3)认定标准
对于上级部门毕业论文抽查未通过的导师,其相应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教学工作量不予认定;若已发放,应予以退回。
3. 学校按上述规定将当年全校总工作量分配至各二级培养单位。各二级培养单位自行制定本单位的分配方案。
(四)研究生教育补助工作量 G4
1.学位点负责人工作补贴
各学位点负责人每年按:博士一级学科或专业学位点50标准课时补助;硕士一级学科学位点30标准课时补助;专业学位点按30标准课时补助。
2.研究生插入本科生教学班随堂听课补本科主干课程,给予任课教师一定的工作量补贴,标准为:
1人按5教学标准课时补助;2人按8教学标准课时补助;3-5人按10教学标准课时补助;6人及以上按15教学标准课时补助。
任课教师按课程教学标准考核学生并向学生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处或研究生院提交补课学生的成绩。
3.硕士生或博士生插入英语专业本科教学班听二外课程的,给予任课教师按每生10标时补助。
三、其他
(一)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须严格按照各专业培养方案和学期开课计划进行,不能随意更改课程和学时。
(二)同一专业方向课程应集中上课,不能由各自导师重复授课,如属于授课内容侧重点的不同,一门课程应由多名教师采取专题形式授课。如出现培养方案中的同一课程由多人讲授,仍按一门课程计算工作量。
(三)多人联合指导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的教学工作量由相关导师自行在额定范围内协商分配工作量。
(四)课程监考遵照本科相关规定执行。
一、凡承担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实验教学任务(含理论课教学任务,以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均计入教学工作量。实验教学工作量按《安徽工业大学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计算,由教务处审核。
二、实验人员所承担的准备实验工作量、仪器设备的维护及管理工作量折合成教学标时。准备实验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仪器设备的维护及管理工作量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1.Tp(准备实验工作量)= G2×Kp
G2:实验课教学工作量
Kp:准备实验工作量系数,取值见下表
实验类型 Kp |
Kp取值 |
上机类实验 |
0.05 |
基础类实验(不含基础化学类) |
0.1 |
专业实验及基础化学类实验 |
0.15 |
2.Tm(仪器设备维护及管理工作量)
①中、小型仪器设备维护及管理工作量
Tms=0.6标时/万元×实验室设备总价值×Ks
Ks为小型仪器设备完好率(设备完好率的计算,以每学年设备使用效益考核随机抽查结果而定),具体为:
完好率95%及以上 Ks=1.0
完好率85%---94%之间 Ks=0.9
完好率60%--84%之间 Ks=0.7
完好率低于60% Ks=0
注:凡为本科教学服务的中、小型仪器设备计算此项工作量;中、小型仪器设备的界定,是指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②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仪器设备)维护及管理工作量
Tmb=Se×Kb
其中:Se是根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单价大小而规定的一个基础工作量,具体见下表。
仪器设备单价(万元) |
基础工作量(标时) |
10万元-40万元(不含40万元) |
Se=15标时 |
40万元以上(含单价40万元) |
Se=20标时 |
kb是设备使用效益系数(根据学校每年对10万元以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结果计算得出),具体为:
考核结果优秀,Kb=1.0
考核结果良好,Kb=0.9
考核结果合格,Kb=0.7
考核结果不合格,k=0
对闲置、待报废以及考核时弄虚作假、数据失真或无故不参加考核的设备,Kb值为0计算。
三、学院资产设备专管员工作量:学院设备值在千万元以上的,专管员工作量记60标时/学年;学院设备值在千万以下工作量记50标时/学年。
四、理工科学院实验室兼职安全管理员工作量:危险源比较多(存在安全等级B级及以上实验室)的学院兼职安全管理员工作量计60标时/学年;危险源比较少(无安全等级B级及以上实验室)的学院兼职安全管理员工作量计40标时/学年。
五、开放共享实验室相关机组人员开放服务工作量,可根据上缴学校财务处的实际费用,按1学时/100元标准折合计算为教学标准课时并计入教学工作量(计入部分不再享有开放工作量酬金),超出部分不予计入,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审核。
附件4
安徽工业大学
外国留学生教学工作量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外国留学生教学工作量计入教师个人教学工作量。
外国留学生教学工作量包括各层次国际学生教学所需各种材料准备、教学、日常考勤、答疑、正考、监考、实习实践、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和指导研究生等各教学环节。
第二条 本科生英文单独授课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全英文授课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首次开课:教学标准课时=计划学时×5(课程系数),首次开课指教师本人首次讲授的课程,其中实验课工作量包含准备工作量;
2.全英文授课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非首次开课:教学标准课时=计划学时×3(课程系数),其中实验课工作量包含准备工作量;
3.汉语课程、体育课:教学标准课时=计划学时×1.5(课程系数);
4.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1名国际本科生按指导2名国内本科生工作量计算;
5.各类实习实践:按国内本科生相应课时的 1.5 倍计算;
6.青年教师助课与主讲教师的工作量分配比例按照教务处规定执行。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英文单独授课班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全英文授课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首次授课:教学标准课时=计划学时×5(课程系数),首次开课指教师本人首次讲授的课程,其中实验课工作量包含准备工作量;
2.全英文授课课程(含理论课、实验课)非首次授课:教学标准课时=计划学时×3(课程系数),其中实验课工作量包含准备工作量;
3.汉语课程:教学标准课时=计划学时×1.5(课程系数);
4.专业学位实践教学:按照研究生院实践教学环节(不含实验课)工作量的1.5倍计算;
5.国际硕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国内同类型硕士研究生相应指导工作量×1.4,发放规则按照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第四条 国际博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英文单独授课班
(1)全英文授课课程:教学标准课时=计划学时×2(课程系数);
(2)汉语课程:教学标准课时=计划学时×1.5(课程系数);
说明:与国际硕士研究生合班上课的课程,不单独计算工作量。
2.国际博士研究生导师指导工作量=国内同类型博士研究生相应指导工作量×1.7,发放规则按照研究生院规定执行。
