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2010〕48号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已经2010年5月11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现将全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2.安徽工业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3.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条件
二Ο一Ο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
为推进我校职称聘任制度改革,结合七年来我校教学人员职称“以聘代评”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按岗申请、严格考核,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强化岗位设置,强化岗位管理,优化教师队伍的职称结构。
(二)坚持“促进教师事业发展与凝聚优秀人才相结合”的原则,使“以聘代评”工作更有利于学校各项规划、任务的实施和完成,更有利于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更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别是更有利于凝聚优秀创新人才。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四公开、一公示”制度,即岗位数额公开、聘任条件公开、成果业绩公开、聘任结果公开,在推荐、聘任等环节实行公示制度。
二、岗位设置
(一)根据已获批准的我校岗位设置数,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的结构比例为依据,设置教学人员岗位。
(二)教师系列(思政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为: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
(三)从学科、学位点建设的需要出发,兼顾各学科协调发展,在岗位设置上向博士点立项建设学科及支撑学科、省重点学科和校重点建设学科倾斜,向研究生学位点倾斜,同时对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予以必要的扶持。
三、聘任范围及聘期
继续试行教师(含思政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以聘代评”制度。对受聘人员颁发聘书,确需对外证明其职称及等级时,以聘书为准。聘期五年,期满人员,可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申请续聘(聘期五年)。
四、聘任条件
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和《 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皖教人〔2010〕1号文)为基础,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聘任条件。聘任前严格考核应聘人员的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等,引导应聘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水平。相关办法,见附件1、2、3。
五、聘任程序及要求
(一)岗位公布。经校职称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由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聘任办”)通过校园网公布。
(二)申请。
根据拟聘岗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本人任现职以来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和必要的证件,相关材料,必须装订成册。申请人须书面承诺“本次申请提供的材料和信息,详实可靠,绝无虚假”,若违背承诺,按“师德不高”(一票否决)论处。
“双肩挑”人员递交的申请,经聘任办审查后按学科性质转教学单位。
(三)初审。各考核推荐组,按“既对学校负责也对申请人负责”的原则,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提出初审意见。
(四)教学质量评价(不同于学年度考核)。申请教师系列(含思政系列)中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的教学质量评价整体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负责实施,相关程序及要求等,另文制订。
评价结果未达到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信息公示。各教学单位必须在本单位公示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并上报公示结果;聘任办在校园网准确全面地公示申请人提供的主要信息(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水平鉴定与评价。经审查后,申请副高及以上岗位的申请人提供能反映其学术水平的论文、著作等,由学校统一送校外同行专家对其学术水平进行鉴定和评价,鉴定结果当年有效。鉴定结果未达到标准的,不再进行后续程序。
(七)学科组评议。各学科评议组,须结合以上程序及要求,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聘任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在岗位控制数范围内明确“是否推荐”的意见。评议过程中,申请高级职务人员应向本单位学科评议组书面述职,重点报告近5年来的工作成果及聘后五年的工作目标。学科组评议结果的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不得上报校职称以聘代评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评议。
(八)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研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联合审查;聘任办负责在材料审查的基础上审查申请人的资格;对属于“一票否决”或不符合聘任条件的,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决定。
(九)领导小组会议审查。聘任办负责向领导小组汇报审查结果,经领导小组会议决定后,适时召开专家委员会会议。
(十)专家委员会评议。到会委员应达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会议表决,以无记名投票的《表决表》统计结果为准。赞成票须超过总票数(含弃权票、废票)三分之二以上,评议结果方为通过。对同一人表达两种及以上意见的《表决表》视为“废票”;对某一人不表达意见的,视为“弃权票”,但该《表决表》依然有效。
申请教授职务和破格申请高级职务的,申请人须向专家委员会述职(答辩)。述职人(答辩人)通过PPT文件重点阐述本人的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时间不超过8分钟。
(十一)学校审定。专家委员会确定的拟聘人选,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十二)结果公示。聘任办负责在校园网公示拟聘人选(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三)学校与拟聘人签订聘任协议。
(十四)聘任并颁发聘书。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拟聘人,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必要时举行聘任仪式。
六、聘任的工作组织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下设聘任办(挂靠人事处),其主要职责:1、负责提出聘任工作机构的组建及调整建议;2、提出当年岗位设置方案;3、按领导小组决定,实施聘任工作;4、负责聘任的日常管理工作等。
(二)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听取聘任办提供的《材料审查工作报告》,审查并评价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拟聘人选进行表决。组成人员为40人左右,其中教学一线的教授不少于25人(必要时可外聘相关学科教授);专家委员会每三年调整一次,调整面不低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三)院(部)及学工系统成立考核推荐组和学科评议组,由党政负责人及相关学科教授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不超过11人。其主要职责是对本单位(本系统)申请人的教学工作业绩、学术水平、学术成果等进行审查,提出综合评价意见,并负责向专家委员会提出推荐人选。
七、其它
(一)安徽省教育厅制定的《国家级、国家级重点期刊目录》不再作为期刊级别的分类依据。为便于过渡,本办法发文之日前已发表的论文,原属国家级重点和国家级的,分别比照附表(论文分类)的一类和二类计算,过渡期1年。
2010年度,我校原《聘任办法》(安工大〔2008〕51号)与本《办法》同时运行。过渡期1年。执行中,分别依据两个《办法》对申请人进行评价。
为便于新老办法过渡,结合我校人文学科建设的需要,人文社科类一级学科从二类期刊中分别择选一种期刊列入一类期刊目录使用。具体办法,由科研处牵头并负责制订,学科建设和发展规划处、人事处、相关学院予以协助,经学校研究决定后,另文公布。
鉴于新的论文分类情况,结合我校实际,将ISTP(《科技会议论文索引》)论文列入三类期刊。
