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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文章作者: 浏览:

党学〔202012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部门的新媒体平台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

 

附件:1. 学工部新媒体平台管理体系

2. 学工部新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2020 12 24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

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部门的新媒体平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安徽工业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新媒体平台是指由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建设和管理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微信群、APP等各类网络平台。

第三条 新媒体平台是部门管理、服务和宣传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新媒体工作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统一领导,按照“集中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日常管理。各类新媒体平台管理见附页。

第五条 任何新媒体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程序

第六条 新媒体平台的建立,实行审批备案制。各科室须在新媒体平台开通前填报《学工部新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各科室新媒体平台开通前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批,办公室统一上报。新媒体平台开通须严格执行《安徽工业大学新媒体建设与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规定。

第七条 各类新媒体平台的管理员不应超过两人,后台密码仅限管理员掌握,设置为强密码且定期更改,妥善保存。账号名、后台管理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改变,应在一周内,重新备案。

第四章 内容发布与信息安全

第八条 新媒体平台要以“科学发展、积极利用、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制定信息审核、发布等管理规范,各管理科室应主动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内容审核和日常维护等工作。

第九条 新媒体平台的内容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在信息发布前的内容编辑环节应执行初审初校、复审复校和终审终校三道程序。初审初校环节应在审读全部内容的基础上,对内容是否符合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人名或职务、单位或机构、项目或活动表述是否正确,事实陈述是否正确,定性或定量的表述或数据是否正确,有无用词不当或错别字等进行严格把关;复审复校环节应审读全部内容,对内容质量提出复审意见,并解决初审中提出的问题;审查素材的时效性、典型性和现实意义;对语言文字进行推敲;对栏目设置、标题、排版样式、照片设计等提出改进意见;终审终校环节应对初审、复审的结果进行检查;对语言文字进行审校,对内容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政策、符合上级规定、符合校情进行审查;对主题、社会效果等方面作出综合评价。

初审初校由科长(主任、秘书)负责,复审复校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终审终校由部门分管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学生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由办公室统筹协调,及时上报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学校规定程序由党委宣传部做好统一发布、做好信息报告、新闻发布、澄清事实等工作。

第五章 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一条 各科室负责各自新媒体平台的信息安全,应在新媒体平台组建时配备管理员。分管副部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所在科室的新媒体负责,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第十二条 各科室在管理新媒体平台的过程中,应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新媒体内容和账号实现24小时舆情监控。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重大事件、紧急信息或有损学校声誉的信息,新媒体平台的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并与新媒体平台的注册网站或建设单位及时沟通,妥善处理。给学校及部门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新媒体,部门有权责令其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科室应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新媒体平台备案登记申请表》、《安徽工业大学新媒体平台运行年检自查表》格式,做好各自平台的备案登记和运行年检自查。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部(处)(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

学工部新媒体平台管理体系

 

序号

名称

责任人

管理员

1

学工部网站(学工在线)

何伟

蒋磊

2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站(阳光心理在线)教管服一体化平台心理健康管理系统

俞超

王军

3

就业工作网站(就业创业服务网)

李德利

赵传刚

4

微信公众号(安工大微学工)

陶源

王军

5

易班平台

徐悦

王军

6

学生综合管理系统

刘存山

卫军帅

7

教管服一体化平台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石群霞

卫军帅

8

各级各类QQ群、微信群等

分管副部长

具体创建者

 

 

 

 

 

 

 

 

 

 

 

 

 

 

 

 

附件2

学工部新媒体备案登记申请表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联系电话


账号名称


创建时间


是否认证


新媒体类型

QQ公众号 □QQ群 □微信 □微信公众号 □其他类型______________

访问链接


内容范围


管理队伍

职能

姓名

单位

手机号

QQ

邮箱

具体

负责人






管理员






科室

意见

已知本科室在校外网络公共平台开设此新媒体账号,并明确对此账号及发布内容负有管理责任。

分管副部长签字:

(盖章)

部门审批意见

 

 

 

部长签字:

(盖章)












注:1. 此申请表一式三份,办公室、网络思政及易班中心、主办科室各存一份备案。

2. 账号名、管理队伍人员或维护方式发生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办公室、网络思政及易班中心

 

 

 
 
 

上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享受岗位津贴优秀专职思政课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安徽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