第五条 其他
1.补考工作量:5人(含5人)以上补考课程:按1人数乘1.1标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0标时;4人及以下按5标时计算;
2.中文授课插班生:1名国际学生按10个标准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2名及以上学生按总计20个标准课时计入教学工作量;
英文授课插班生,按照重修生处理。
3.因专业停招等需要单独开设的课程,按英文单独授课班计量办法核算。
第六条 海外友好学校交换生的教学工作由学生专业所在学院负责安排,实施导师制,学院选派合适教师,指导国际交换生,包括选课、协调相关课程教师与交换生对接、日常学习(研究)指导等。每学期每名交换生补助1500元,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修课情况进行分配。
第七条 承担外国留学生本科及研究生教学联络工作的专任教师的工作量按照每个招生专业75标时/学年计入绩效工资,由国际教育学院统筹分配。
附件5
安徽工业大学
继续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范围包含教师从事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课教学(含辅导)、实验课教学、指导实习、课程设计教学、指导毕业论文(设计)、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等环节所完成的工作量。
二、各类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课程教学工作量 G1
G1=X1*0.5+X2*K1*K2
其中:X1为自主学习学时,X2为线下(含线上直播)面授学时,K1为面授人数系数,K2为线下面授课程系数。
1. 线下(含线上直播)面授学时X2
课程总学时中自主学习学时和线下(含线上直播)面授学时,均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
2. 线下面授课程系数K2
校本部系数为1.0,校外教学点系数为2.0。
在校外教学点进行线下面授时,教师按学校财务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若校外教学点安排吃住则只报销来回车费。
3. 线下面授人数系数K1:
人数 |
系数 |
70 人以下 |
1.0 |
71-90 人 |
1.1 |
91-110 人 |
1.2 |
111-130 人 |
1.3 |
131-150 人 |
1.4 |
151-170 人 |
1.5 |
170 人以上 |
1.6 |
(二)课程设计教学工作量G2:G2=课程设计周数×20。
(三)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G3
1. 理工工程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G3=计划周数(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学生数×1.2
2. 经、管、文、法、艺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量
G3=计划周数(按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准)×学生数× 1.0
3. 非本届指导教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5标时
4. 答辩秘书、专业负责人:5标时
(四)实验课教学工作量和实习(含社会调查)教学工作量G4
参照全日制本科计算方法进行。
(五)班主任工作量G5
G5=当年所带学生人数×0.5标时;
(六)优质课程资源建设G6
每门立项的优质课程资源建设按 180 标时(分三年每年按 60标时进行)工作量进行补贴。
(七)在职人员兼职教学督导工作量G7
参照全日制本科计算方法进行。
附件6
安徽工业大学
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修订)
为加快推进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建设,进一步巩固人才培养的中心地位,加强教育教学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鼓励多出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各项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全面推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
(一)注重实效和创新,注重水平和质量,加大对高层次、高水平成果(项目)的奖励力度。
(二)依据成果(项目)类别、等级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
二、奖励范围
(一)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应为本校在岗教职工取得并冠有本校校名的成果(项目)。教学成果(项目)为国家级、省级、学校正式颁奖的成果或批准立项的项目,以及国家级、省(部)级各类专业学会、研究会等评选的成果(项目)。
(二)教育教学成果(项目)的类别为:教学成果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类、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教学建设项目类、专业认证与评估类、教学评优类、论文指导类、教材类、教师教学竞赛类、教学管理类、体育竞赛类、艺术竞赛类奖励等。
三、奖励标准
(一)教育教学类奖励
类别 |
类别(等级) |
获奖成果(项目)等级 |
奖励标准(当量/项) |
备 注 |
|
教学 成果类 |
一类(国家级) |
特等奖 |
40000 |
以“安徽工业大学”为第二参与单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奖励标准是我校为第一单位奖励标准的 1/10,后续参与单位按照排序依次减半。 |
|
一等奖 |
20000 |
||||
二等奖 |
12500 |
||||
二类(省级) |
特等奖 |
1250 |
由学科竞赛获奖而衍生的教学成果获奖项目,与学科竞赛不重复奖励,就高计发。 |
||
一等奖 |
500 |
||||
二等奖 |
250 |
||||
三等奖 |
100 |
||||
三类(校级) |
一等奖 |
50 |
|||
二等奖 |
25 |
||||
教育 教学 研究 项目类 |
立项建设 |
国家级重点项目 |
1000 |
||
国家级一般项目 |
375 |
含“四新”研究与实践项目 |
|||
结项优秀 |
国家级 |
250 |
|||
省部级 |
125 |
||||
教育 教学 研究 论文类 |
一类 |
具体期刊名称见附件 |
500 |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与科研论文不重复奖励。 |
|
二类 |
250 |
||||
三类 |
125 |
||||
教学 建设 项目类 |
立项建设 |
国家级 |
5000 |
一流本科专业、教学团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 |
|
3750 |
一流本科课程 |
||||
1250 |
其它项目 |
||||
结项优秀 |
国家级 |
250 |
|||
省级 |
125 |
||||
专业 认证 与 评估类 |
国际认证(评估) |
通过 |
3750 |
||
国家级认证 (评估) |
通过 |
2500 |
|||
省级评估 |
A+、A级 |
250 |
|||
教学评优类 |
校级 |
教学优秀奖 |
100 |
||
校级 |
优秀本科生导师 |
25 |
|||
校级 |
优秀研究生导师 |
25 |
|||
校课堂教学 优秀奖 |
一级 |
25 |