(二)转聘教师及实验系列岗位,按安徽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鉴于2010年开展的岗位设置工作,2010年实行过渡期。过渡办法,另文制订。
(三)受聘人《聘任审批表》及学校聘任意见等以“职务聘任”材料进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中工资晋级等材料按“原聘人员”方式处理。
(四)聘任工作中,按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和监督制度。
(五)本办法实施后,学校仍不再组织上报评审教师及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原《安徽工业大学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试行)》(安工大〔2008〕51号)自2010年12月31日起废止。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未尽事宜由聘任办负责解释。
附件1
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基本素质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三)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学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受理其应聘申请。
(一)师德被一票否决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经核实,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的。
(四)连续两个学年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的。
(五)上一学年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当年任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六)经审查,其它不符合受聘条件的。
第三条中级及以上职务的外语水平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四条中级及以上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二章受聘讲师条件
第六条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直接受聘。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三)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第八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三)教学效果良好,历年学年度考核合格;或获得校级教学奖。
(四)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学校的安排,到企业、农村等生产一线实习、工作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第九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二)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三)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
(五)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七)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
(八)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三章受聘副教授条件
第十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受聘讲师职务满5年。
(三)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
(四)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讲师职务满8年。
第十一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公共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且年平均承担教学的课堂讲授时间满200学时,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1门为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指导过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是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的导师组成员。
(三)教学观点正确,教学态度认真,教学方法得当,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注意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学效果良好,历年学年度考核合格。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参加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2篇以上;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
(二)(此项限人文社科类教师)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三)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
(五)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三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其中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1篇以上。
(二)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三)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国家发明专利(前5名)1项以上;或获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五)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前3名)。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四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二)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4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加编写国家级规划教材,撰写6万字以上;或主编、副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参加编写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撰写6万字以上。
(三)参加四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5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四)获三类二等奖科研奖励1项以上。
(五)取得二类以上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前3名);主持或参加省级教育教学研究类课题(前2名)。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八)取得三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五条破格受聘副教授条件。
(一)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受聘讲师职务满规定任期的一半以上者,破格申请副教授职务,除符合正常申请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外,必须主持四类以上科研课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
2.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2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5.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二)符合正常申请基本条件、教育教学工作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请副教授职务:
1.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主持二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
第四章受聘教授条件
第十六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5年。
(二)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
(三)45周岁以上且1993年前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受聘副教授职务满8年。
(四)为鼓励博士学位人员长期从事实验教学工作,任职高级实验师职务满5年后可直接申请教授职务。
