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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7日 文章作者: 浏览:

校办〔20109

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关于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聘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聘的规定(试行)》已经2010511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定。现将全文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Ο一Ο年五月十四日


安徽工业大学

关于非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转聘的规定(试行)

根据岗位设置工作需要,为推进我校职称“以聘代评”工作,妥善解决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受聘职务以后出现“职岗不一致”的矛盾,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施范围

1.现在教学岗位且已受聘或已具备非教学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2.现在非教学岗位但兼任全日制教学工作且已受聘或已具备非教学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二、转聘条件

按我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续聘条件”及规定的程序办理。

三、其他

1.自201011日起,未受聘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非组织原因不得流动至教学岗位。确需流动的,经批准流动后的一年内,必须申请办理转聘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手续;拒不申请的,不得申请高一级职务。

2.为推进工作、便于过渡,2010年经批准转聘教学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在转聘的同一年度申请教学系列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201111日起,对在教学岗位担任教学工作未满一年的,仍按“当年转、次年聘”的原则办理。

3.申请转聘时,按“职岗一致”原则办理,即已在教师岗位人员申请转聘原等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已在实验教学岗位人员申请转聘原等级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

4.依据本《规定》转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我校《教师、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管理。

5.现在非教学岗位且已受聘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但已不承担教学任务人员,是否需要办理转聘,待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另行规定。

四、未尽事宜,由校职称聘任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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