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2010〕10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5月11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将全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安徽工业大学非教学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表
二Ο一Ο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工业大学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
为深化我校职称制度改革,适应我校职称“以聘代评”等新形势的要求,认真做好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进一步规范我校非教学系列职称的岗位设置、考核、推荐(评审)、聘任等工作,特修订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推进职称评聘改革,进一步调动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二)结合我校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职务岗位职数,明确各级职务的聘任条件和要求,明确各单位、各类岗位的所属系列。
(三)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建立任前考核机制,实行任前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
二、岗位设置
(一)在专业技术人员中按专职党政管理岗位和其他岗位分别设置岗位数。
(二)根据上级规定,分别确定党政管理岗位数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数。结构比例,依据我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确定。
三、工作程序及要求
根据相关文件及要求,(人事处)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及时在校园网(“通知栏”)发布相关信息。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查同意后,由聘任工作办公室按以下类别及相应的程序及要求办理:
(一)报送评审(委托评审)
1.根据报送评审(委托评审)的时间要求,提请校非教学系列职称考评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书》;为保证报送评审(委托评审)的质量,考核时,既要注重申请人的工作业绩,也要注意把握各不同系列不同等级职务的相关任职条件。
2.根据考核结果及建议,经学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公示、拟文、材料审查与整理等事项,人事处负责报送相关材料。
3.根据“任职资格通知书”(或上级“任职资格”审批文;原件进入人事档案,下同),报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行文聘任。聘任日期,以获得资格的下月起确定。
(二)以考代评(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获得任职资格)
1.根据各系列各级职务的报考条件及要求,申请人应提供《申请书》;初审后办理报名事宜,确需申请人至校外报名现场摄像报名的,申请人应直接按要求至现场报名。
2.根据考核结果及建议,经学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办理公示及后续事项。
3.未尽事宜,按“报送评审”的相关程序办理。
(三)考评结合(即先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后通过评审获得任职资格)
涉及报考时,同“以考代评”相关程序;涉及聘任时,同“报送评审”相关程序。
四、考评小组的权利及责任
(一)负责向学校建议岗位设置方案及岗位职数。
(二)负责考核推荐工作,并应根据各系列各级职务任职条件及要求,认真考核其任现职以来的思想表现、工作能力与业绩,提出是否同意推荐或聘任的具体建议。
(三)必须坚持原则,不徇私情,秉公办事,并注意保密;工作过程中涉及本人或本人亲属的,须主动回避。
五、有关规定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推荐或聘任: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
2.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或已办理内部退休,或长期病休;
3.职称评聘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等违反人事规定之行为;
4.公示期内有异议并经核查属实;
5.按上级规定不能推荐或聘任。
(二)“报送评审”、“委托评审”、“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申请,应在每年3月向人事处提出,以便安排职称外语及计算机考试报名、考核推荐等工作。
六、原《安徽工业大学非教学系列职称评聘办法(试行)》(校办〔2008〕18号)废止。
七、本办法自2010年1月起试行,由(人事处)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安徽工业大学非教学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系列表
所在单位 |
主系列 |
其他系列 |
上报性质 |
备注 |
党委办公室 |
政工 |
研究 |
报送评审 |
|
纪委(监察处) |
政工 |
研究 |
报送评审 |
|
组织部 (党校) |
政工 |
研究 |
报送评审 |
|
宣传部(统战部) |
政工 |
新闻、研究 |
报送评审 |
|
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中心) |
研究 |
|
报送评审 |
|
离退休工作处 |
研究 |
|
报送评审 |
|
机关党委 |
政工 |
研究 |
报送评审 |
|
工会 |
政工 |
研究 |
报送评审 |
|
团委 |
政工 |
研究 |
报送评审 |
|
校长办公室 |
研究 |
|
报送评审 |
|
校办档案室 |
档案 |
|
报送评审 |
|
外事办公室 |
翻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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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考代评 |
高职考评结合 |
教务处 |
研究 |
|
报送评审 |
|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
研究 |
|
报送评审 |
|
科研处 |
研究 |
出版 |
报送评审 |
出版中职以考代评 |
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处 |
研究 |
|
报送评审 |
|
人事处 |
研究 |
经济 |
报送评审 |
经济中职以考代评、高职考评结合 |
财务处 |
会计 |
|
以考代评 |
高职考评结合 |
资产管理处 |
研究 |
经济 |
报送评审 |
经济中职以考代评、高职考评结合 |
审计处 |
审计 |
|
以考代评 |
高职考评结合 |
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
研究 |
|
报送评审 |
|
基建处 |
工程 |
|
报送评审 |
中职以考代评 |
保卫处(武装部) |
研究 |
|
报送评审 |
|
后勤管理处 |
研究 |
经济 |
报送评审 |
经济中职以考代评、高职考评结合 |
(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
卫生 |
|
考评结合 |
中职以考代评 |
东校区管委会 |
研究 |
工程 |
报送评审 |
|
研究生学院 |
研究 |
|
报送评审 |
|
继续教育学院 |
研究 |
|
报送评审 |
|
高教研究所 |
研究 |
出版 |
报送评审 |
出版中职以考代评 |
工程实践与创新教育中心 |
实验 |
工程 |
报送评审 |
|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
实验 |
工程 |
报送评审 |
|
图书馆 |
图书 |
|
以考代评 |
高职考评结合 |
后勤集团 |
经济 |
工程 |
报送评审 |
经济中职以考代评、高职考评结合 |
后勤集团幼儿园 |
小教 |
|
报送评审 |
|
资产经营公司 |
工程 |
经济、研究 |
报送评审 |
经济中职以考代评、高职考评结合 |
学院(部)办公室 |
研究 |
|
报送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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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单位(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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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情况确定 |
备注:
1.上述单位人员兼任全日制教学任务,可按我校《聘任办法》申请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2.“研究”系列,分为“社会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两类。递交申请时,申请人可按所学专业申请社会科学研究系列或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3.各单位“其他系列”栏未注明的,由考核组会议按实际情况研究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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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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