第十七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对本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在本学科领域一个方面有较高深的造诣,及时掌握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对学科领域的发展产生较大影响,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公共课、公共基础课的讲授工作,且年平均承担教学的课堂讲授时间满200学时,或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课教师须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1门为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良好,历年学年度考核合格。
(三)具有指导高级研修人员的能力,能站在本学科的前沿,积极进行本学科教学改革,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指导研究生或青年教师取得较好成绩。
(四)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较大的贡献,并积极进行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对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带动作用。
第十八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6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 或(限人文社科类教师)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8篇以上。并且主持三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参加二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并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此项限人文社科类教师)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10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三)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四)获一类科研奖励;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或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发明专利1项、其他专利2项)。
(五)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主持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八)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十九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5篇以上。并且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三)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四)获二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三类科研奖励2项以上(第1名)。
(五)积极参加产学研合作,取得一类成果推广1项以上(前3名)。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八)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二十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一)在二类以上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4篇以上,其中在一类期刊上发表1篇以上;或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6篇以上。并且参加三类以上科研课题(前3名)或主持四类科研课题,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与本人研究方向一致的6万字以上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主编、副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或主编、副主编的教材获省级以上教材奖。
(三)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四)获三类科研奖励1项以上(第1名)。
(五)取得一类专业实践业绩1项以上。
(六)主持或参加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前2名);或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七)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八)取得二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第二十一条破格受聘教授条件。
(一)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受聘副教授职务满规定任期的一半以上者,破格申请教授职务,除符合正常申请基本条件、教育教学、教学科研成果要求外,必须主持三类以上科研课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一类期刊上发表本学科论文5篇以上。
2.主持二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前5名);或获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或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5.取得一类教学效果1项以上。
(二)符合正常申请基本条件、教育教学工作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职称等条件限制,破格申请教授职务:
1.在影响因子一区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2.主持一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二类科研课题2项以上。
3.获一类科研奖励二等以上奖励(前3名)。
4.获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对几类人员的特殊规定。
(一)经认定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回国后在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1年以上,根据其资历和实际水平,3年内可直接受聘相应职务。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请。
(二)由国家机关调入高等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调入高校工作3年内,可以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条件和业绩成果比照同类人员申请相应职务。在国家机关工作的时间和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请。
(三)从企业、科研院所等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教学岗位的人员,按转岗规定申请相应职务。申请教师高一级职务时,须任满一个任职年限,其中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3年。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业绩成果以从教后业绩、成果为主,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论文、研究成果可适当参考,不超过总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出站博士后人员,经学校考核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直接申请副教授。
(五)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六)经学校同意参加培训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的教师,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二十三条对特殊优秀人才受聘高级职务,根据本人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学科两位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校专家委员会会议评议,并经领导小组决定,可免去其他程序直接受聘。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一)本条件所有的业绩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的截止日期为报送材料规定日期的前一个月)。