|||
二级 |
10 |
||||
校级 |
教学创新奖 |
25 |
|||
论文指导类 |
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 |
一类、二类期刊 及国内学科顶级期刊 |
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成果绩效工作量计算办法》高质量论文标准核算奖励金额。 |
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二作者或通讯作者。教学、科研不重复奖励。 期刊分类见《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附表1论文分类表”或《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成果绩效工作量计算办法》。 |
|
三类期刊 |
12.5 |
||||
四类期刊 |
7.5 |
||||
优秀毕业论文 |
本科 |
校级 |
10 |
||
国家级 |
125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75) |
|||
省级 |
50 |
省级专业学会组织的(25) |
|||
硕士 |
校级 |
50 |
|||
省(部)级 |
100 |
专业学会组织的(50) |
|||
国家级 |
200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100) |
|||
博士 |
校级 |
75 |
|||
省(部)级 |
150 |
专业学会组织的(75) |
|||
国家级 |
300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150) |
|||
教材类 |
公开出版 教材(部) |
国家级规划 |
2500 |
1.中国冶金教育学会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分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比照省级奖励。 2.与质量工程立项不重复奖励。 |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 |
500 |
||||
省级规划 |
250 |
||||
教材建设奖 |
国家特等奖 |
15000 |
副主编单位按10000,参编按2000 |
||
国家一等奖 |
5000 |
副主编单位按2000, 参编500 |
|||
国家二等奖 |
2500 |
副主编单位按1000, 参编250 |
|||
省级 |
250 |
副主编100,参编不奖励 |
|||
教学竞赛类 |
全国高校教师 教学大赛 |
一等奖 |
2500 |
1.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大赛包含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举办的全国高校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举办的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 2.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含学会、联合会等,以民政部全国性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依据)组织的其它教学竞赛,按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省级选拔赛”对应等级奖励。 3.设有特等奖的竞赛视为一等奖,一等奖视为二等奖,以此类推。 4.学校所在的长三角联盟或行业共同体举办的竞赛按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省级选拔赛”对应等级奖励。 5.作品类竞赛按照相应类别、等级的50%奖励。 6.未明确列出类别(等级)且未在上述备注中明确的其他各种类别教师教学竞赛,教师需在参加比赛前向教务处申报进行“类别(等级)”认定,经校教学指导与专业建设专门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在申报教学竞赛类奖励时按照认定类别(等级)进行奖励。 |
|
二等奖 |
1250 |
||||
三等奖 |
500 |
||||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展示暨优秀课程观摩活动 |
特等奖 |
500 |
|||
一等奖 |
375 |
||||
二等奖 |
250 |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 |
一等奖 |
200 |
|||
二等奖 |
100 |
||||
三等奖 |
50 |
||||
省级青年教师 教学竞赛、 教学创新大赛 |
一等奖 |
250 |
|||
二等奖 |
125 |
||||
三等奖 |
75 |
||||
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竞赛省级选拔赛、安徽省教师发展联盟竞赛 |
一等奖 |
125 |
|||
二等奖 |
75 |
||||
三等奖 |
37.5 |
||||
校级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 教学竞赛 |
一等奖 |
75 |
|||
二等奖 |
50 |
||||
三等奖 |
25 |
||||
教学 管理类 |
优秀基层 教学组织 |
国家级 |
1250 |
||
省级 |
125 |
||||
教材建设先进集体 |
国家级 |
1250 |
|||
省级 |
125 |
||||
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 |
国家级 |
1250 |
|||
省级 |
125 |
||||
优秀教学 管理工作者 |
省级 |
125 |
|||
校级 |
25 |
||||
优秀教研活动奖 |
校级 |
50 |
|||
本科、研究生招生宣传优秀集体奖 |
一等奖 |
100 |
|||
二等奖 |
75 |
||||
三等奖 |
50 |
(二)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试行)》进行奖励。
(三)体育竞赛奖励
对我校作为第一组织参赛单位、指导本校学生参加国家级、省级体育竞赛并获奖的指导教师给予奖励。
1.体育竞赛类项目的分类:A、B类按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体育、艺术类)》当年最新版本执行。
2.参赛项目、获奖名次和奖励标准如下表(当量/项):
(1)A类竞赛
赛事名称 获奖名次 |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 |
全省运动会高校部比赛 |
第一名 |
2500 |
300 |
第二名 |
1250 |
250 |
第三名 |
750 |
150 |
第四名 |
375 |
62.5 |
第五名 |
300 |
37.5 |
第六名 |
250 |
25 |
第七名 |
200 |
20 |
第八名 |
150 |
15 |
团体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规定报名人数4—8人,按单项名次奖乘2倍奖励; 9—16人,按单项名次奖乘3倍奖励; 17人及以上,按单项名次奖乘4倍奖励。 |
(2)B类竞赛
赛事名称
获奖名次 |
教育部大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主办的各类大学生体育比赛 东南赛区、华东赛区(经过选拔代表安徽参赛) |
安徽省教育厅单独或联合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各类大学生体育比赛 |
第一名 |
500 |
250 |
第二名 |
375 |
200 |
