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5〕10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进一步细化完善巡察监督协同联动机制,对原《建立安徽工业大学巡察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党巡〔2022〕3号)进行修订。经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现将《关于建立安徽工业大学巡察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5年1月23日
关于建立安徽工业大学巡察工作
协同配合机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巡察机构与各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运用巡察成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工作责任清单》《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等规定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的巡视工作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党中央、省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决策部署,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和推动整改落实并重,不断强化多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履行党章赋予的监督职责,扎实推进党委巡察全覆盖,努力提高巡察工作质效,为建设国内知名特色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主要目标
在学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加强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党委巡察办”)与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协同做好人员选派、情况通报、政策咨询、问题研判、措施配合、整改监督、成果运用等工作,将共享合作贯穿于巡察各环节,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人员选派协作、培训机制
学校党委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从各部门、各单位遴选部分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进入巡察工作人才库,作为组建党委巡察组的预备人选,并建立巡察干部培训工作机制。
1.抽调巡察组组长、副组长。每轮巡察启动前,按照“一次一授权”原则,党委巡察办会同党委组织部提出拟聘任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建议人选,报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选配巡察组人员。根据个人经历、专业特长及回避要求等因素,党委巡察办会同党委组织部从巡察工作人才库中研究提出本轮巡察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征求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后,报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推荐巡察干部人选的单位应全力支持选派人员的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确保干部能够全身心投入巡察工作。
3.开展专题培训。为提升巡察干部业务能力和水平,学校党委将巡察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建立巡察干部定期培训和岗前培训机制,由党委巡察办会同党委组织部结合巡察工作具体负责培训工作。巡察干部须服从安排,按时参加培训。
(二)建立巡前通报机制
1.征询确定巡察对象的建议。在确定每轮巡察对象前,党委巡察办向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处等部门征询意见,上述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情况提出建议。
2.通报被巡察单位相关情况。每轮巡察前,党委巡察办发函相关职能部门,有针对性地征求被巡察单位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及本系统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巡察组,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各相关部门实事求是、具体明确、全面客观地反映被巡察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提出需重点关注并监督检查的建议,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函复党委巡察办。同时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相关部门向巡察组通报有关情况。
3.梳理汇编政策文件资料。根据每轮巡察任务,各有关职能部门梳理相关政策文件资料,提供给党委巡察办汇编成册,作为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的指南和重要依据。
(三)建立巡中协调机制
1.会商重要问题。巡察期间,党委巡察办根据工作需要,协助安排巡察组就重要问题研判、性质认定、政策适用等向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商请有关部门在调阅资料、查询信息、询问知情人等方面予以协助。
2.移交重要问题线索。巡察期间,巡察组发现被巡察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需提前移交的,党委巡察办会同巡察组按规定程序移交纪委办公室及时处理。纪委办公室自收到移交问题线索之日起3个月内,向党委巡察办反馈处置进展情况。
3.办理信访转送。根据有关规定,巡察组受理关于被巡察单位违规违纪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等问题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原则,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处理。
(四)建立整改日常监督机制
建立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巡察办、审计处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邀请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参与,通过会议、通报、会审、督查“四位一体”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合作,加强对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研究部署、工作审查、监督指导和检查评估,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取得实效。
1.召开会议。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具体落实举措、安排工作任务,审查相关单位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方案和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的审核要点,审议巡察整改检查评估结果。
2.通报情况。相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将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等有关情况,向联席会议通报。
3.联合会审。党委巡察办牵头会同纪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巡察组等,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方案和集中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拟定审核要点,报联席会议审查,有关责任单位负责实施。
4.督查评估。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组织开展巡察整改专题调研、日常督促检查;按照校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协同开展每轮巡察整改检查评估,全面掌握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并及时反馈,持续推动整改。
具体协同合作内容及要求详见《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联席会议制度(试行)》(安工大党〔2024〕189号)。
(五)建立成果运用机制
1.办理移交转办。巡察组对需要移交其他相关部门的问题或线索进行分类整理移交。巡察组整理问题或线索材料,填写移交问题或线索汇总表,报送党委巡察办;党委巡察办根据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研究决定分别向有关部门移交:
(1)对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纪委办公室。
(2)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党委组织部。
(3)其他问题移交相应职能部门。
相关部门收到巡察移交的问题或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反馈至党委巡察办。
2.推动未巡先改。党委巡察办对巡察中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提供给同类型单位自查自纠;有关单位应组织领导班子进行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改进完善工作,达到未巡先改目的。
3.提出工作建议。党委巡察办对巡察过程中发现的具有典型性、普遍性问题,结合部门工作职责,提出有针对性改进建议,移交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应加强与党委巡察办沟通,认真研究,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必要时应开展专项整治,并在3个月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反馈至党委巡察办。
4.运用巡察结果。党委巡察办及时将巡察结果和整改情况通报党委组织部,作为被巡察单位考核评议及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巡察协同配合机制事关巡察工作的质效,各有关部门要深化对政治巡察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
(二)强化分工配合
党委巡察办要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切实与巡察工作形成监督合力。
(三)严格保密纪律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对协作配合过程中掌握的工作情况和资料要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建立安徽工业大学巡察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党巡〔2022〕3号)同时废止。
下一条:关于修订《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