(二)本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是指国民教育序列中与申请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持有专业与受聘专业不同的,必须参加过同专业1年以上进修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本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
(四)申请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申请教授人员应提交3篇(部)代表作,由学校组织校外3名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受聘职务的重要参考。
以著作(教材)作为申请条件的,其著作(教材)必须作为代表作送审;代表作为外文的,须附中文摘要或相应的文字说明。
代表作鉴定结果确定为已达到(简称A)、基本达到(简称B)和未达到(简称C)等三个等次。申请教授职务,代表作鉴定总结果须为AAB及以上;申请副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总结果须为ABB及以上。上述结果出现C的,视为总结果不合格。
(五)所有获奖均以颁奖文件或完成人的获奖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六)本条件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均含本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奖励含三等奖。
(七)本条件的体育、艺术类教师是指体育、艺术类专业(以招生目录为准)的教师。公共课的体育、艺术教师可以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按公共课教师或体育、艺术类教师申请。其中:我校“工业设计”专业教师,按公共课归类;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教师,按专业(学科)性质归类。
(八)论文收录。SCI、EI论文收录,是指发表的论文被收录到SCI(SCI-E)和EI中,以检索证明为准。其中,在2010年之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码和主题词的收录版。
(九)论文检索数据库。不指定版本,只需论文被发表当年及以后规定的数据库即可。
(十)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不低于同系(系级教研室)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一。
(十一)综述报告,指概述本学科(二级或三级学科)近5年的研究动态和重要进展以及本人在教学、科研上如何吸收利用的综合材料。
(十二)破格受聘各级职务,任期内学年度综合考核须有1次以上优秀。
(十三)公共课,指全校所有专业都必修、学时统一的课程。对“公共课”的界定确有分歧的,由专家委员会在评议时确定。
(十四)面向教师及学生开设的学术讲座,2009年12月31日之前的,以相关部门审核的信息为准,2010年1月1日起,以校园网信息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条件涉及的论文分类等,见附表1至附表8。
第二十六条本条件由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
安徽工业大学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现在岗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并开展相应的科研工作,任期内学年度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受理其应聘申请。
(一)师德被一票否决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经核实,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的。
(四)连续两个学年未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的。
(五)上一学年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六)经审查,其它不符合受聘条件的。
第三条中级及以上职务的外语水平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四条中级及以上职务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二章受聘实验师条件
第六条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实验师职责,可直接受聘。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实验教学满3年。
(二)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受聘助级职务满3年。
(三)本科毕业后,任助级职务满4年(其中从事高校实验教学满1年)
第八条实验教学工作符合下列条件。
(一)掌握本专业的业务知识和技术,能独立制定实验方案,设计实验方法,选定仪器设备,实验技能娴熟,实践经验丰富。
(二)承担一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或独立承担一台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操作、测试及相应的实验教学工作)。
(三)能独立完成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对改进实验技术取得过较好的成绩,为科研教学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第九条 实验教学科研业绩与成果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至7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 篇以上。
(二)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的学术论文或实验报告或实验教学研究论文1 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含实验教材)1 部,其中本人撰写2 万字以上。
(三)获得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 项或获与本专业相关的专利1 项。
(四)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 项。
(五)获得市厅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1 项。
(六)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体在校级以上专业竞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校级二等奖以上奖励,或本人在相关的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七)在大型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节约资金5 万元以上(须附实例和我校财务处的证明)。
第三章受聘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十条学历及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毕业,任实验师职务满2年。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
(三)本科毕业,任实验师职务满5年。
(四)与所从事工作相同(近)专业专科毕业后满20年且任实验师职务满6年。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工作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熟悉国内外实验技术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组织和指导实验技术工作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或设计新的实验项目,或对原有实验项目进行了更为合理的技术改进),实验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能撰写较高水平的实验教学《综述报告》。
(二)实验技能娴熟,能独立开设一门以上实验课程或独立担任两门以上实验课程的教学指导工作。
(三)任现职以来,实验工作量饱满,实际承担的实验(实习)教学的计划总时数不少于所在实验室人员的平均数。
第十二条实验教学科研业绩与成果具备下列条件第1和第2至7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报告2 篇以上。
(二)在二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报告1 篇以上。
(三)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专著或译著1 部以上,或参加编写省级以上规划教材1 部以上(本人撰写4 万字以上),并在四类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 篇以上。
(四)作为研究项目主要实验技术完成人,获得二类以上科研奖1 项或三类科研奖励2 项以上;或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1 项(附获奖证书和项目主持人的评价意见),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5 名)1 项以上;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 项以上,并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到校经费10 万元以上(附我校财务处证明)。