第三名 |
250 |
125 |
第四名 |
125 |
50 |
第五名 |
100 |
37.5 |
第六名 |
75 |
25 |
第七名 |
50 |
12.5 |
第八名 |
25 |
7.5 |
团体项目奖励标准: 项目规定报名人数4—8人,按单项名次奖乘2倍奖励; 9—16人,按单项名次奖乘3倍奖励; 17人及以上,按单项名次奖乘4倍奖励。 |
3.有关说明:
(1)同一赛事的个人单项奖与团体奖不重复计算。
(2)参加全国性竞赛、洲际或世界级赛事并取得成绩的,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本校学生参加体育竞赛获奖的奖励标准,以及其它未包含的奖项,根据具体情况,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研究提出奖励方案。
(3)教师指导的项目参加同一比赛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
(4)单项比赛破纪录仅按第一名奖励,原名次不重复计算。
(四)艺术竞赛奖励
1.艺术竞赛类项目的分类:A、B类按照《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A、B类项目列表(体育、艺术类)》当年最新版本执行。
2.参赛项目、获奖名次和奖励标准如下表
级别 |
奖项 |
艺术表演节目(舞蹈、声乐、器乐、戏曲等) |
艺术作品评比类
|
||||
A |
B |
A |
B |
||||
国家级 |
一等 |
500 |
100 |
125 |
100 |
||
二等 |
125 |
75 |
75 |
15 |
|||
三等 |
50 |
7.5 |
37.5 |
10 |
|||
省级 |
一等 |
50 |
37.5 |
37.5 |
10 |
||
二等 |
30 |
20 |
20 |
5 |
|||
三等 |
20 |
10 |
10 |
2.5 |
3.有关说明
(1)教师指导的项目参加同一比赛获得不同级别的奖项,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教师指导同一赛事的多个项目,艺术表演节目类按不超过3个项目奖励,艺术作品评比类按不超过6个项目奖励。
(2)对非限额参与类竞赛,即参赛作品无需选拔、无名额限制,直接参加国家级的竞赛,按照“降级提类”的办法处理。对于竞争不充分获奖数量过多的赛事,可以采取奖励打包的方式奖励,具体标准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确定。
四、奖励程序
(一)申报。每年12月底,学校发文启动教学成果(项目)申报。
各教学成果(项目)负责人对照本办法,向所在单位提出奖励申报。所在单位收集后分类报给相关归口部门汇总。其中,教学成果类、教学研究项目类及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类由高教研究所汇总;研究生获奖类由研究生院汇总;其它各类项目由教务处汇总。
各归口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根据国家、省、学校有关教学成果(项目)的批准文件,对所有申报奖励项目进行初审后报教务处汇总。
(二)审核。教务处汇总各部门申报奖励项目,提交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审核。
(三)审批。教务处将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审核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四)公示。教务处负责将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的教学成果奖励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颁奖。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由教务处汇总后报人力资源处,兑现奖励。
(六)归档。颁奖的有关文件、材料,分别由教务处、高教研究所、研究生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归档。
五、有关规定
(一)每一成果(项目)按获得的最高奖项进行奖励,只奖励一次,由成果第一完成人(项目负责人)负责奖励的分配。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教学研究项目)首次按奖励标准的50%兑奖,剩余50%在项目建设结题验收合格后予以兑奖。本办法中的奖励均为含税金额。
(二)未在本办法中规定的项目、由竞赛单项获奖而衍生出的指导奖和组织奖、以及优胜(秀)奖和参赛奖等原则上不予奖励。特殊情况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认定后,提出奖励方案。
(三)各种奖励项目中,国家级是指由教育部、国家级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专业学会组织评审的项目,省级是指由省教育厅或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领域相关专业学会(或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评审的项目,校级是指由学校组织评审的项目。其他部门或组织评审的项目奖励标准相应降低。
(四)各类教学奖励按照项目(成果)获奖自然年度核发,每年一次,以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书日期为准。
(五)未在赛前报相关归口部门审批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奖励。
(六)为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教学项目类申报、专业认证与评估、新专业建设等工作,对申报国家级项目但未获准立项的,学校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提出方案。
(七)各院(部)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本单位内部分配办法中,制订相关的奖励办法,另行给予奖励。
六、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学成果(项目)奖励办法》(安工大〔2020〕136号)同时废止。学校其它文件中有关教学奖励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二)本办法由校教学成果奖励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期刊分类(修改)
类别 |
期刊名称 |
主办单位 |
一类 |
1.教育研究 |
中央教科所 |
2.高等教育研究 |
华中科技大学 全国高等教育学研究会 |
|
3.中国高教研究 |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 |
|
4.中国高等教育 |
中国教育报刊社、教育部主管 |
|
5.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
|
6.高等工程教育研究 |
华中科技大学、中国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会 |
|
二类 |
教育类CSSCI期刊;在其他CSSCI期刊、《中国教育报》《光明日报》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 |
|
三类 |
教育类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在其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教育教学研究类文章”。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更好发挥教育评价指挥棒作用,有效配置资源,强化有组织科研,深化科研评价改革,不断提升学校基础研究原始创新、高水平科技成果产出、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四个面向”,突出质量导向,着重评价学术贡献、社会贡献和支撑人才培养,发挥科研评价的正向激励作用,积极引导和激励院(部)、教师潜心从事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第三条 高水平科研工作产生的绩效总量划拨至院(部),由院(部)根据教师实际贡献和自身实际发展需要,自主进行二次分配。学校科研工作量分为绩效工作量(A类)和考核工作量(B类)两类,A类工作量可用于冲抵教师考核,但冲抵部分不再享受绩效奖励。
第二章 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四条 科研项目绩效工作量(A类)计算高水平纵向科研项目,考核工作量(B类)计算不纳入绩效工作量的部分纵向科研项目和所有横向项目。其中,横向课题按照5分/万元计算B类工作量。
第五条 根据立项类别,科研项目的绩效工作量(A类)分为5类、考核工作量(B类)分为4类,自科类、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分别见表1、表2。计算A类绩效工作量的项目转出学校时,项目负责人需退回全部绩效(税前)后,方可办理。
表1自科类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
项目类型 |
计算标准(分/项) |
|
A类 |
B类 |
||
1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集成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联合基金集成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军工重大项目等。 |
12500 |
|
2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重点支持项目、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军工重点项目等。 |
5000 |
|
3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80万元及以上)、专项项目(50万元及以上)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含课题)(200万元以下)、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经费100万元及以上),国家各部委项目(200万元及以上)。 |
2500 |
|
4 |
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80万元以下)、组织间国际(地区)交流项目、专项项目(50万元以下)等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100万元以下)等 |
1500 |
|
5 |
主持国家其他部委项目、省级项目(100万元及以上)。 |
1000 |
|
6 |
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项目、优秀青年项目、联合基金(50万元以上)、省级项目(50万元及以上)等 |
500 |
|
7 |
主持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面上项目、联合基金(20万元以上)、省级项目(20万元及以上)等 |
250 |
|
8 |
主持其他省级项目、市级项目(20万元及以上)等 |
125 |
|
9 |
学校非第一单位承担的纵向项目。 |
对应标准50% |
表2人文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工作量计算标准
类别 |
项目类型 |
计算标准(分/项) |
|
A类 |
B类 |
||
1 |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重大专项等 |
7500 |
|
2 |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 |
4000 |
|
3 |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其他专项等 |
2000 |
|
4 |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青年项目和其他专项 |
1000 |
|
5 |
主持国家其他部委项目、省社科重大项目、省级项目(30万元及以上)等 |
800 |
|
6 |
主持省科技厅科技创新战略与软科学项目、省社科重点项目、省领导圈定课题、省级项目(15万元及以上)等 |
500 |
|
7 |
主持省社科一般/青年项目、省社科联创新发展课题、省级项目(8万元及以上)等 |
250 |
|
8 |
主持其他省级项目、市级项目(5万元及以上)等 |
100 |
|
9 |
学校非第一单位承担的纵向项目。 |
对应标准50%核算 |
第三章 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标准
第六条 教师科研成果包括科学技术奖(含人文社科奖)、高价值专利、高质量论文、著作、智库成果和技术标准制定等。
第七条 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计算标准
科学技术奖(社会科学奖)是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了奖励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设立的一系列奖项。
科学技术奖按国家级和省部级核算绩效工作量(表3-表4),社会科学奖按教育部和省级核算绩效工作量(表5-表6)。
表3 国家和教育部科学技术奖计算标准(A类)
类别 |
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分/项) |
非第一完成单位 (分/项) |
1 |
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 |
100000 |
50000 |
2 |
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 |
80000 |
40000 |
3 |
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 |
40000 |
20000 |
4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特等 |
20000 |
10000 |
5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一等 |
10000 |
5000 |
6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 |
5000 |
2500 |
7 |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青年科学奖 |
5000 |
2500 |
表4 省科学技术奖计算标准(A类)
类别 |
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分/项) |
第二完成单位 (分/项) |
第三完成单位 (分/项) |
1 |
一等 |
7500 |
2250 |
1125 |
2 |
二等 |
3750 |
750 |
表5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计算标准(A类)
类别 |
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分/项) |