(五)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二等奖或省部级三等奖1 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二等奖1 项以上。
(六)主持承担过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在实验技术装置的研制、技术改造、大型实验仪器、设备改造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为本单位节约资金10 万元以上(须附对比分析材料和实验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证明材料),在技术上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有关专业会议和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技术文件以及论文或实物资料(含公开发行的声像资料)。
第四章破格受聘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十三条具备规定学历、受聘实验师职务满规定任期的一半以上,可破格申请高级实验师职务;或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实验技术人员,受聘实验师职务满8 年以上,可破格申请高级实验师职务。
破格申请高级实验师职务,除具备相关条款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一)在三类以上学术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实验教学研究论文、实验报告3 篇以上,其中有1 篇以上在一类以上期刊发表。
(二)作为研究项目实验技术第一完成人,获得一类科研奖励;或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一等奖(前8 名)、二等奖(前5 名)、三等奖(前2 名)(须附获奖证书和项目主持人的评价意见)。
(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1 项以上。
(四)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技能和创新能力实绩突出,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比赛或作品评比中获得市厅级一等奖或省部级二等奖1 项以上;或本人在专业竞赛中获得省部级一等奖1 项以上。
(五)作为主要实验技术负责人,创建了具有省内先进水平的实验室,并投入使用(须附有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检查验收的技术认定文件)。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有关事项,同《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非教学单位人员申请各级职务,应提供详细的支撑材料,必须实际承担一定数量的教学任务,必须有教务处出具的《教学任务书》,必须提供《实验报告》或《实验工作总结》。
附件3
安徽工业大学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条件
第一章基本条件
第一条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身体健康,现在岗从事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并开展相应的科研工作,任期内学年度综合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第二条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受理其应聘申请。
(一)师德被一票否决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二)经核实,有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教学事故被通报的。
(四)连续两个学年未承担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的。
(五)上一学年考核结果不合格(或当年任期教学质量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六)经审查,其它不符合受聘条件的。
第二章续聘教授条件
第三条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学科领域取得一定的成就并已具有一定的影响(附1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二)每学年承担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附各学年《教学任务书》)。
(三)举办面向教师及学生的高水平学术讲座(不少于三次)。
(四)担任研究生导师(公共基础课教师担任青年教师指导教师)。
(五)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参加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
第四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14项中的一项。
(一)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以上。
(二)获得三类科研奖励(前2名)。
(三)主持三类科研课题。
(四)取得二类以上成果推广项目1项(第2名)。
(五)取得三类教学效果。
(六)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
(七)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
(八)被评为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九)在二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3篇。
(十)已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 部。
(十一)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十二)取得省级教学成果1项以上(前2名)。
(十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
(十四)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5年来《业绩成果目录》)。
第五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12中的一项。
(一)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二)获得三类科研奖励(前2名)。
(三)主持四类科研课题。
(四)取得三类成果推广1项。
(五)取得三类教学效果。
(六)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七)在二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八)已出版学术著作(或主编的国家规划教材)1 部。
(九)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十)取得省级教学成果1项以上(前2名)。
(十一)被评为省级优秀硕士论文指导教师。
(十二)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5年来《业绩成果目录》)。
第六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待制订)。
第三章续聘副教授条件
第七条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学科领域的某一方面已有一定影响(附1篇有较高水平的《综述报告》)。
(二)每学年承担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附各学年《教学任务书》)。
(三)举办面向教师及学生的学术讲座(不少于2次)。
(四)指导2名青年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或担任学生班主任工作;或担任相应的教学与科研的管理工作)。
(五)作为一个固定的教学、科研团队成员,为该团队做出一定的贡献,并参加学校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队伍建设,对提高教学质量有促进作用。
第八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13项中的一项。
(一)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二)获得三类科研奖励(前4名)。
(三)主持三类科研课题。
(四)取得三类成果推广1项。
(五)取得三类教学效果。
(六)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其他专利2项)。
(七)教学科研成绩突出,被评为安徽省高校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八)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九)在二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十)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十一)取得省级教学成果1项以上(前4名)。
(十二)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
(十三)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5年来《业绩成果目录》)。