非第一完成单位(分/项) |
1 |
一等 |
20000 |
10000 |
2 |
二等 |
12500 |
6250 |
3 |
三等 |
5000 |
2500 |
4 |
青年成果奖 |
5000 |
2500 |
表6 省社会科学奖计算标准(A类)
类别 |
等级 |
第一完成单位 (分/项) |
第二完成单位 (分/项) |
第三完成单位 (分/项) |
1 |
省部级一等 |
10000 |
3000 |
1500 |
2 |
省部级二等 |
3750 |
750 |
|
3 |
省部级三等 |
1000 |
全国性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是全国性行业协会为了奖励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设立的一系列奖项。I类协会指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中国建材材料联合会、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II类协会指I类以外具有推荐国家科技奖资格的国家一级行业协会(含学会、联合会等,以民政部全国社会组织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结果为依据)。全国性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绩效工作量计算标准见表7。
表7 全国性行业协会科学技术奖类别与计算标准(A类)
类别 |
等级 |
第一单位(分/项) |
第二单位(分/项) |
第三单位(分/项) |
I类协会 |
一等 |
2000 |
1000 |
500 |
二等 |
500 |
250 |
125 |
|
II类协会 |
一等 |
1500 |
750 |
375 |
二等 |
200 |
100 |
50 |
中国专利奖及安徽省专利奖的绩效工作量根据我校排名分类计算,我校为第四及以后获奖单位的专利奖不予奖励,具体计算标准如表8所示。
表8 专利奖获奖类别与计算标准(A类)
类别 |
等级 |
第一单位(分/项) |
第二单位(分/项) |
第三单位(分/项) |
1 |
中国专利奖金奖 |
5000 |
1750 |
1050 |
2 |
中国专利奖银奖 |
2500 |
750 |
450 |
3 |
中国专利奖优秀奖 |
1250 |
375 |
225 |
4 |
安徽省专利奖金奖 |
1250 |
250 |
150 |
5 |
安徽省专利奖银奖 |
750 |
125 |
- |
6 |
安徽省专利奖优秀奖 |
250 |
- |
- |
第八条 高价值专利及其计算标准
我校是第一权利人的授权高价值专利,按表9的标准核算绩效工作量。
表9 高价值专利计算标准(A类)
类别 |
等级 |
计算标准(分/件) |
1 |
已转移转化的专利(转化额度10万及以上) |
250 |
2 |
中国及其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 |
50 |
第九条 高质量论文及其计算标准
纳入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的高质量论文,须自然年度当年经高质量学术期刊公开发表或刊登在高质量国际学术会议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含电子版),且本校为第一作者单位。
根据论文质量和学术贡献,理工科类高质量论文的绩效工作量(A类)分为5类、考核工作量(B类)分为2类,具体标准见表10。学生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工作量核算优先给导师。
表10 理工科类高质量论文类别及其评价、计算标准
类别 |
评价标准 |
计算标准(分/篇) |
|
A类 |
B类 |
||
1 |
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发现的自然现象、揭示的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或者其研究方法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着极重大影响。 |
12500 |
|
2 |
在科学研究上取得重要进展,学术上为国际领先,并为国际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较大程度上推动了本学科或分支学科的发展,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 |
1500 |
|
3 |
在科学研究上取得较大进展,学术上为国际先进,并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引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学科或分支学科的发展,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较大影响。 |
750 |
|
4 |
在科学技术研究上取得一定进展,学术上为国内领先、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并为学术界一定范围公认和引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本学科或分支学科的发展,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 |
375 |
|
5 |
在科学技术研究上取得一定进展,学术上为国内先进、在国际上有一定影响,并为学术界在一定范围认知和肯定,对推动本学科或分支学科的发展有积极影响,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积极影响。 |
250 |
|
6 |
在科学技术研究上取得一定进展,学术上有一定创新,并为学术界一定范围认知和肯定,对推动本学科或分支学科的科技发展有积极作用,或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积极作用。 |
150 |
|
7 |
在科学技术研究上取得部分进展,学术上有一定创新,在技术上有一定实用价值,有较好经济、社会意义,或在国际上有一定交流和影响。 |
25 |
人文社科类高质量论文的绩效工作量(A类)分为5类、考核工作量(B类)分为1类,具体标准见表11。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意见》,在马克思主义学科高水平期刊发表的论文工作量按照同类别200%计算。学生为第一作者的高质量论文,工作量核算优先给导师。
表11 人文社科类高质量论文类别及其评价、计算标准
类别 |
评价标准 |
计算标准 (分/篇) |
|||
A类 |
B类 |
||||
1 |
在科学上取得重大进展,在国际上填补相应学科空白,极大丰富和拓展学科理论,揭示的社会科学规律、提出的学术观点为国内外学术界所公认和广泛引用,极大推动了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或者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有着极重大影响。 |
5000 |
|||
2 |
选题具有特别重大意义,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新理念新观点,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实际问题有突出贡献,丰富和拓展学科理论,推动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学术影响,极大推动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 |
1500 |
|||
3 |
选题具有重大意义,提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新理念新观点,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实际问题有重要贡献,一定程度上丰富和拓展学科理论,推动相关学科重要发展,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作出重要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推动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 |
1000 |
|||
4 |
选题具有重大意义,提出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新理念新观点,对经济社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实际问题有重要贡献,能够丰富和拓展学科理论,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学术影响,推动本学科或者相关学科的发展。 |
750 |
|||
5 |
选题具有重大意义,提出新思想、新观点、新概念,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有重大贡献;具有重大的学术价值,推动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得到学术界的高度评价。 |
500 |
|||
6 |
选题具有重要意义,提出的思想、观点或方法具有重要创新,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有重要推动作用;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一定程度上推动理论发展和学科建设,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学术影响,得到学术界的较高评价。 |
250 |
|||
7 |
选题具有较重要意义,提出的思想、观点或方法具有较好创新性,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问题有一定推动作用;具有较重要的学术价值,在国内产生一定学术影响,得到学术界的较好评价。 |
100 |
第十条 著作及其计算标准
公开出版冠有本校名称并与本人专业、科研有关的学术著作,在出版的当年度,按照著作学术水平的高低、对学校学科建设作用的大小以及社会影响力进行工作量计算(表12)。文科专著原则上字数不少于20万字,理工科专著原则上字数不少于15万字。
表12 著作类别及计算标准(A类)
类别 |
等级 |
计算标准(分/部) |
1 |
一等 |
1000 |
2 |
二等 |
400 |
3 |
三等 |
150 |
注:一等著作占当年参评总数的比例不超过10%。
第十一条 技术标准制定及其计算标准
学校为第一起草单位或起草人制定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按表13中的标准给予绩效工作量计算。学校为非第一起草单位或起草人制定的标准,仅对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核算绩效工作量,详见表13。
表13 技术标准制定及其计算标准(A类)
类别 |
标准类型 |
计算标准(分/项) |
|||
第一单位 |
第二单位 |
第三单位 |
其他排序 |
||
1 |
国际标准 |
2000 |
1000 |
800 |
400 |
2 |
国家标准 |
1500 |
750 |
600 |
300 |
3 |
行业标准 |
500 |
|||
4 |
地方标准、团体标准 |
200 |
第十二条 智库成果及其计算标准
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产生的智库研究成果,根据其影响分类5类进行绩效工作量核算,对非第一完成单位产生的智库研究成果,按照30%仅核算第1、2类绩效工作量,具体标准见表14。同一成果被多次采用的,以最高档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表14 智库成果及其计算标准(A类)
类别 |
评价标准 |
计算标准(分/项) |
|
第一完成 单位 |
非第一完成单位 |
||
1 |
成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高质量政策建议,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对党和国家决策产生特别重大影响。 |
1500 |
500 |
2 |
成果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高质量政策建议,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视,对党和国家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
750 |
225 |
3 |
成果聚焦国家、区域、部门和地方战略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高质量政策建议,受到省部级领导高度重视,对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产生重要影响。 |
500 |
|
4 |
成果聚焦国家、区域、部门和地方战略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高质量政策建议,受到省部级领导重视,对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
250 |
|
5 |
成果聚焦国家、区域、部门和地方战略决策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提出有价值政策建议,受到厅局级领导高度重视,对国家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决策产生一定影响。 |
100 |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科研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同行专家对科研成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学校审议。
第十四条 对已计算工作量的科研成果,如查实有弄虚作假、剽窃或者重复申报等行为的,追回科研绩效,并视情节轻重提交学校相关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应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作为院(部)科研成果绩效工作量计算和教师考核工作量计算使用,由人事管理部门结合科研考核要求实施,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施行,原《安徽工业大学院(部)科研绩效工作量计算办法》《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科研成果绩效工作量计算办法》(安工大〔2022〕59号)废除。
附件8
为推进我校管理重心下移工作,进一步深化校内分配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引导教职工立德树人,不断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水平,多出高水平成果,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工资政策及《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对二级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目标