第九条公共课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10项中的一项。
(一)在二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二)获得三类科研奖励(前4名)。
(三)主持三类科研课题。
(四)取得三类教学效果。
(五)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1篇以上。
(六)在二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七)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或主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
(八)主持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
(九)取得省级教学成果1项以上(前4名)。
(十)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5年来《业绩成果目录》)。
第十条体育、艺术类教师教学科研成果,按公共课类要求。
第四章续聘高级实验师条件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工作。实验教学工作量饱满,实际承担的实验(实习)教学的计划总时数高于所在实验室人员的平均数。实验教学效果,广泛受到好评(附《受聘期间本人实验教学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5项中的一项。
(一)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二)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以上。
(三)已出版学术著作1部(不少于10万字),或译著1部;或参编省级规划教材1部(不少于12万字)。
(四)在研制(改进)实验设备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在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因采用科学技术手段,在改进实验技术方面有重大突破,并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五)上述条款中未包括的(附5年来《业绩成果目录》)。
第五章直接续聘高级职务条件
第十三条受聘教授、副教授职务以来,每学年均承担本科课堂教学讲授任务;受聘高级实验师职务以来,每学年均承担本科实验教学任务。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
(二)已入选安徽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后备人选及相当等次。
(三)已担任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
(四)续聘时已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
(五)被认为满足其他条件的(由校专家委员会评议确定)。
第六章解聘
第十五条各级职务在首次受聘(或直接续聘,或续聘)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一)经核实,因当年不应受理其申请而受聘的。
(二)受聘后,连续两个学期未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
(三)受聘后,教学行为特别不端的或被通报教学事故累计3次的。
(四)受聘后,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强烈反映的。
(五)受聘后,未经申请和批准而擅自离职的。
(六)受聘后,连续两个学年教学考核不合格的。
(七)受聘后,因其他原因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第十六条被解聘人员的工资待遇等,按政策办理。
第七章缓聘
第十六条 对于不符合续聘高级职务条件的,列为缓聘。
第十七条实行缓聘制度。缓聘期为12个月;缓聘期间,原享受的国家工资暂不变动,绩效工资(含校内分配)按低一级职务享受。缓聘期满,被缓聘人可提出续聘申请;仍未被续聘的,原享受的国家工资等,按低一级职务确定。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办理续聘程序。
(一)审查。所在教学单位受理个人提出的《申请书》,并根据本《办法》审查后提出是否同意续聘的建议。
(二)审核。聘任办审核后,向领导小组汇报。
(三)评议。提交专家委员会评议并表决。
(四)学校审定。确定的拟聘人,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
(五)结果公示。学校对拟聘人选通过校园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聘任并颁发聘书。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拟聘人,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校长聘任,必要时举行聘任仪式。
(七)学校与受聘人签订续聘协议。聘期(五年)期满,按规定程序申请续聘。
第十九条实施“以聘代评”之前已获各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续聘,另文规定。
第二十条有关事项,同《安徽工业大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相关内容。其中第二作者的论文,若第一作者系我校在校生,视为第一作者。
附表1论文分类表
等级 |
论文收录数据库 |
一类 |
《科学引文索引》(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工程索引》(EI) 《艺术人文引文索引》(A&HCI) 《医学文献联机数据库》(MEDLINE) 新华文摘(全文) |
二类 |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
三类 |
《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 《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扩展版)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扩展版) 国内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学报 |
四类 |
其他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 |
表2科研课题分类表
等级 |
自然科学类 |
社会科学类 |
一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863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经费10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 高等学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作者专项资金 |
二类 (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部主任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 86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30万元以上)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项目、火炬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4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50万元以上) |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基金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国家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20万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30万元以上) |
三类 (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86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973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省优秀青年科技基金 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2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5万元以上) |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新教师基金课题) 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15万元以上) |
四类 (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为标杆的科研课题) |
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和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放基金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各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经费10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10万元以上) |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科研资助计划 国家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地市级政府、各厅局级单位委托专项课题(研究经费3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研究经费5万元以上) |