1.指导各单位正确行使内部分配自主权,保障奖励性绩效奖励分配工作的规范化,维护教职工的合法利益。
2.指导各单位制订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
二、基本原则
1.总量控制、按绩取酬。量入为出,在学校划拨的奖励性绩效额度内分配。科学评价工作业绩,将工作业绩作为绩效奖励分配的依据。
2.公平和谐、合理有序。建立符合各单位自身特点的绩效奖励机制,充分体现分配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促进优秀创新团队和教学团队建设。
3.民主公开、规范运行。坚持公开透明,有效监督,制度约束,规范运行,维护分配工作的严肃性。
三、分配内容和依据
1.本意见所指奖励性绩效包括绩效奖励、专项工作补贴及统筹性奖励、科研平台和学科建设奖励、院长基金及社会服务业绩奖励等。
2.奖励性绩效分配应以本单位教职工履行的岗位职责、完成的工作任务、取得的工作业绩、做出的实际贡献等为依据。
3.《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中指导性工作量要求、绩效奖励核拨标准等是学校核定至各二级单位的核算依据,不是分配给个人的奖励标准,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进行二次分配。
4.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的计算按《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附件等规定执行。
5.教学科研单位可结合实际,制订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的教学、科研基本工作量、教学工作量限额要求。
四、分配项目
1.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
教学科研人员在完成指导性工作量要求及所在单位规定的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前提下,全额享有本人科研成果绩效工作量。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学校核定的院(部)科研绩效工作量和教学工作量,设立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原则上该项奖励相应经费不低于70%用于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超教学科研工作量奖励,其中组织安排外出脱产挂职等人员,该项奖励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类人员平均水平。
2.基本业绩奖励由学校按月预发,其他奖励性绩效项目由二级单位自行安排。
五、分配意见
(一)教学科研单位可综合以上奖励,并在执行规定的比例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对分配的内容适度扩展、融合或细化。
1.为促进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学科(学术)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办法。
2.为激励教学科研人员争先创优,对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的教学科研人员给予奖励。
3.为提高教学质量,制订教学优秀奖励措施。
4.为推动工程专业认证及平台(基地)、学位点、学科等建设工作,根据学校相关奖励办法和学校划拨的经费,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
5.根据学校专项工作补贴办法和划拨的专项工作补贴经费,调整优化本单位专项工作补贴标准并根据有关专项工作考核情况发放相应补贴。
6.教学科研单位的公共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党建思政工作、招生宣介、新闻宣传、课程负责、专业建设、学科建设、队伍建设、教研活动、群团活动、心理工作等。
7.社会服务业绩奖励经费可用于上述分配项目。
(二)其他单位需综合考虑本部门工作人员重点工作、跨部门协调、跨职能协作、专项任务、超量贡献、综合服务等贡献情况。
六、有关要求
1.奖励性绩效的二次分配涉及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教育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学校统一指导下,坚持公开透明,确保有效监督,充分发扬民主。教学科研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办法须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职工大会)审议通过,联系校领导审定并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后实施。
其他单位奖励性绩效分配须发扬民主,在单位内部充分酝酿达成一致后,汇报分管校领导后实施。
2.各单位须确保绩效奖励二次分配工作的严肃性,主动接受学校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在奖励性绩效二次分配中不履行规定程序、教职工反映强烈的问题,学校适时组织专项调研或专项审计。
七、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附件9
安徽工业大学专项工作补贴办法
为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开展,规范各类津补贴发放,根据《安徽工业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与标准
1.学术事务补贴
学术事务补贴指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而享有的学术事务补贴,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年补贴3000元,学术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每年补贴1000-2000元,不重复补贴。
2.校内巡察专项补贴
校内巡察补贴标准按每人每轮1000元标准核定。
3.其他工作补贴和统筹性奖励
其他工作补贴分主要针对有关单位突发事件处理、法定节假日值(加)班等,经单位申请并经学校研究同意,给予一定的工作补贴。
统筹性奖励主要对圆满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布置的临时性重大专项工作的单位,经单位申请并经学校研究同意,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管理与发放
1.专项工作补贴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核算,由人力资源处负责汇总,报学校研究后划拨至二级单位,其核算标准是专项补贴核算依据,不是分配给教职工个人的标准,各单位根据相应补贴属性,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相应补贴纳入绩效奖励二次分配方案。
2.学术事务补贴由校学术委员会办公室制表并经报人力资源处备案后发放。
三、附则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安徽工业大学专项工作补贴办法(试行)》(安工大〔2017〕185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学校另行研究决定。
3.本办法由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院(部)教授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