五类 |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1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研发类课题(其中到校经费中研究经费达到2万元以上) |
各类单位设立或立项的课题(研究经费0.3万元以上) 企业以产学研合作方式委托咨询类课题(经费1万元以上) |
表3科研奖励分类表
奖励类别 奖励等级 |
自然科学类 |
人文社会类 |
|
一类 (国家级) |
一等奖 二等奖 |
国家科学技术奖 |
国家“五个一工程”奖 国家图书奖 |
二类 (省部级)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省部级科学技术奖 |
省部级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省“五个一工程”奖 |
其他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部门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见附件1) |
|||
三类 (市厅级) |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
市厅科学技术奖 |
市厅优秀社会科学成果奖 |
在科技部登记注册的但不可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一级学会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含社会科学奖) |
表4成果推广分类表
类别 |
新技术推广 |
企业/政府咨询成果应用 |
一类 |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30万元以上 |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或国家部委采纳 |
二类 |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被转化和推广,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上缴学校10万元以上 |
开展产学研合作,研究成果被采用,取得较大社会经济效益,且上缴学校5万元以上;或研究成果被市级以上政府或省直厅局采纳 |
三类 |
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工作 |
开展产学研合作,参加完成委托咨询项目,其成果被采用并产生良好社会经济效益 |
表5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
类别 |
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
国家级 |
国家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 国家级教学团队 国家级精品课程 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工程认证等) |
省级 |
部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省教育厅重点教育教学研究项目 省级专业建设项目(特色专业、教改示范专业等) 省级示范实验实训中心 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省级教学团队 省级精品课程 |
表6教学成果分类表
类别 |
教学成果 |
国家级 |
国家教学成果特等奖 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 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
省级 |
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 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
表7体育艺术类教师专业实践业绩分类表
等级 |
专业实践业绩 |
一类 |
担任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裁判长、副裁判长 在省文化厅和省美术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中获银奖2次以上或金奖1次以上 入选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2次以上或获铜奖1次以上 国家级艺术类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1次以上 获产品类外观设计专利2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或文化部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演出2项以上 在省文化厅主办的省艺术节、创作比赛、专业比赛中获一等奖1项以上 在文化部主办的比赛中获国家级奖励1项以上 国家级音乐协会为其举办过高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1场以上 |
二类 |
担任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单项裁判长(主裁判) 在省文化厅和省美术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中获银奖1次以上 入选文化部和中国美术协会联合主办的大展1次以上 省级艺术类协会为其举办过个人展览1次以上 获产品类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省宣传部或文化厅主办的省级大型演出2项以上 以个人项目参加由中宣部或文化部主办的国家级大型演出1项以上 在省文化厅主办的省艺术节、创作比赛、专业比赛中获二等奖1项以上 在音乐创作上发表作品3篇以上(其中1篇须送审,此条仅对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教师适用) 省级音乐协会为其举办过高水平的个人专场音乐会1场以上 |
表8教学效果分类表
类别 |
除公共课、体育、艺术类的教师 |
公共课类教师 |
体育类教师 |
艺术类教师 |
一类 |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 |
培养的学生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 |
培养的学生在全国运动会或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3名 |
培养的学生在文化部、中宣部、建设部等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上获前3名或二等以上奖励 |
二类 |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2名;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三等以上奖励;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3名,或在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
培养的学生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单项第1名或集体前3名;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
培养的学生在文化部、中宣部、建设部等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三等以上奖励;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全部优秀 |
三类 |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6名或二等以上奖励;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
培养的学生在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前8名或三等以上奖励;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
培养的学生在省运动会或省大学生运动会上获前3名;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
培养的学生在文化厅、宣传部、建设厅等主管部门主办的省部级专业(专项)比赛中获二等以上奖励;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4年优秀 |
四类 |
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得奖励;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3年优秀 |
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得奖励;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3年优秀 |
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得奖励;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3年优秀 |
培养的学生在市级专业(专项)比赛中取得名次或获得奖励; 或近5年学校学年度教学质量考核中3年优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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